宁德市“多规合一”项目
宁德市“多规合一”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F[CS]*******的宁德市“多规合一”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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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宁德“多规合一”项目 | 1 | 批 | 国内 | ******* | ******* |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 | 1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贰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成果;
4.2交付地点: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及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 组织专家评审、报批、入库等相关验收程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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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有税务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的30%。 | |
2 | 50 |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试运行经测试调试可正常运行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有税务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的50%。 | |
3 | 20 |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正式运行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后,7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持有税务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7%。说明:采购人支付2期合同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7%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生效后两年后自行终止,项目编制时间超出两年如需继续编制,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0、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进度另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乙方因设计质量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并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少相应的设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超出原定内容,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服务,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费用。 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上述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同时,乙方对规划编制成果也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规划编制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交付甲方设计文件,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住所: |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邓伟骥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778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建行营业部 |
账号: | ****************2860 |
乙方: | 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规划委办公区四楼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宏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43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账号: | ****************49 |
签订地点:
标签: 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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