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辆及防汛设备招标公告
专用车辆及防汛设备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专用车辆及防汛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专用车辆及防汛设备询价采购
2、招标内容:共八包
第一包:高压清洗车(1台);第二包:防汛应急抢险作业车(1台);第三包:污泥清运车(4台);第四包:应急抢险车(3台);第五包:50装载机(1台);第六包:单钢轮振动压路机(1台);第七包:双钢轮振动压路机(2台);第八包:液压动力源及液压潜污泵(3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 2011-2-3-X
4、投标人应符合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5月5日—2011年5月11日(公休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投标时间:2011年5月12日上午8: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1年5月12日上午9:00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6、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030001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95号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
宋亦雷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