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装备采购(LBXZZC2019-J1-00067-GZXM)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装备采购(LBXZZC2019-J1-00067-GZXM)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象州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象州县财政局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政采编号:JT-191)批准,现就象州县公安局的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业务装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BXZZC2019-J1-00067-GZXM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标 | 采购货物 |
1 | 业务装备采购 | A | 身份证人像检测修复前端系统与设备、居住证制证一体机(桌面版)。 |
B | 指掌纹采集仪、搜索灯、执法记录仪、手铐、防刺服、催泪喷射器、软质防弹服、防弹防刺服、强光手电、T型警棍、长警棍、催泪弹、反光背心、救生衣、约束带、勤务头盔、防暴头盔、电子抓捕手套(导电布型)。 |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壹拾玖万肆仟陆佰叁拾元整(¥194630.00);
B分标:伍拾肆万叁仟壹佰伍拾叁元整(¥543153.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9年9月1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3号翠屏水坊2号楼三层);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购,不提供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有效且合格后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资格。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贰仟元整(¥2000.00元);B分标: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须足额缴纳。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大连西安路支行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9年9月20日9时30分止,携带谈判保证金转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厅(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3号翠屏水坊2号楼三层),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20日9时30分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3号翠屏水坊2号楼三层),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象州县公安局
地址: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象石路1号
项目联系人:孟家文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3号翠屏水坊2号楼三层
项目联系人:雷和彩 电话:****-*******传真:****-*******
质疑电话:****-*******
十二、监督部门: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三、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四、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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