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圩镇沿街房屋里面整治、圩镇绿化、背街小巷整治等大余县新城镇圩镇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圩镇绿化、背
新城镇圩镇沿街房屋里面整治、圩镇绿化、背街小巷整治等大余县新城镇圩镇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圩镇绿化、背
大余县新城镇圩镇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圩镇绿化、背街小巷整治等项目
招标公告
赣余招字[2019]第5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余县新城镇圩镇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圩镇绿化、背街小巷整治等项目已由余发改行字〔2019〕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镇自筹和上级示范镇建设资金,招标人为大余县新城镇峰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余县新城镇圩镇沿街房屋立面整治、圩镇绿化、背街小巷整治等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总投资:约4000万元。
2.2建设地点:大余县新城镇圩镇沿街。
2.3工程招标内容:圩镇沿街立面整治房屋约780栋房屋约78000平方米外墙漆饰面,圩镇绿化约3公里、背街小巷整治约2.5公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等;
(2)施工工作内容:项目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5招标范围内计划工期:总工期26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230天。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是具备以下资质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两家,设计、施工各一家。
(4)任何一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独立投标,或者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家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5省外进赣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省外进赣设计单位必须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办理有效的进赣备案年度登记手续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及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并提供查询记录或登记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省外进赣施工单位开标时还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页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应与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信息一致。
3.6投标人资格,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7其他注意事项:
(1)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未解除限制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企业参加投标。
(3)投标企业如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如发现为有到期未履行债务的或属于“失信企业”的,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全额没收。
(4)本工程不接受开标之日前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含整改或整顿期间禁止承揽新的业务)且在本工程公告至开标期间仍处于处罚期的企业参加投标(在上述期间不论所限制投标地点),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5)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在我市没有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8)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举报电话:****-*******,举报邮箱dyzjj*******@163.com。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本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8日15时00分,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6.招 标 人:大余县新城镇峰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大余县新城大道596号
联 系 人:王宝
电 话:********3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898号博能中心一期B座722室
联 系 人:熊工
8.招标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督单位:大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797—*******
2019年9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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