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黎玲工艺品加工店)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黎玲工艺品加工店)
黎玲(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黎玲工艺品加工店):本局于2018年8月24日对你加工店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经本局直接、邮寄送达后仍无法联系你加工店。现依法向你加工店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市环(仲恺)罚〔2019〕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缴纳叁拾万元罚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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