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2019年度“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商务厅2019年度“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JYJT[DY]*******的福建省商务厅2019年度“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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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60201博览会服务博览会服务1国内**************//
11-2C060201博览会服务博览会服务1国内399900399900//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肆万玖仟玖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5.1.1 依托“海丝”沿线国家展会,委托承办2019年“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8场,具体依托展会为中国-东盟(泰国)商品贸易展览会、中国机械电子(菲律宾)品牌展览会、印尼雅加达国际食品展览会、越南国际体育用品及运动时尚贸易博览会、马来西亚福建商品展、中国消费品(尼日利亚)品牌展、土耳其皮革鞋材及机械设备博览会、阿联酋迪拜五大行业建材展。5.2 合同标的要求5.2.1 “福建品牌馆”要求(1)负责每场租赁不少于54平方米(或6个标准展位)用以搭建“福建品牌馆”。(2)负责每场对“福建品牌馆”进行搭建、特装、布展。“福建品牌馆”搭建结构为铝型材结构或桁架结构(使用铝质八棱柱或铝制四棱柱)或木质结构;特装含楣板、框架、展墙(普通板或木质板)、一桌三椅、咨询台、地毯、垃圾桶、名片盒、展板(层架,材质为亚克力层板、木质层板或泡沫层板)、挂钩或挂杆、用电、储物间(至少1米*1米)、格栅灯、灯箱、LED屏等;布展内容以文字、图片、模型及实物为主,LED视频循环播放为辅,采用声、光、电等多种科技手段营造展示氛围。(3)负责每场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备采购单位;负责统一设计,设计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后,组织实施。搭建、布展应以低碳环保为原则,主题鲜明,结构通透、视野开阔、简洁明亮、色调统一。(4)负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福建品牌馆”的展示产品(样品)以及负责收集“福建品牌馆”的有关图片、文字等素材。每场系列活动馆内纸质宣传资料不少于5种、电子宣传不少于3处,品牌样品不少于5种。(5)需在开展前1天完成“福建品牌馆”的搭建、特装、布展等工作,并保证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6)“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全年搭建“福建品牌馆”不少于8座。(7)负责“福建品牌馆”所需物资材料的物流运输。(8)活动期间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在“福建品牌馆”值守。5.2.2 企业商品展区要求(1)负责完成平均每场不少于30个标准展位的招展、组展、布展任务,8场总展位数不少于300个。(2)负责每场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备采购单位。(3)负责每场完成企业参展信息备案、会刊信息搜集、展位通知、提供展位平面图等信息及建档工作。(4)负责每场对企业商品展区进行统一布展。统一布展应采用“福建品牌海丝行”统一设计元素,对企业商品展区进行标摊加高、完成木作造型、幕布、各式灯具、灯箱、Logo标志等制作及安装(含水电、垃圾清运等)。负责统一布展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须由采购方确认,而后组织实施。布展应满足展览展示需要,根据展品的具体规格,为企业留有足够的展台空间,供展品、模型等陈列摆放。(5)严格遵守展会组委会的相关工作流程和证件办理等有关规定,负责及时办理、发放各类证件(包括工作证、参展商证、筹撤展证、入馆车证)。(6)负责每场开展企业问卷、调研等工作,搜集企业素材,统计成交数据等。(7)需在开展前1天完成企业商品展区的搭建、特装、布展等工作,并保证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5.3.3 媒体及现场宣传要求(1)负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媒体宣传及现场宣传工作计划及方案。(2)媒体宣传应采用全媒体宣传,包括杂志、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移动端媒体、数字报刊杂志、抖音短视频、H5网页等新媒体形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全媒体宣传格局。(3)活动现场宣传可采用展馆门楼、地贴、壁贴、喷绘背板、易拉宝、通道吊旗或海报宣传等形式,但不得少于3种。(4)全年“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对外媒体宣传不少于16个媒体,现场宣传每场不少于16处。(5)媒体宣传新闻通稿报送采购方确认后方可发布。5.3.4 配套经贸活动要求(1)负责每场事先制定配套经贸活动方案并报备采购单位。(2)负责配套经贸活动的组织和举办,可采用专场经贸推介会、对接会、座谈会或企业走访等形式,与境外政府、商协会等机构和企业进行经贸交流与合作。(3)负责配套经贸活动物资材料的物流运输。(4)举办配套经贸活动全年不少于8场。5.3.5 公共服务要求(1)负责系列活动的年度整体策划、设计;为全年活动编印《福建品牌海丝行(贸易篇)》等资料;制作“福建品牌海丝行”宣传手提袋、宣传U盘等;负责制作每场活动个性化资料。(2)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完成手册信息、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并按采购方要求制定成册。(3)手册内的图片、文字要求内容清晰,图片像素不少于300像素密度。(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手册的印刷工作,具体规格及数量如下:纸质要求:封面250克铜板哑膜,内页80克米白双胶纸。 印刷要求:成品尺寸225*210mm,《福建品牌海丝行(贸易篇)》不少于200P(含封面封底),《福建品牌海丝行(投资篇)》不少于120P(含封面封底),采用双面彩色印制,胶装装订。印刷数量:《福建品牌海丝行(贸易篇)》不少于2500册。《福建品牌海丝行(投资篇)》不少于2500册。《福建品牌海丝行(国别篇)》不少于2000册。(5)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宣传手提袋的设计、制作,制作宣传手提袋不少于5000个。(6)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福建品牌海丝行”宣传U盘的设计与制作工作。制作U盘不少于2500个,单个U盘容量不小于8G,U盘内要进行分区,且储存《福建品牌海丝行(贸易篇)》、《福建品牌海丝行(投资篇)》等电子资料。U盘须配外包装盒,包装盒要新颖别致,符合对外宣传的主题。5.3.6 境外工作派员要求(1)负责做好“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派员的遴选及培训工作,并将派员信息报采购方确认。境外派员要及时做好境外的联系沟通,落实系列活动各项细节。(2)境外派员的行程、费用等要符合《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等有关规定,同时派员须遵守外事纪律及涉密工作规定。(3)负责“福建品牌馆”、企业商品展区、媒体及现场宣传、配套经贸活动等影像资料的拍摄、储存,影像资料应覆盖“福建品牌馆”、企业商品展区、媒体及现场宣传、配套经贸活动等不同时间节点、不同活动场面,每场活动清晰照片总计不少于30张、视频不短于20分钟。5.3.7 国内工作人员要求(1) 负责指派至少3名有展会工作经验的人员,专程做好日常对接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保障系列活动顺利完成。5.3.8 承办单位展后技术要求(1)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纸质、电子材料及台账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完整交付采购单位。(2)负责完成项目单场总结,并配合采购单位完成项目整体总结、验收和评价。(3) 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审计。5.3.9 其他要求(1)上述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项目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按照专业要求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份并免费提供。(2)为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完成,若本次参与应标的单位无法完成任务,将采用问责制度,以达到省商务厅的服务要求。因此参与此项工作的投标人必须熟悉国际商务服务运作,具备长期服务于政府商务系统及公共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提高服务水平。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商务能力而恶意进行报名参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将视同违约进行处罚,具体违约及处罚情况将在合同条款中细述。(3)在承办“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过程中,应负责保障布展施工安全,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组织承办2019年度“福建品牌海丝行”系列活动8场,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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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50%
235项目结束后再拨付合同总额的35%
315对项目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并验收完成后据实结算剩余合同总额的1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执行,因单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项目承办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可以继续追偿。10.2甲方若不能在约定时间按时付款,应事先征得乙方理解和同意。否则,造成乙方损失应依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10.3乙方若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或因工作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与损失,依本条第1款约定进行赔偿。10.4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乙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单位负责人:吴南翔单位负责人:叶斌
委托代理人:
马国武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05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号:账号:****************43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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