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P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HRP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HRP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采 购 人:浏阳市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编号:LYCG-JZ-********0218
委托代理编号:JKZBCG-CS-2019-00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HRP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HRP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LYCG-JZ-********0218
3、委托代理编号:JKZBCG-CS-2019-00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00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领取磋商文件。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6日(3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浏阳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邵女士
电 话:139*****823
地 址:浏阳市人民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玲
电 话:136*****881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浏阳市人民医院HRP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浏阳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邵女士 电 话:139*****823 地 址:浏阳市人民路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玲 电话:136*****881 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领取磋商文件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9年9月16日9:30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 700000.00元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以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XXX(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如备注的内容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后果自负)。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贰份(另须提供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应为响应文件签章后的扫描件,格式为PDF)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浏阳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详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eq \o\ac(□,√)√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人民币贰万元整,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附页1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
长沙银行 | 廖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刘 畅 | 客户经理 | |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曾令国 | 客户经理 | 18975836188 |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 | 唐新 | 客户经理 | 13874841448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价格 | 20 |
2 | 商务 | 20 |
3 | 技术 | 60 |
总 分 | 100分 |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 权重 | |||||
一、价格部分 | 20 |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 20 | |||||
二、商务部分 | 20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 方式 | ||
1 | 综合实力 | 5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ISO20000和ISO27001管理体系认证,两项都具备得1分,任一缺失不得分; (3)投标人的ISO20000和ISO27001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中全部包含有“医疗管理软件”得2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专 家 打 分 | ||
2 | 研发实力 | 8 | 投标人具有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必须为同一家厂商所有,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医院综合运营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2分); 具有医疗设备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2分); 具有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2分); 具有基于物联网资产清查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2分) | 专 家 打 分 | ||
3 | 同类项目建设案例 | 7 | 提供近三年以来(以合同为时间节点)三级医院同类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要求必须包含人力资源管理和设备资产管理软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7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专 家 打 分 | ||
三、技术部分 | 60 | |||||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 方式 | ||
1 | 整体方案设计 | 20 | 满足医院互联互通的要求,软件可支持医院扩展,能支持在统一平台上整合医院其他应用系统,提供详细系统建设规划方案: 方案完整、先进、合理的计20分; 方案较完整、较先进、较合理的计15分; 方案不较完整、不较先进、不较合理的计10分; 方案一般的计5分; 无方案的不计分。 | 专家打分 | ||
2 | 系统对招标文件功能要求的符合度 | 26 | 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项目需求描述”中提出的技术规格及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带▲号的关键技术指标偏离一项扣2分,满分26分,扣完为止。带▲号的关键技术指标要求提供对应的详细介绍及软件界面截图作为佐证,否者视为负偏离。(评审小组对带▲号的关键指标符合性存疑的可要求投标单位通过现场或远程进行系统演示进行验证,若无法验证视为负偏离,请各投标人自行做好准备) | 专家打分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是否具有完备的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规范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质量保证措施和测试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等比较后打分: 方案完整、先进、合理的计10分; 方案较完整、较先进、较合理的计6分; 方案不较完整、不较先进、不较合理的计5分; 方案一般的计2分; 无方案的不计分。 | 专家打分 |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的免费维护期承诺、服务响应和故障排除时间承诺、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两年内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培训计划等情况比较后打分: 方案完整、先进、合理的计4分; 方案较完整、较先进、较合理的计3分; 方案不较完整、不较先进、不较合理的计2分; 方案一般的计1分; 无方案的不计分。 | 专家打分 |
注: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对其的评标的综合得分;
2、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上述要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如有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核查)的,须单独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列明原件名称及数量)随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经磋商小组核对后退还。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技术说明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18.2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8.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胶装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电子档单独密封后再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规律协商确定;招标代理费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时间: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随着医疗机构改革的持续深化,浏阳市人民医院面临的经营管理压力也将逐步增大,也给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希望借助信息化建设手段和全新的管理理念对医院现有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升级和优化,提升医院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
本次招标采购的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医疗设备与耗材管理系统等相关软件,以及相关的项目实施、培训、服务等内容组成。本项目应用软件所需的支持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等)不在此次招标采购范围,但是提供商必须提供其系统所需完整的支持系统要求。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1)要求本次招标建设的软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等管理要求。同时,要求所有软件模块必须构建在统一的系统管理上,实现系统前台界面的统一登录访问、后台数据集中存储,消除交互障碍,降低管理成本,真正实现业务的一体化协同办公的科学化管理。
(2)提供专业的咨询、实施和开发服务,全方位满足浏阳市人民医院日常运营管理的需求;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整体建设方案,包括本次招标的内容以及未来可以扩展的功能。
(3)先进的技术架构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满足医院5-10年的管理需求和信息资源管理的未来发展。软件还要求具有先进的体系结构和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程序设计结构合理、运行稳定、操作方便且易于维护管理,并能实现信息流与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支持参数化管理,具备较强的扩展性,便于增加新功能、新业务。
三、应用软件的技术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应用软件必须是主流、成熟、先进的商业化软件产品,在国内三级医院有成功应用的先例。其技术要有明确的发展前景,以保证新建立的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医院在今后技术发展变化和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能够根据医院业务需要进行功能扩充。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提供完整的系统建设方案,且系统所属的各个功能模块必须在同一平台下实现无缝整合应用,否则视为不符合建设要求。
▲3、要求系统所有模块必须基于B/S架构,实现客户端零。要求安装支持1000人以上使用,能经受大流量并发的耐量测定。并可灵活升级授权,无需重新部署系统。数据库要求支持ORACLE主流数据库。
4、要求能实现与医院现有HIS临床等业务系统的紧密整合,避免出现新的信息孤岛式应用,包括科室及人员信息共享、临床业务整合、物资供应链应用的整合等。
5、稳定性:成熟稳定的数据库技术,有大量的成熟用户。系统应能保证长时间稳定运行,保障医院各类业务人员连续性作业要求。不会因软件自身的问题导致数据存储丢失或错误,系统具备自动或手动恢复措施。
6、可扩充性:系统应充分满足当前用户的工作需求,满足今后国家政策法规及医院管理需求调整的需要,并考虑今后业务的扩展及数据增大后的各种应用,实现系统功能的高效运转。
7、软件易用性:用户操作界面设计尽可能考虑人体结构特征及视觉特征,界面力求美观大方,操作界面力求简捷实用。
8、系统管理要求:要求本系统的所有数据集中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维护操作在同一系统中完成。提供严格的安全及权限管理体系,要求规范管理角色及用户权限,能够根据业务需要灵活地设定每项功能的操作权限和数据访问权限。利用功能权限及数据权限按需要划分不同的区域,控制不同权限内部员工只能访问相关的应用,保护核心数据不被篡改,充分保障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系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通过界面完成。要求系统对重要数据操作或更新自动记录日志信息。系统可查询、统计所有或单个操作员的日志内容。
四、项目建设内容序号 | 系统名称 | 具体建设内容 |
1 |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 智能预警提醒 |
人员档案信息管理 | ||
劳动合同管理 | ||
科室排班管理 | ||
员工考勤管理 | ||
加班费及津贴核算 | ||
人力资源查询与统计报表 | ||
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 ||
人事薪酬管理 | ||
2 | 医疗设备管理部分 | 智能预警与消息提醒 |
全院科室资产管理平台 | ||
中心库房进销存管理(医疗设备) | ||
固定资产台账管理 | ||
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 ||
医疗设备维修管理 | ||
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PM) | ||
医疗设备计量管理 | ||
财务发票及应付账款管理 | ||
资产报废申请与审批 | ||
设备资产基础支持与维护 |
包括退休提醒、合同到期提醒、返聘到期提醒、见习期到期提醒、试用期到期、生日、岗位编制等特殊事项进行智能提醒,方便人事相关日常事务处理。
(1)实现组织架构、管理单元、人员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对医院的组织架构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要求组织架构能满足医院运营管理的需要。要求实现系统用户及操作权限的统一管理。与his系统做接口,保持数据一致性。
(2)人员档案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学习履历、职称履历、奖惩信息、家庭联系方式等多人事相关信息,人员档案的信息构成可根据医院实际管理需要进行字段自定义和内容扩展并满足医院后期三级评审的需要。
(3)人员调动处理:由于医院管理的特殊性,医院人员的调动根据人员属性不同需要由人事、医务、护理等不同职能科室协作完成,并且需要保证各自信息的独立性。
(4)提供员工花名册功能,花名册字段可以自定义。
(5)提供人员信息EXCEL批量导入和更新功能,导入模板。
(6)支持人员信息高级查询功能,可以自定义输出列、查询组合条件等内容。要求查询方案可以保存,方便后续继续使用。
人事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录入新签合同并管理人事合同的续签、变更及终止,方便人事科查找合同,并及时了解合同到期情况,以及时续签。系统还提供自动提醒功能,提醒人事科本月/本日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方便人事管理。
建立全院科室网上排班系统,要求支持同一员工设置多个工作科室的功能。
(1)▲排班过程中可支持同一员工设置多个工作科室的排班出勤,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科室进行排班,满足医院人员成本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2)班次设置主要由护理、医务、人事管理科室进行规范定义,班次内容主要包括:班次名称、考勤类别、班时值、应用范围、考勤类别等。
(3)排班权限设置,为每个排班单元一个或多个排班人员,同时运行一人负责多个排班单元排班权限设置。系统还为排班提供集成了“人员调出”、“快速换班”、“参数设置”等操作;
(4)▲系统支持排班中年休、存休的管理功能,根据排班情况对年休和存休管理进行自动化处理,减少日常处理工作量。
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建立了全院考勤管理系统,满足医院对人员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财务核算的需求。考勤模式可以根据医院的排班情况自动生成考勤结果,考勤管理同时集成了医院的请假、年休、存休等管理。
(1)▲科室考勤每月根据排班自动生成考勤结果,并由科室考勤员确认后提交,科室考勤功能上要求支持“从排班导入”、“人员调出”、“考勤校验”、“年休存休”等功能,并对年休、存休的变化,提供准确定义;
(2)人事管理科室根据出勤数据和核算规则自动生成薪酬出勤核算和其他相关成本核算数据。系统支持根据排班情况实时生成考勤结果,实现排班与考勤的自动关联,减轻人事科手工处理月度考勤及汇总的工作量。
(3)为人事、财务管理科室提供所需的各项考勤汇总数据,包括考勤汇总、缺勤汇总、年度考勤汇总、人员成本核算分配表等。
▲提供津贴、夜班费核算功能,能根据考勤结果自动生成每月的误餐费、保健津贴、夜班费等相关数据核算结果,减少人工上报工作量和差错率。
根据人力资源部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管理要求,对人力资源档案、排班、考勤、考核等相关数据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1)根据人力资源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按重要字段对于全院人员分布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数据结果可进行打印和导出功能。
(2)人事管理科室根据全院人员排班、考勤出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全院人员出勤考核提供重要参考。
(3)人事管理科室根据薪酬管理和培训管理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报表格式根据医院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提供医疗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信息的个人上报、科室审核管理等功能,主要包括医生执业资格管理、资格证照管理等内容。
系统能够提供完整的智能预警提醒功能,对于医疗设备管理中证照效期、合同效期、审批、维修任务、计量执行等业务进行直接警告提示。
▲建立全院各科室统一的科室资产管理平台,使具体使用科室与设备管理部门能分工协作,加强各科室的设备资产管理。
(1)、 要求提供医疗设备网上报修、维修费用确认、设备保修申请等功能。
(2)、 要求提供科室在用设备查询、保管信息设置、工程师设备PM及维修意见查询等功能。
(3)、 支持科室相关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功能。
(4)、 支持不良事件上报管理。
(1)、 完成基础数据维护,包括医疗设备资产的分类、账簿、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字典等。要求能够按照自定义要求进行添加、修改,同时支持多套国家标准。
(2)、 提供各类医疗设备资产的入库业务、出库业务、转科业务、报损业务、库房盘存、期末结转等业务功能。
(3)、 实现中心库房管理与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从科室执行采购、到货安装验收后可以根据合同编号快速完成入库处理,减轻手工进行入库、出库的工作量,减少人为工作造成的差错。支持采购入库自动转出库功能。
(4)、 要求可以灵活设置院区及中心库房管理模式,之间要求实现数据的统一集、中存储,方便进行资产分布情况的集中分析和相应业务处理。
(5)、 提供详细的查询统计功能。可以按自定义条件对业务单据、业务明细、库存批次、科室在用帐、收支月报、资产汇总报表、业务汇总报表等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1)、 要求建立以资产唯一编码为ID、以台帐为中心的固定资产完整信息档案,将资产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集中展现,内容需要包括设备台账基本信息、附件信息、折旧信息、增值信息、资产清查记录、计量信息、维修信息、案卷信息、付款信息、合同信息、修改日志、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上传等。
(2)、 设备台账基本信息包括档案编号、生产厂家、购入途径、购入金额、保管科室、保管人、用途、出厂编号、免税监管信息、商检信息、存放地点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支持特定信息的维护。
(3)、 根据不同登录用户权限,提供针对性的智能化工作提醒。内容包括待维修设备提醒/待实施的PM设备提醒/供应商及厂家证照过期提醒/产品注册证过期提醒/试用设备过期提醒/即将报修到期设备提醒等。
(4)、 支持条码管理。建立医疗设备资产条码标签,并支持按科室进行标签批量打印,也可以逐个打印标签。资产标签格式支持一维条码或二维条码格式的打印。
(5)、 要求系统支持待入库设备的预台账功能,满足后续管理需要。预台账状态的设备在入库、出库单记账完成后自动将预台账更新成在库、在用台账。
(6)、 要求系统提供完整医疗设备资产管理报表。
(1)、 故障报修:要求系统支持临床科室可通过科室物资管理平台或电话方式提交维修申请,并支持维修状况的跟踪管理。同时支持微信扫描医疗设备上二维码标签填写医疗设备故障情况然后提交,维修组根据科室提交的故障需求进行任务处理。
(2)、 维修任务分配:支持维修人员按片区和特殊设备类型进行任务自动分配,同时支持维修组长可以对维护任务手工调配,维修任务分配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到工程师。
(3)、 维修任务管理:工程师根据分配任务进行现场故障分析处理并填写相关维修报告,要求支持维修过程中维修配件、维修费用审核、维修结果评估等业务功能。
(4)、 故障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情况支持按国家监管单位格式要求一键生成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的报告,对于相关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和不良事件上报。
(5)、 系统要求支持保修管理,保修内容包括保修合同、保养记录、保修信息、维保服务评价等,保修服务自动提前及时报警提醒。
(6)、 维修费用及发票管理,要求系统提供维修费用对应的发票管理功能。
(7)、 按不同组合条件对于维修管理相关数据汇总统计。
(1)、 建立医疗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管理体系,改变“你坏我修、你要我买”的被动局面。通过对业务数据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反馈存在的事故隐患与危险因素,以便尽早采取预防性措施使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 支持对医疗设备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并根据根据医疗安全风险等级“高、中、低”的不同要求确定PM维护周期,设备保养周期自动提前及时报警提醒。
(3)、 ▲要求提供不下于100种设备的专业化PM维护管理模板。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清洁与保养、更换维修、功能检查、测试校准、安全检查等的管理。系统需要支持批量的PM工作计划表生成。
(4)、 需要根据PM计划自动报警提醒,工程师根据提醒完成PM的实施。要求与设备到货安装验收模块关联,在设备安装验收时完成首次PM的执行工作。支持PM标签的打印功能。
(5)、 对医疗设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业务数据进行自定义查询与统计分析,并提供各类医疗设备质量管理监测指标数据,比如设备PM覆盖率%、质控覆盖率%、PM执行率%、人为故障率%等数据。
(6)、 提供工程师PM及维修报告功能。自动生成科室的设备PM及维修处理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由工程师提交该科室的设备保养及使用情况的意见,并反馈给使用部门。
(1)、 要求实现计量器械的基本信息登记,建立计量卡、片并检定信息登记,记录检定结果信息。
(2)、 需要检定的计量器具自动提前及时地报警提醒。
(3)、 要求支持对计量业务数据进行自定义查询与统计分析。
(1)、 ▲要求系统支持多种医疗设备资产折旧模式管理,系统根据财政和医院自身核算的要求自动产生每月的固定资产折旧报表。
(2)、 系统支持预台账设备在转为正式台账后按实际启用日期进行补提折旧处理。
(3)、 系统支持单独配件和增值金额进修折旧方式的处理。
(1)、 财务应付账款管理系统要求提供应付款和发票的全程跟踪管理,提供制定付款计划功能,并对发票到票(补登)、已付、未付情况进行管理。
(2)、 为财务、设备、总务等管理部门提供应付款管理和发票管理的功能,各相关科室可按固定资产的入库批次、入库明细生成应付款单据。
(3)、 ▲要求支持单个批次多次付款或多个批次一次性付款。发票管理要求支持单张发票关联多个批次或单个批次多张发票。
(4)、 系统要求实现发票和应付款的数据进行查询和汇总统计功能。
(5)、 系统要求与财务系统对接。
实现医院设备资产报废从使用科室申请,到维修组确认、设备科确认、财务科确认到院领导审批的全流程化管理。
(1)、 要求基础支持与维护系统为用户提供各类基础字典、用户权限、系统参数的统一管理工具。建立起医院统一的编码体系,包括职工工号、科室代码、设备编码、核算科目等,明确人员岗位、角色及各项事务的授权范围。
(2)、 实现系统相关的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库房信息、会计科目、会计期间、业务类型、设备分类、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证件维护等相关字典的维护,公用支持功能包括:用户管理、用户权限设置、用户组设置、数据权限设置、系统参数维护、会计期间设置,以及采购流程定义、采购表单定义等功能。
六、计划工期和实施要求项目实施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在科室试点运行,4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实施工作。
七、技术支持和服务要求1、技术支持
承建商应提供永久技术支持,包括各种软、硬件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
2、培训
培训分为对普通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和系统维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等。培训内容分别包括:系统设计思想和结构、开发工具、数据交换技术、信息发布和后台管理平台操作等。系统正式运行前,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分别提供对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的不同层面的培训。
3、其它
3.1现场维护响应时间在24小时以内,紧急需求要求在2小时以内响应。
3.2软件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12个月内7×24小时的免费维保服务,包括提供对用户在此期间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3.3免费服务期满后,有能力以优惠价格提供长期、不间断的技术服务支持。
八、其他及说明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技术人员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满一年付合同金额的10%,余款10%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三、技术说明
附件7-1:技术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一览表
附件8:报价一览表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1)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2、请另准备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技术说明
附件7-1: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从事咨询工作年限及经历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注:本表按一人一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总投标报价 | 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 ||
备 注 |
注:供应商报价超过上限价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最后报价
说明:
1、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8。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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