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云翔拓展基地29A-02A地块共有产权保障房墙面抹灰及楼地面(含屋面)劳 招标公告
嘉定云翔拓展基地29A-02A地块共有产权保障房墙面抹灰及楼地面(含屋面)劳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单位 |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单位 | 上海孚嘉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方式 | 劳务分包 | |||
工程名称 | 嘉定云翔拓展基地29A-02A地块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 | |||||
工程地点 | 上海嘉定区南翔镇惠裕路以东,嘉年路以南,翔江公路以北,惠柏路以西 | |||||
结构类型 | 地库框架结构,住宅楼剪力墙结构 | |||||
建设规模 | 规划总用地面积:27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530平方米 | |||||
质量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质量要求: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并保证本地块全部达到“白玉兰”标准并两栋楼获得“白玉兰”称号;安全文明要求: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合格标准、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 | 投标保证金 | 50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 |||
招标范围 | 墙面抹灰及楼地面(含屋面)劳务分包工程 | 报价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约标结束后另行通知 | 地点 | 中建系统招采网:云筑网 | |||
投标截止时间 | 约标结束后另行通知 | 投标书递交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1599号东方万国企业中心B2栋5楼 | |||
开标时间 | 约标结束后另行通知 | 地点 | 中建系统招采网:云筑网 | |||
询标时间 | 另行通知 | 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1599号东方万国企业中心B2栋5楼 | |||
勘察现场 | 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均已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后编制的投标文件。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明:151*****474 |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合同分包内容相对应的劳务施工资质企业 | 合同形式 | 附后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档(U盘拷贝,不接收光盘拷贝)一份(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 投标注意事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施工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1 经招标单位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均符合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嘉定云翔拓展基地29A-02A地块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
2.2 工程地址:上海嘉定区南翔镇惠裕路以东,嘉年路以南,翔江公路以北,惠柏路以西 。
2.3 建设单位:上海孚嘉置业有限公司 。
2.4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885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530m2,地下建筑面积:23000m2,最终面积以确定的规划报批方案数据为准。
2.5 结构类型:地库框架结构,住宅楼剪力墙结构 。
2.6 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2.6.1 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本工程主要包括1层地下室车库、7幢1~19层住宅、2幢1~2层物业用房以及K站、P站、垃圾站等配套用房。
2.6.2 根据建设单位对本工程高质量、紧工期的合同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招标人决定将整个工程为2个区段,由2家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施工;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场地:本工程占地面积27100 平方米;
3.2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现场办公区、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人生活区满足正常使用条件。
3.3 办公及生活区设置:1、招标人仅提供投标人工人宿舍,不提供投标人办公室及仓库等;工人宿舍由招标人根据现有工人生活区房间数量及其工人人数综合考虑后统一分配,投标人不得有异议;若现有工人生活区房间不足,投标人自行安排住宿问题,其费用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2、招标人协调材料堆放场地,材料仓储所需的临设由投标人自行搭设,材料仓储的临设不许使用易燃材料搭建,材料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采用公开 方式招标,确定2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4.2 招标范围:根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等要求完成墙面抹灰及楼地面(含屋面)劳务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提供、材料生产采购及运输、到货验收、装卸保管(卸货堆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场内多次搬运、基层处理、测量弹线、细石砼/水泥砂浆楼地面浇筑、耐磨地坪施工、垫层浇筑、钢筋网片制安与铺设、隔音毡/土工布/塑料薄膜铺设、保温板铺设、塑料排水板铺设、吊模堵洞、内外墙面抹灰、网格布/钢丝网铺贴、门窗周圈填缝收边、楼梯底面及踏步侧面抹灰、碎石/砂垫层铺设、集水坑及排水沟内抹灰、室外散水及坡道砼浇筑、屋面构造做法施工、脚手架搭拆、现场管理协调、竣工清理、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材料检验试验、半成品与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培训、工程资料编制、整理及上报,工程质保售后和相关系统的维护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调整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投标人无条件予以配合 。
4.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4.3.1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100%,且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条款。
4.3.2根据总包合同条款要求:本项目必须全部达到上海市 “白玉兰”标准,且保证本地块中一栋楼获得“白玉兰”称号。
合同内施工项目的实测实量需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2062-201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9-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4 开竣工日期:总日历天数104天,计划于2019年9月28日开工至2020年1月10日竣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竣工指令单为准;
工期控制节点: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内外墙面抹灰及楼地面施工工程;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2、不利的条件(含政府因素停工等,但不可抗力除外)。
4.5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须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合格标准、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并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职责,保护好施工区域的水质量、土地质量、空气质量及社会环境质量等,对施工区域动植物和植被、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作业过程中要严格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6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与管理:
4.6.1 招标人仅提供的材料:钢筋、混凝土(含细石砼、泡沫砼)、预拌/干粉砂浆、成品钢筋网片、水泥、碎石、砂、保温板、保温砂浆、塑料排水板、聚乙烯薄膜、隔音毡、土工布、木模板、木方、各类防护围栏,其余所有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施工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不限于耐磨金属骨料、建筑胶、耐候胶、油膏、嵌缝塑料条、泡沫条、橡胶条、网格布、钢丝网、扎丝、垫块、活动脚手架、山形卡、步步紧、施工面照明设备灯具和电线、水管、电焊条、氧气、乙炔、生产辅助用料、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测量工具以及砼养护保温所需使用的材料等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钢筋损耗率≤1%,混凝土损耗率≤1%,预拌砂浆损耗率≤2.5%,其他主材≤定额损耗率的80%;超额领用材料,按合同相关处罚约定执行。
4.6.2 招标人仅提供的机械设备:(1)人货电梯,(2)一级和二级配电箱,(3)现有已搭设脚手架,但不保证满足投标人施工需要;除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外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施工内容的中、小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抹光机、切割机、打磨机、木工加工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振动器/棒、对讲机、三级配电箱、各类手推车等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招标人所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与现有已搭设脚手架在未拆除之前,可提供投标人使用;若其被拆除后,由投标人自费搭设脚手架和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等(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承包人、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由投标人负责卸货;投标人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到招标人进行登记。
投标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或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机械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包含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技术负责人(有经验的)、工长、专职材料员、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专职测量员、专职电工等相关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所列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其中项目经理需要有投标人法定委托书,不得随意变更;
4.8 工程资料:投标人编辑打印、收集整理满足国家、上海市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验收、技术经济等相关资料并提供给招标人;另投标人需派专人负责对本分包工程相关原材、工艺试样等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合格检测报告后,送与招标人资料室;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对所进场的材料设备需要进行复检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9 投标单位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合同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企业(其中: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要求),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劳务分包不分级的施工资质企业,外地企业必须已办理进沪备案。
4.10 用工管理:由招标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常驻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从事施工作业的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签约率 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操作工人持证率70%。
4.11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4.12 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建立劳务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工资至劳务工人个人银行卡中。
4.13投标保证金:
4.13.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4.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七天内予以退还(无息)。
4.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文件之《施工分包合同文本》中约定有履约保证金的,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够,则在签订合同前补足其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包括投标单位投标时承诺的保证金,将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退还。
4.13.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包质量、包安全。
5.2 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费用:具体报价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后附《实物量清单报价表及说明(墙面抹灰及楼地面(含屋面)劳务分包工程)。
5.3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详见后附《实物量清单报价表及说明》(墙面抹灰及楼地面(含屋面)劳务分包工程)。无论合同是否明示,均含夏季高温所需要的防温降暑药品、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及降效误工费等费用。
5.4 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1)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节点工期和竣工工期视为投标人违约,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投标人除向招标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招标人及其他投标单位的人员窝工与设备停滞费用;前述相关违约金及费用在支付投标工程款时直接扣除。若节点工期违约,通过投标人进行整改后竣工工期未延误,可视为投标人未违约,招标人退还投标人节点工期的违约金。
(2)若投标人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导致被招标人、发包人、监理方或政府相关单位责令退场,招标人将按投标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并由投标人负责员工无条件退场;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作为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的权利。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或请另一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另投标人对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按3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3)实测实量合格率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100%,每低于约定合格率1%,扣除该分部分项结算款的1%,以此类推。
(4) 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未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合格标准或未取得 “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前述每项要求3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
(5)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投标人自身负责施工区域未全部达到“白玉兰”标准而未获得“白玉兰”称号的,招标人对投标人处以每栋楼和每项奖项30000元的罚款,并承担后续修补费用直到获得“白玉兰”称号为止,否则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经济损失。
(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或完成的施工内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投标人施工结算额的 2%,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任何不利责任与损失及因委托第三方施工而导致招标人费用支出增加。
(8)因质量、工期达不到发包人或招标人要求而被勒令退场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退场费用,投标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10)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投标人的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纳入投标人的违约金。
上述对投标人的违约金及罚款,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确认,由招标人在应付投标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投标人若对招标人计算的违约金和扣款额有异议的,按招标文件后附第八项《合同文本》中有关争议条款约定解决。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及合同其他相关约定:详见后附第八项《合同文本》。
第七条投标须知
7.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 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在同一个档案袋内;
7.1.2 商务报价:
7.1.2.1 投标报价书。
7.1.2.2 拟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持证上岗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上岗证书,拟施工工人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拟在现场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业绩资料及其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
7.1.2.3 企业资质资信证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与施工资质相匹配的资质,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省市信用管理手册或类似信用管理手册的资料,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必须具备的施工手续等。
7.1.2.4投标人业绩情况,即获奖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
7.1.2.5 分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完成集采平台的注册,并经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7.1.3 施工方案(专业分包)
7.1.4 分包商盖过章的分包合同
7.2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第八条开标须知
8.1 本工程于2019 年月日时开标。
8.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9.1 本工程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部、合约法务部、成本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全部监督。
9.2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以招标单位的标准示范合同为准。
9.5封标、送标时间、工期质量保证金、投标内容达不到发标单位要求等均视为废标。
第十条开标、评标、定标
10.1、 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注:1、开标时,最高价的投标单位当场废标;2、一旦发现投标单位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或不平衡报价将视为废标处理;3、投标单位开标价与询标价价格降幅达10%及以上按废标处理(除询标时增加工作内容外);
10.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盖章;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委托代表人无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无法辩认;
4)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6)投标单位未在招标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会。
10.3 若废标,该单位和委托代理人或班组将不可参加下一轮投标。
10.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可以以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进一步的确认,投标单位须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及投标单位公章(在招标单位允许情况下,仅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亦可),该类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各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10.6 评标
⑴评标原则公开、透明、诚信的原则;
⑵采用综合评标法
第一轮开标后汇总比较总价,公布各家报价排名顺序(不公布总价),淘汰一家最高价;
第二轮未淘汰单位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二次报价的时间及地点,单价只允许下调或保持原价,经汇总总价后,再淘汰一家最高价;
淘汰后余下的单位通过招标人询标评选商务标及技术标后确定排名,10天内将询价结果上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并公布排名顺序及中标人名单。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两倍中标人数量时,应作为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其它补充
11.1投标方的投标书及其承诺书等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可要求个别投标单位澄清其标书,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印章;
11.3未中标单位,我公司不另外通知及说明原因;不管投标单位是否中标,与投标活动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4投标单位可自报能免费提供的优惠条件,将在评标中单独评分;
11.5投标单位需仔细研读后附第八条《合同文本》,投标人参与本分包工程投标,将视为认同第八条《合同文本》内所有合同条款;第八条《合同文本》作为合同参考文本,正式合同文本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11.6如需施工图纸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等,请联系项目商务经理;
姓名:陈明 电话:151*****474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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