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的通知招标公告

安义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指示的重要一年,也是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关键之年。全县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第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关于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总体思路、工作任务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水岸共治、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河湖保护、管理与治理力度,真正实现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名实相符的转变。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河长制

1.完善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河长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公益岗位;进一步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置,逐条河流明确河长,各级河长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逐条河流明确保护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河长+警长”,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室组织体系,发挥生态检察作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强化督察督办。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闭环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县级河长巡河巡库督导发现的问题,以河长令形式下发,一乡镇(责任单位)一单、重点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3.推进工作标准化。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标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基层河长办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4.贯彻落实地方法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河长制工作法治化。(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5.全面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审计部门至少选择1个乡镇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6.落实“一河一策”。抓好“一河一策”的落实,协助推进省级“五河一江一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的落实,完善“一河一档”。(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7.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开展河长湖长巡河巡湖、发现突出问题要交办督办,完善河湖保护数据采集和共享,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8.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开展《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宣传学习,完善以“河小青”为主要载体的志愿者服务体制,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河长办、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二、贯彻执行湖长制

我县目前虽没有湖泊,但考虑到我县大部分河流流入修水最终汇入鄱阳湖的关系及我县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后期可能建设的人工湖,明确以下要求。

9.各部门在建设人工湖过程中,对于水面面积常年在1km2及以上的人工湖泊,及时报河长办备案。(牵头单位:各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0.加强入湖河流环保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度。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引导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河湖监督和保护,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共同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牵头单位:各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1.持续推进入湖河流生态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建管并重,整体把握我县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治理重点和难点,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针对流域污染源结构及区域分布,分别采取不同措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管理成效机制,依法规范各类涉水生产生活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完善管水治水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各水环境有关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2.推进入湖河流日常管护。各级河长应加强巡河督导,主动担负起保护河湖环境责任,要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视“清河行动”、“鄱阳湖专项整治行动”““清四乱”和“非法矮圩网围联合排查整治行动”等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实际出发,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敢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各专项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带领群众参与到河湖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中。(牵头单位:各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各级河长,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三、大力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

13.实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流域治水入手,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十大行动”,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4.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理念和以流域为单元的思路,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为2020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面铺开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级河长制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三、全力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及清河专项行动

15.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管网维护管理;推进鄱阳湖流域县城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持续推进城乡垃圾治理。积极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全域一体化治理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6.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体系,推动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牵头单位: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实现自动监测并联网运行。加快推进沿河工业聚集(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局、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7.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畜禽养殖“三区”规划,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并防止出现复养现象。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大力推广新设施、新工艺、新技术,努力探索养殖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8.持续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以绿色防控和安全科学用药为抓手,以水稻、蔬菜、柑桔、茶叶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应用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以科学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为重点,继续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利用、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19.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科学编制或修编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从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船只,开展登记造册并安装卫星定位。科学规划设置集中停放点,对无证采砂船只依法查封、扣押、没收。(牵头单位:县采砂办、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整治。全面摸清潦河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岸线管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持续推进河湖管护常态化。加快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河道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0.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库治理。加强省控、县界断面监测,根据断面水质情况,分析水质变化原因,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办,推进治理方案实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1.继续推进永修细房断面水质指标连续上升治理。针对永修细房断面水质指标连续上升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制定的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持续好转。(牵头单位:县河长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2.持续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基本摸清排污口底数,完善在线监测,建立排污口档案,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3.持续开展保护渔业资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提高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4.持续推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和整治。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开展问题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5.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各乡镇、县农垦办建成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6.持续推进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加大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力度,有效治理乱占湿地、破坏湿地行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7.推进违规小水电清理整治、农村河库管理和河库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河库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28、持续加大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湖水域治安问题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

安义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安义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安义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县级考核。县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县农垦办及县级各有关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报县河长办。

2.2019年12月20日前,县对各乡镇、县农垦办及县级各有关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县级各有关单位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3.2020年1月10日前各乡镇、县农垦办及县级各有关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结果统一交县河长办。

4.2020年2月1日前,县生态环境局将水环境质量部分的考核结果交县河长办。

5.2020年2月10日前,县河长办统计并汇总县本级考核结果。

6.2020年4-5月,县河长办将考核结果提请县总河长(总湖长)会议或县委、县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县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一百分制,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适用于各乡镇、县农垦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适用于县级各有关单位)、水环境质量各100分。各乡镇、县农垦办按《安义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适用于各乡镇、县农垦办)》得分;县级各有关单位总得分按《安义县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适用于县级各有关单位)》对应分值得分;县生态环境局按水环境质量分值得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一)各乡镇、县农垦办及县级各有关单位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县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各乡镇、县农垦办最终得分为县河长办考评分,县级各有关单位最终得分为市级对应部门对县级各有关单位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三)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办等有关部门。

****************.zip">河长制附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考核 河长制 办公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