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ZHGJ2011-069 采购品目:物业管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工程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内容:办公楼保洁服务 1项
2、用途:办公楼保洁服务
3、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后一年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6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五、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30日9:30-10:0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5号开标厅。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保洁或清洁服务),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珠海市内设有常驻机构(指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接受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视为投标人在珠海市内设有常驻机构。
九、本项目资格要求如下:
(1)、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保洁或清洁服务),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珠海市内设有常驻机构(指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接受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视为投标人在珠海市内设有常驻机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4)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劭熙、何翊兰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购买标书)、*******、*******(项目咨询)、*******(保证金事项)、传真:0756-*******、*******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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