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招标文件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招标文件
温 州 市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HGC[2019]001
项目名称: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
-马恩站像雕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 标 人: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目 录.....................................................................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一、 说 明............................................................................ 5
二、 招标文件......................................................................... 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9
六、 授予合同......................................................................... 9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0
八、合同条款......................................................................... 1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7
1. 一般约定.......................................................................... 17
2. 发包人............................................................................ 19
3. 承包人............................................................................ 20
4. 监理人............................................................................ 21
5. 工程质量.......................................................................... 22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2
7. 工期和进度........................................................................ 22
8. 材料与设备........................................................................ 24
9. 试验与检验........................................................................ 24
10. 变更............................................................................. 24
11. 价格调整......................................................................... 25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25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27
14. 竣工结算......................................................................... 27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28
16. 违约............................................................................. 29
17. 不可抗力......................................................................... 29
18. 保险............................................................................. 30
20. 争议解决......................................................................... 30
21. 补充条款......................................................................... 30
第四部分 附 件.............................................................. 32
附件1 投标函......................................................................... 32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33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34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 36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38
备注: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 | 联系人 | 黄 工(招标代理机构) | ||||
施老师(招标人) | |||||||
建设地点 | 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永路66号 | 联系电话 | 0577-89887233(招标代理机构) | ||||
0577-88756162 (招标人) |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质量要求 | 现行标准合格 | ||||
面积 | / | 总工期要求 | ▲ 设计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 1. 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具有设计及制作的相关经营范围;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伍仟元整 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现金投标时提供,转账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 ||||
购领招标文件等资料 | 随同标书一起发售 | 地 点、 电 话 | 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栋1302A室 | ||||
现场踏勘 | 时 间 | 不组织,如需要,自行前往现场勘查 | 地 点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永路66号 | |||
投标文件递交 | 接 收 单 位 | 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递 交 地 点 | 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栋1302A室 |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投标邀请函 | ||||||
开标时间 | 见投标邀请函 | 地点 | 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栋1302A室 | ||||
:
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温州市委党校委托,就所需的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 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GHGC[2019]001
2. 项目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
3. 招标内容:为了加强校园红色宣教文化提升,丰富校园红色宣教文化内涵,在校园内设立马克思、恩克斯站像,实施内容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即交钥匙项目。(具体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4日9:30分起至2019年6月18日16:30分止;前往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栋1302A室;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或转账方式均可。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6 月19日14:00分整;
递交地点: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栋1302A室
7. 开标时间:2019年 6 月19日14:00分整;
开标地点: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栋1302A室
8. 招 标 人: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联 系 人:施老师
电话 / 传真:0577-8875616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栋1302A室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 / 传真:0577-89887233、88120091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说明
1.1 本次工程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组织和实施,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2 项目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建设地点位于中共温州市委党校内,龙湾区瑶溪街道龙永路66号学校体育馆南侧。
1.3 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及施工由中标人完成。
1.4 本工程此次发包范围具体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内容及有关说明为准。
2.合格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2 ▲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具有设计及制作的相关经营范围;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代表
3.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4)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如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将可能导致政府采购中心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给予扣分处理。
二、 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期前五天,招标采购单位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天,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2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1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二部分组成:
2.1.1 技术资信标内容包括:
(1)法定代表授权书 (附件4)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根据评分内容提供技术资信标资料
A、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资料;
B、设计方案及说明(文本部分)(图像采用彩色打印);
C、采用的雕刻材质说明;
D、类似项目业绩;
E、整体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F、整体施工进度计划;
G、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及后期服务方案。
(4)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1.2 3D雕像演视光盘1个。
2.1.3 商务(价格)标内容包括:
(1) 投标函 (附件1)
(2)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3) 投标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件3)
2.2 技术资信标编制要求:
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评标标准项目内容,由各投标人内部技术人员编写标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成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具体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
3.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并失去中标资格。
3.1 报价计价参考依据:
(1) 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
3.2 工程量清单报价 根据各投标人设计图纸,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由竞报投标报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报价包含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以上等所有风险因素。本工程量报价包括按照报价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全部费用。
3.3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4 本工程报价为含税价格,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税金;若投标人没有填报税金,则认为税金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并按规定将税金从报价中扣除。
3.5合同价的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2 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现金形式:投标文件送到时递交;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按以下开户银行及帐号汇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
户 名:浙江高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7280 0012 0190 0131 53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营业部
4.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经查实,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投标有效期
5.1 ▲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日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5.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6.1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资信标、 商务(价格)标各一式伍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6.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7.1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价格)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单独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字样,光盘密封在技术资信标中。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7.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以电讯形式报价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1. 最终审查
1.1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对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中标人是否有能力(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
1.2 最终审查如需要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3 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网上公告,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质疑、投诉,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最后决定中标人。
2. 中标通知书
2.1 中标人决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3. 签订合同
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3.2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投标人代表签署的各种书面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则以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废止其中标资格、无条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赔偿招标采购单位一切损失,同时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备案。
4. 履约保证金
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 5% 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招标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4.4 工程质量保修及担保金:本工程质量担保金为工程合同价的 2.5%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为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到期无问题即退还(不计息)。
5.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5.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收取(工程类),在代理单位顺利完成招标任务后,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费按5000元包干。
5.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七、 其他注意事项1. 所有工程量的增或减而导致的工程价款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而产生的增或减均留至本招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计取。
2. 本招标工程的竣工审计将在工程竣工及按本招标书及合同规定标准通过验收后30天内由中标人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并交采购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按其审定结果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3. 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时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将被扣除质量担保。
4. 验收标准;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5.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
5.1 招标文件;
八、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报价文件的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本项目不配置监理单位,监理人的职责由发包人负责。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施工现场另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2)《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1.3.2执行现行包括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
1.3.3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或不遵守上述法律而导致的罚款和责任。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由承包人自行设计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所需的所有必要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将另行通知承包人。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负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监督与批准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行使职责,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温州市相关规定提供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6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图纸CAD、其他用WORD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施工时承包因自向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签订合同时确定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确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分配如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30%,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3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业主控制本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信息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等工作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约定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安全、质量,6、开工、停工、复工令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学校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工程总造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批准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总价包干外的一切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调整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根据合格工程量分阶段支付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⑴ 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价款30%;⑵工程完成后经发包人验收后,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5%(包括预付款)予以支付;⑶余款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定,扣留结算造价2.5%保修金后一次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见12.4.1 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30天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30天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60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30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首先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六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30天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30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30天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保修期满一年后30日内,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天(24小时内)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温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的站像及基础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2、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2.5%,待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投标函投标函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根据贵方为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 (投标人全称) 正式授权 (职务)为全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此次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提交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编制的技术资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商务(价格)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 元)。
2.我方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忠实地履行按招标文件规定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愿意以专业承包方式承担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由 / (姓名)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设计施工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如能中标,我公司保证履行标书的承诺(包括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投标的材料),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结束为止。
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GHGC[2019]001 标段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数量(套) | 综合单价 | 合计价格 | 备注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 | 1 | |||
投标总价:(小写) | ||||
大写金额: |
注:
1、投标报价是指完成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红色宣教文化提升项目-马恩站像雕塑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马克思、恩克斯站像设计制作安装、基础底座设计制作安装、底座装饰、人员工资及交通费、管理费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如果投标供应商提出优惠条款,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附件3“分项报价表”中“总计价”相一致,不一致的以本表报价为准。
4、▲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投标综合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 标段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费用名称 | 数量(项) | 单价 | 合价 | |
1 | 材料费用 | 1 | ||
2 | 雕刻费用 | 1 | ||
3 | 运输费用 | 1 | ||
4 | 安装费用 | 1 | ||
5 | 机械费用 | 1 | ||
6 | 人员工资及交通费 | 1 | ||
7 | 管理费 | 1 | ||
8 | 其他(包括设计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 1 | ||
9 | 税费 | 1 | ||
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 |
说明:1、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此表的合价应与附件二“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一致;
3、各项费用如已包含价格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 若没有请注明“无”;
4、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全称)的 (法定代表人、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 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式多份,其中技术资信标每本附一份,授权代表手持一份。
第五部分 招标内容一、本工程实施内容为温州市委党校马克思、恩克斯站像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基础、底座及站像设计,设计完成后基础、底座制作(含面层装饰)、站像雕刻,最后安装雕塑站像并完成验收。
采购数量、参数、及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项目要求
1、要求以马克思、恩克斯站像题材为创作理念,配有基础及底座。中标单位的设计成果为招标人唯一所有,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中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投标人不得套用或搬挪用其他人成果设计用于本项目,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材质要求:为海岛红整体雕刻(采用整石);底座面层为大理石贴面,大理石厚度≧60mm,块料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底座高出地面的四周用同样大理石贴面,四周大理石厚度≧30mm。
3、雕塑尺寸:雕塑宽≧1.8米,厚≧1.4米,高度≧3.5米
底座:底座尺寸(为大于5m*5m)可根据整体设计风格调整各边长度,面积≧24m2,同时底座和雕塑造型呼应整体校园环境。
4、实施内容:雕塑及底座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包括基础及底座施工(基础地质参考党校专家楼的地质报告),雕像文字雕刻、贴金或描金。
5、设计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出后15天内完成雕塑和底座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开始制作,设计方案的修改并不影响中标价格。
6、站像设计、雕刻要求:造型、神态、比例符合实际人物,整体艺术效果融入校园整体环境,并附有贴金或描金文字。
7、其他要求:站像的抗风抗台能力达到十六级以上。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市委党校雕塑座落的位置场地对施工带来的不利条件因素。
8、参考站像图:附后
三、发包人要求的技术文件
本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浙江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33/1136-2017)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14)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测量规范》 (GBJ50026-2007)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所有有关材料、设备和规范和标准。
该项目除必须达到的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其它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
附件:参考站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
一、 总则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 评标组织工作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过程由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含)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将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通过评审根据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 评标程序及细则
1. 确定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0000元,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评标基准价和商务价格分计算程序。
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技术资信80分(技术资信权值80%),商务分20分(价格权值20%)。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开启商务(价格)标。
3.1 开标时邀请所有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与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2 首先由投标人派代表确认商务(价格)标的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公布技术资信标得分,接着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价格)标,唱读“投标函”投标报价、工期、项目经理等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3.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4. 技术资信分的评定(80分)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技术资信分得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信誉(10分) | 供应商综合实力 | 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人实力、质量体系、实施案例等)0~10分(A档10~8,B档7.9~6,C档5.9~0) |
(2) | 技术评审标准(70分) | 设计方案及说明,0~35分(A档35~28,B档27.9~21,C档20.9~0) 根据设计文件及3D模型演视的雕塑造型、神态、艺术效果综合打分 | |
采用的雕刻材质说明,0~5分(A档5~4,B档3.9~3,C档2.9~0) | |||
项目业绩:投标人有类似雕塑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
整体施工方案、技术措施,0~10分(A档10~8,B档7.9~6,C档5.9~0)。 | |||
整体施工进度计划,0~5分(A档5~4,B档3.9~3,C档2.9~0)。 | |||
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及后期服务方案的可行性。0~5分(A档5~4,B档3.9~3,C档2.9~0)。 |
5. 商务(价格)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格性审查合格的商务(价格)标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5.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时,出现下列问题时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如投标人拒绝对其作出的修正,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且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出现明显错误时修正单价,并修改合价,其产生误差的绝对值同时加入累计计算偏差值(3%)范围;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4)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2 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小于3%时,则视为其已分配到其他项目中,对投标人报价不进行调整。
5.3 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税金、安全施工费、工伤保险费等;对工程量清单变动的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取规费、税金、安全施工费、工伤保险费等。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累计缺漏总额之和小于投标报价3%的,则视其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的报价中,对投标人报价不进行调整。
5.4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6. 商务评分(20分):
6.1 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①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做否决、无效标处理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有效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
6.2 除本条第6.1 款规定的情况外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余供应商投标价与该基准价对比,计算出商务报价评分值。
6.3 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报价分为满分20分;
6.4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总报价)×价格权值×100;
6.5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均超最高投标限价,应重新组织招标;
6.6有效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分和商务(报价)分的的总和;
6.7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前两名供应商依次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性审查,如有投标人评审不合格,则排名第4名的投标人进入审查程序,依此类推,直至审查有3家投标人合格或者全部审查完毕为止。
由于本项目实施时间紧迫,如投标人只有两家时同样按照本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修改为1家,招标方式修改为竞争性磋商,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统一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报价(由评委决定),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评标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商务报价价格分按照最后一次报价为准,即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投标总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数值,其余评审内容不变。
8. 投标资格审查。
8.1 投标资格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如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确认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进行下一阶段技术资信标通过性审查。
8.2 资格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要求进行响应性评审,如均有响应则视为资格审查通过,否则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有)是否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其他内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用书面形式(应当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应由授权代表签字,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 在投标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及商务(价格)标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
(3)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其他明显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辩认;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6)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7)投标人递交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竞争性磋商除外);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五、 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合格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取综合得分最高和次高的两名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侯选人和第二中标侯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且得分均相同的,由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竞争性磋商修改为1名中标候选人)。
六. 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侯选人为中标人。
七. 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投标人义务
投标人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等问题。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归档备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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