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审判夏服招标公告
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审判夏服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审判夏服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PCGP-2019-H-00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审判夏服公开招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审判夏服公开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PCGP-2019-H-00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审判夏服,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67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对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对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9-17 到 2019-09-2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3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发售,现场领取。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0-09 09:30 2.开标时间: 2019-10-09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3层天津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贾金荣:***-********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3层天津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及人民法院审判服夏装技术标准通知要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就2020年度夏装审判服进行公开招标。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递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2019年10月9日10:00前在天津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逾期送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天津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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