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专用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专用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专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次)
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专用设备(第二次)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LZCGK2011-18 公告日期: 2011年5月6日17时14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包的描述: 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专用设备 一批
1、超声波混凝土检测仪 1台
2、激光断面仪 1台
3、超声波测深仪(水运) 1台
4、涂层厚度测试仪 1 台
5、全站仪 1台
6、智能裂缝测宽仪 1台
7、高精度电子水准仪 1台
8、超声波测厚仪 1 台
9、数显测斜仪 1 台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自2011年 5月 6日至2011年5月16日9:00-17:00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标书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每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政务中心五楼)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5月26日10时30分
投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开标日期: 2011年5月26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市交委内)
联 系 人:康女士
联系电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5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其它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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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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