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招标公告
蒸汽锅炉招标公告
蒸汽锅炉采购集中询价公告
梅公共资源交易ZFCG字2011-004号
受采购单位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食堂用蒸饭蒸汽锅炉采购项目以询价形式进行采购。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已经县财政局批准,采购资金预计12.5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现以公告方式邀请潜在生产或供货商报名响应,参加集中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蒸饭蒸汽锅炉
2、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燃气蒸汽锅炉LHS0.5-0.04-Q;燃气燃烧机RS44;锅炉配套一次闸门仪表及辅机等(各厂家配套);额定蒸发量0.5t/h;额定蒸汽压力0.04mpa;额定蒸汽温度109.32℃;额定开水量3.8 t/h;额定热水温度85℃;额定热水量4.7 t/h;耗油量、耗气量(天然气)、设计效率、外形尺寸、概略重量由响应供货商自行填报。
3、质量要求:全新合格产品;
4、供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5、质保期: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6、售后服务: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7、运输、安装、调试与培训:全部由供货商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8、最高限价:12.5万元;
9、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供货商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出具的《货物验收证明》、采购人与供货商签订的《购货合同》、供货商提供的《税务发票》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11、付款形式:转账;
12、其他:见询价文件。
二、响应供货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生产、经销和安装蒸汽锅炉产品的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近一年内有相应的经营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有拟派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任职资格;各项证明材料及授权资料齐全完备;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3、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其它 ∕ 。
三、报名时间、地点、费用及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30日-5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报名费用:响应供货商在报名时购买询价文件,每本收取成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生产、经销和安装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产制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机电安装资质复印件;投入该项目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对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如有授权);所提供产品的有关合格证和技术资料等;近一年内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复印件为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集中询价时间、地点、参加询价会议应携带的资料:
1、集中询价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点开始。
2、集中询价地点: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公室。
3、集中询价会议参加人要求:必须是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予全权的委托代理人。
4、集中询价会议参加者应携带的资料:报价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五、异议和质疑
1、已报名的响应供货商如对第一条第二款“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有异议的,或者认为这些指标和参数有争对或倾向某一特定品牌和某一特定供货商的,可提出异议和质疑。
2、报名的响应供货商如有异议和质疑,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在接到异议和质疑后将与采购单位沟通或者咨询有关专家后对此作出合理修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询价开始后),将不再受理响应供货商对上述事项所提出的异议的质疑。
六、集中询价程序和确定成交供货商的方法。
1、询价程序:核验参加询价会议的人员身份;宣布集中询价会议开始;采购人介绍采购货物的基本情况;审查报价响应供货商资格;各供货商分别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的技术和价格评审;确定成交供货商。
2、确定成交供货商的原则标准:符合供货商资格条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报价最低。
3、确定成交供货商:询价小组合议后现场确定。
七、询价费用:
1、询价响应供货商应自行承担其购买询价文件,参与询价会议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一律不于补偿。成交供货商另需承担按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收取的服务费。
八、公告的媒介及联系方式:
此公告在黄梅县综合招投标网站发布。
联系单位: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
联系人:翟正群
联系电话:****-*******
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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