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公开招标文件
租赁经营公开招标文件
租 赁 经 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广厦连招[2019]31号
********8">项目名称:贵安汤山温泉服务中心租赁经营
招租方: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玖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5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
********0">第一章 招标公告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民委员会委托,对贵安汤山温泉服务中心租赁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广厦连招[2019]31号
2、招租项目名称、内容:见后附:招租项目内容及要求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9月17日--- 2019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招亮实业大厦二层)。
5、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将在相关网站(连江之窗、贵安村委会公告栏上公布,请潜在投标方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7、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方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招亮实业大厦二层)。逾期收到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应当拒收。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招亮实业大厦二层)。
9、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租方: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59*****67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 ;邮编:350500;
联系人: 黄先生 ;
联系电话:183*****652;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连江县潘渡信用社
户 名: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民委员会
********1">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方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贵安汤山温泉服务中心租赁经营 招租方名称: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民委员会 项目内容: 详见招租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广厦连招[2019]31号 | |
2 | 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代表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投标方为自然人的投标文件须由自然人签署(如有私章须加盖私章)。 | |
3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购买招标文件的本人并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场核验;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并于密封袋内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招亮实业大厦二层)。 接收人:黄斌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9日 上午9:30 | |
4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00)。 自然人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方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帐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下午6点止, 截止时间内未汇入指定账户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中标方与招标方(出租方)应在七日之内签订租赁合同,当年度租赁费用及50万元押金,从投标保证金扣除,剩余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还(扣除当年租赁费和50万元押金)。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260万元,招标方(出租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
5 |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高价中标法确定租赁方。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各项要求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高报价为租赁方。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1) 一次性定标。即采用密封式报价,以年租金报价最高者为该项目中标方,年租赁经营费为170万元起(含170万元),报价低于170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2) 若报价相同时则采取抽签的方式选定中标方 (3) 租赁期限:2年 (4) 第二年的租赁金需在当年9月5日前缴纳,未按时缴纳全额租赁金者,自动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押金 | |
6 | 租赁方的责任与义务: 6.1.本项目经营范围以温泉沐浴为主,不能经营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按现有的结构进行经营,若需整修,主体结构不能改变,整修方案需提交招租方审核并报乡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整修后的项目财产归招租方所有,与租赁方无关。 6.2.经营期间产生的税费及一切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6.3.经营期间经营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安全问题由租赁方负责。 6.4.租赁期间因不符合相关职能单位要求,责令整改,或导致罚款等责任,均由租赁方负责;如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所产生的风险及一切费用也由租赁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6.5.出租方向张本平租赁的温泉井费用8万元╱年,由租赁方承担。(汤山温泉水源及租赁的张本平温泉井仅供于汤山温泉服务中心经营使用,概不外用,一旦发现外用现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本年度租金及押金。 6.6原贵安矿泉水公司的供给水源,只能做为汤山温泉饮用水使用,不能用于租赁方的冷水补给,也不属于于汤山温泉的专属使用。) 6.7.租赁方在经营期间若中途要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清点财产无误后方可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50万元。若发现财产有缺失、损坏,租赁方应负责赔偿。 | |
7 | 出租方责任与义务: 7.1.出租方应将现有固定资产移交给租赁方使用。(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并负责提供现有的温泉冷水和电力资源。经营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租赁方自行负责。 7.2.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出租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租赁方,租赁方应无条件退场,退场之日起剩的租赁期,出租方应退还租赁方租赁金,租赁金按全年租赁金的月平均数退还,押金随之退还;同时,政府征用汤山温泉服务中心的所有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与租赁方无关。 7.3.租赁期间出租方有义务协调经营范围内产生的纠纷(如:温泉、用水、供电等),协调产生的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7.4.在租赁期间,若租赁方中途弃包退场,押金不退。 |
8 | 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方自行前往租赁现场踏勘 |
9 | 其他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方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日前应提供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10 |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招租方监督部门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手印)
日期:二0一八年 月 日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民委员会
1、根据收到的“贵安汤山温泉服务中心租赁经营”投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壹年万元租赁上述项目的温泉经营租赁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下达中标通知书后,在既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业主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经营租赁工作。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若能中标,我方愿受此约束。
4、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方:(签字、手印)
二0一八年 月 日
投标方身份证明
身份证件扫面件: |
身份证件扫面件: |
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扫描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原件扫描件: |
标签: 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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