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利器盒及医用垃圾袋(第四次)招标公告
垃圾站利器盒及医用垃圾袋(第四次)招标公告
垃圾站利器盒及医用垃圾袋采购项目 | |||
招标报名公告(第四次) | |||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 | |||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1号 | |||
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工 电话:******** | |||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垃圾站利器盒及医用垃圾袋采购项目 | |||
项目内容: 本项目对利器盒和医用垃圾袋进行招标采购,采购利器盒31400个,医用垃圾袋113000个。 | |||
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范围包含塑料制品生产或销售; 2.产品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提供相关产品有效检测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货响应要求:保证电话通知供货时,48小时内供货; 5.提供企业股权信息表;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经营状况: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约和恶意投诉等情况; 8.信誉情况:近三年内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严重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失信、行业惩戒经历,未有围标、串标、骗标等记录; 9.投标人保证不以公司股东、主要负责人名义和母子公司形式申请同一个项目投标。 | |||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 |||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1号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16号楼二层招标采购办公室 | |||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承诺函,内容详见第4至第9条(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特别说明: 1.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将另行通知提交样品(根据招标人要求),样品合格的企业允许进入开标程序; 2.按报名时应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用拉杆夹装订成册; 3.如合同业绩中不能直接体现相应的金额和物资明细,投标人还需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和与合同配套的报价清单; 4.经核实投标人有任何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和围标、串标、骗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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