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宣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以下简称“比选人”)现对宣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为本项目交(竣)工提供验收检测服务。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工程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宣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收费分中心系统升级、收费站系统升级、收费车道系统改造、ETC门架系统建设、通信传输系统和网络安全建设等工程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检测项目提供检测服务,并按照工程交(竣)工相关规定编制检测报告。

2.3 建设地点:宣大高速公路沿线。

2.4计划检测服务期: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近3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单位(企业)。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比选,按报名时间顺序,最多只能接受1家单位报名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 9月18日至2019年9月20日(周六、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比选单位公章)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考察和比选标前会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9月29日9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号燕山大酒店7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比选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比选代理

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胜利中路170号

地址

石家庄市裕园广场C-1-2602室

邮编

075000

邮编

050011

联系人

侯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

电话

****-********

8.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比办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加盖单位章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比选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法人

持有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独立法人

非法人提供所属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检测项目的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比选申请人在近1年(2018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检测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检测合同被解除。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

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专业类别需包含机电专业)资格证书,近3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交工或竣工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件3:评比办法

评比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比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比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比选申请人优先;

(3)比选申请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多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比选申请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检测服务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比选保证金:

a.比选保证金金额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比选有效期;

b.若比选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人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保证金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账户。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比选申请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比选。

(7)比选申请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比选申请人在同一个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

(9)比选申请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比选报价的内容。

(10)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检测服务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a.比选申请人应接受比选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比选申请人未增加比选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比选申请人义务;

c.比选申请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比选申请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比选申请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比选申请人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比选报价函按比选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比选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报价未超过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比选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比选申请同一个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报价。

(6)比选申请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5)比选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6)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审价:10分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比选开标现场,比选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审基准价。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比选申请函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5.2.4项规定比选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比选报价之外,所有比选申请人的评审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比选申请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审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比选报价都高于比选人比选控制价上限时,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对比选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审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3.6.1

比选申请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不适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未否决全部比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未否决全部比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选候选人。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5分

检测工作大纲8分

8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6.1-8分

合理,可行4.8-6分

缺项或不合理0分

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8分

8分

科学先进、严密6.1-8分

合理,可行4.8-6分

缺项或不合理0分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流程8分

8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6.1-8分

合理,可行4.8-6分

缺项或不合理0分

对检测出的问题类型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和维修方案8分

8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6.1-8分

合理,可行4.8-6分

缺项或不合理0分

承诺出具的检测成果及后续服务8分

8分

检测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后续服务完善6.1-8分

检测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后续服务较完善4.8-6分

缺项0分

重点、难点分析

5分

5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4.1-5分

合理,可行3-4分

缺项或不合理0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近3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2.2.4(3)

评审价

10分

投审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价>评审基准价,则比选价得分=F-(比选申请人比选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E1

(2)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价≤评审基准价,则比选价得分=F+(比选申请人比选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比选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25分

比选申请人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近3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试验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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