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1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招标公告

2019-2020-1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

二、招标项目:2019-2020-1学期学生社会实践项目

三、招标方式:校内招标

四、招标项目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项目:

学生外出社会实践一天(具体日期待定),经各系部学生听证民主决议,本次社会实践路线如下:

路线

系部

学生数

随车管理人员

出发点、返回点

周庄古镇

商务管理系

1149人

50人

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

数字艺术系

1075人

50人

电子技术系

959人

50人

机电技术系

1038人

50人

(二)招标要求:

1.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严格贯彻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参见附件2和附件3;

2.校外社会实践按照班级配置导游,投标方需全程提供导游服务,为学校配备每辆车一名导游,对学生及全体随车管理人员进行活动注意点讲解,负责管理、组织学生。每条线路至少配备有资历的全程导游1-2人(持有导游资格证);

3.校外社会实践中,随车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免费提供(在不增加学生费用的前提下的门票费、车费等,其中,餐费由学校负担),且要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发车和返校;

4.提供可观看教育意义影片的3D电影票1张/生(约4221人,以实际参与人数为准),为便于学生观影,电影院地址要求在独墅湖高教区内,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发放,并保证不低于半年的使用期限,应标文件须完全响应;

5.为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提供午餐用食品1份/人(约4221人,以实际参与人数为准),提供的午餐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一份午餐食品明细如下:1)亲亲八宝粥(360g)一罐,2)喀吱脆薯片(32g)一包,3)珍珠宝棒棒糖一只,4)AD钙奶一瓶,5)口水娃(30g)一包,6)面包一只,7)水果一个:橘子(重量约100g)。食品配送、存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方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应标文件须完全响应;

6.投标单位派出的车辆,须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及相关资质,且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审验和认可。外出用车,车辆一般以班级数配置,座位数量根据班级人数情况确定,必须原车来回;

7.至少在学生社会实践日前2天为实际参加的学生及随车管理人员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

8.严格保证服务时间,有规范的安全措施;

9.投标单位需提供景点门票、路费等费用标准或决算。

10.公司注册地必须为苏州大市范围内。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方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投标,同时还需提供独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

2.按学生单人价格填写“响应报价表”(附件1)进行报价,必须签字、盖章;

3.提供组织实施校外社会实践的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

4.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外出的情况,学校有权更改活动时间,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

5.报名时间: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企业于2019年9月19日8:30-11:00,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至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善地楼10号2111室)进行报名,未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6.投标文件接受时间:2019年9月24日8:30-11:00。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将投标文件(注意:须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善地楼10号2111室);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7.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15:15;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善地楼10号2110室);评标结束后,在下个工作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单位须在学校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弃权。

8.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至学校财务室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圆(刷卡缴纳,不计利息),合同履行完毕全额退还。

(四)评标方法:

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报价及服务承诺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1.评标办法:

(1)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具体要求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评委由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工会、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由纪检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4)标段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方,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方。

2.评分标准:

(1)价格基准分:30分

响应报价满三家方可以开标。报价人应对招标人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后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将所有有效报价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基准价)的绝对值/投标报价)×30

(2)公司评价:45分

①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内,积极承办或协办过省、市、区级的大型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每个级别两次封顶,取每个级别的最高得分,如:同级承办和协办都满两次,以承办两次计算得分。总得分16分封顶(16分);

级别

承办

协办

备注

省级

5分/次

2分/次

两次封顶

市级

2分/次

1分/次

两次封顶

区级

1分/次

0.5分/次

两次封顶

②投标企业在苏州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且有苏州市旅游局监制的“旅行社服务规范监督栏”(4分)

③公司管理规范,近三年内,获省、市、区级表彰,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区级1分/次,每个级别封顶2次,总得分12分封顶(12分);

④近三年内,有大型学校成功组团经验(1000人/次以上),2分/次,5次封顶(10分);

⑤投标文件、投标方案规范、完整,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3分)。

(3)服务:25分

①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5分);

②严格保证服务时间,有规范的安全预案(5分);

③针对学生方面提供的优惠措施的具体方案(15分)。

附件1:

响应报价表

报价项目名称

响应单位(盖章)

投标报价(人民币)

单价: 元/生

数量:4221人(以实际参加学生为准)

合计总价(大写):

优惠条款

优惠条款及详细方案,可另附纸

投标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各直属(民办)学校:

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受学生喜爱和社会关注的教育形式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出于安全的考虑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引起了不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现就我市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组织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教育部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也明确:“要积极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远足、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会服务和军训等实践活动,使学生开阔眼界,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活动重要意义;要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强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要进一步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要将社会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

二、要严密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中小学校要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有趣的课外活动之中,用祖国的大好风光、民族悠久的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学生。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中,首先要重视充分发挥我市各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德育资源以及其它文化、游览资源的教育作用;对于需离开学校所在地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在苏州大市和临近的周边地区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外过夜。凡离开学校所在地所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学校均应在组织活动一周之前,将活动的目的、对象、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旅行社资质、交通工具等详细情况,如实填入《苏州市中小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报备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个别确需远离学校所在地并在外地食宿且人数较多的(如军训、营地活动等),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活动前,学校要将活动的地点、内容和项目费用等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其中游览性活动要征得家长同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给予费用减免,保证他们同等参与活动。活动结束后,学校须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三、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坚决消除活动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中小学校要以“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安全教育和落实防范措施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组织活动中,一是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在活动准备阶段,活动组织者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安全防范网络;凡有涉及交通工具和途中餐饮的活动项目,均实行校长安全负责制。活动中,学校必须选择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有关安全等责任合同,不得将活动交由个人承包或无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公安部门年审合格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标志牌为“省际旅游”的旅游客运车辆,严禁使用厂包车、严禁超载,驾驶员必须拥有国家规定的资质;集体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学校要坚决克服消极麻痹的思想,建立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在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困难,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是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与组织纪律性教育。在出行前,学校或活动组织者必须认真组织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安全、守纪教育,确保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均具有明确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工作整体安全措施,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

苏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教保〔2011〕6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方便就近的原则

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若非必要不得组织长距离的跨省(市)出游和住宿过夜,不得组织到地质条件不好、游客密集的地区出游。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组织出游。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强度大、人员拥挤易发生踩踏事故等有危险性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审核报批等相关程序

组织师生外出参观(学习)、春秋游、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要规范程序要求,具体要做到:

⒈ 要提交一个报告。学校组织活动前,要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书面请示,经批准备案后方能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学校要督促租用车辆所在的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⒉ 要制订一个计划。要针对活动特点,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活动安排、人员配备和防范措施等具体内容。要有至少一名校领导带队总负责,建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排班主任等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保证人员通讯联络的畅通。

⒊ 要拟定一个预案。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任务,以及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处置程序、具体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疏散、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⒋ 要开展一次教育。要事前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告知活动计划、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明确是否参加的意向,并签字确认。活动正式开展前,要对学生开展行为规范、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对不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的学生,要督促、指导家长做好看护等安全工作。

三、强化交通、卫生和活动安全等管理

学校在组织活动前,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客运公司签订书面的交通运输等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为每位师生购买好保险,保证驾驶人员证件齐全、合格。

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租用车辆的,安全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在发车前要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和超载现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路况、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活动安全管理,随队应配备校医等医务人员,准备充足的急救医药物品,学生一般应佩戴统一醒目的标识。每个车辆上至少应配备一名教师负责管理,组织好学生按顺序上下车,不在车上打闹、嬉戏,不参加危险性活动,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要协调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做好师生集中上下车时周边道路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活动结束时要认真进行人员清点,加强与家长的接送衔接,确保学生返家途中的安全。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全员责任制度,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强化防范措施。签订的协议、保险单据等相关资料要建立台账备查。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凡未经批准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或因措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自备的校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学校使用自备车辆临时性用于接送师生外出活动的,要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工作,杜绝事故,确保安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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