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景棚实训室高清讯道摄像机系统采购及实景短片拍摄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具有固定的经营、生产场所及服务、生产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响应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实景棚实训室高清讯道摄像机系统采购及实景短片拍摄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CS*******-C120) 3、预算编号:00-19-256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高清迅道摄像机、演播室光缆、高清广角镜头、高清倍率镜头、导播台、无线通话系统等。(2)实景短片拍摄(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3)本项目设备经专家论证,可以接受进口产品。(4)超过预算报价不予接受。 5、交付地址:5.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水丰路100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900700.00元(国库资金:9007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8.本次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18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20 0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首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9-18 00:00:00至2019-09-24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报名:请各响应单位线上报名后,于公告有效时间内(9:30-11:00,13:00-15:00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上传材料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标登记表(附件下载)至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楼)进行现场报名,获得下载文件资格,标书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未经现场报名的响应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响应单位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29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29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瞿溪路350号1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瞿溪路350号1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纸质标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各响应单位在操作线上项目时,碰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电话:***-*********16206*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