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铁管件招标公告

铸铁管件招标公告


中建三局安装事业部华东经理部

招标文件(标准文)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装事业部华东经理部

二○一九年 月


中建三局安装事业部华东经理部

招标文件(标准文)

一、 招标号:cscec171*****289

二、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装事业部华东经理部

联系人: 孙圣 (采购) 胡正安 (物资部经理)

联系电话: 182*****974188*****9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金桥大厦10机电工程部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 物资清单(具体规格、数量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到货时间

1

详见清单

接买方通知后15天内

供货地址:

质量保证期:

四、 招标日期安排:

1、 邀请投标人可于网上平台公布的截止投标日之前到云筑网下载招标文件。

2、 所有投标文件及报价必须于网上平台公布的截止投标日之前上传到云筑网,不按规定时限上传投标文件及报价的恕不接受。

五、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

3.必须响应我司通用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般材料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办理完所有验收手续(含初验收及复验收)且买卖双方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次月 20 日前内支付经买方确认的到货总金额的 70%,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到到货总额的95%,剩余5%留作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卖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买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完。如发生纠纷,则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待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以上3条均需满足,其中一条不满足的将不具备投标条件。
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投标范围;2、合格投标人;3、物资及服务;4、投标费用;5、货款支付状况。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7、招标文件的澄清;8、招标文件的修正;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版式及文字;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报价;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物资合格性的认证文件;13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14、投标有效期;15、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与检查。

四、 递标

16、投标文件的密封;17、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与评标

18、开标;19、保密;20、投标文件的确认;21、评标准备与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投标文件的澄清;24、投标文件的拒绝权。

六、 授予合同

25、履约能力确认与推荐中标候选人;26、定标与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28、签订合同;29、限制投标

第二部分 技术规范书(单独成册)

第三部分 样本格式(单独成册)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投标范围:

1.1招标公告中所列物资项目是投标人的投标范围。

2.合格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是经资格预审且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2产品的生产工厂或产品的代理人可单独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或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并符合相关规定。

2.3投标的产品代理人需由提供投标物资的制造企业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并承担保证供应的连带责任。

3.物资及服务:

3.1合同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

3.2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5.货款支付状况:

5.1付款方式(一般材料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办理完所有验收手续(含初验收及复验收)且买卖双方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次月 20 日前内支付经买方确认的到货总金额的 70%,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到到货总额的95%,剩余5%留作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卖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买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完。如发生纠纷,则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待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5.2付款清算单位:无论何种付款方式,货款均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装事业部统一支付。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一般条款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技术规范书

6) 样式格式:投标书(附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2)、制造厂家授权书(附录3)、投标人声明(附录4)、承诺书(附录5)、投标人指南(附录6)、投标报价表(附表一)、主要零部件情况(附表二)等。

6.2投标人要认真阅读和检查招标(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所有说明图表、术语、规范,以及招标文件是否缺页或印刷错误,并及时向买方澄清,否则后果自负。发现招标技术规范书中的商务条款与招标商务文件有矛盾可不一致时以招标商务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和需要答疑的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不迟于买方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前2天内(过期买方将不受理)在网上平台提交招标答疑内容。

7.2收到投标人上述要求后,买方在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前2日内,将会在网上平台给予答复(答复包括对咨询的解释)。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买方在递标截止日期3天前,任何时间,无论何故,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无条件修改招标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时决定是否延长递标时间。

8.2买方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补充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 文件编制

9.投标文件的要求、版式及文字:

(1).投标文件应采用PDF电子扫描或者集中RAR压缩包格式文件,上传的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5MB;

(2).版式用A4纸、文字用中文简体。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顺序,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报价文件及技术说明文件组成:

其中商务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附录1); (2).投标报价表(附表一); (3).主要零部件情况(附表二); (4).偏离表(附件三) (5).投标人声明(6).投标承诺书。

其中技术说明文件包括: (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物资合格性的认证文件(内容和顺序按投标人须知第12.1款规定编制); (2).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内容和顺序按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编制); (3).投标货物技术条款和附录。

11.投标报价: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单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中各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11.2投标报价表

(1)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单价:

A. 国产投标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发运车站装车发运到施工现场指定地面的价格[含包装费、服务(技术和销售)费、代理费、搬运费、装车费、缷车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

B. 进口投标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单价指进口物资到岸或到港,清完关装车发运到施工现场指定地面的价格[含到岸价、海关关税、增值税、港杂费、商检费、包装费、服务(技术和销售)费、代理费、搬运费、装车费、缷车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

(2)投标报价应包含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物资时所必须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仪器、仪表、工具及易损件等费用,但须单独列出并填写准确数量和单价,以便评标时比较投标人的报价。

11.3主要零部件情况,投标人必须对生产投标物资所使用组成件使用的原材料、主机、辅机、配套设备、仪器仪表、主要零部件和工具备品及易损件,明确供货厂家、品牌及联系方式,以便买方比较分析,否则投标物资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4投标货币:人民币。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物资合格性的认证文件。

12.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其中(1)~(9)为清晰真实复印件、(10)~(11)为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厂家情况简介;

2) 投标人及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加盖公司红章,副本具有年检,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及厂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加盖公司红章;

4) 投标人及厂家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加盖公司红章,在有效期内;

5) 代理证书(授权书);(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无需此项)

6)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 投标产品在当地权威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8) 权威部门检验报告;

9) 销售业绩及与哪些有影响的单位合作过,有哪些主要的业绩;

10)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

(1)工厂简介:建厂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投标物资年(月)生产能力及生产经验、设备(生产、检验)和车间厂房、人员和技术力量等文字表述。(2)详细具体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建议书。 (3)详细具体的组织供应、运送和(技术、销售)服务方案。(4)提供物资近三年销售业绩资料(附三个以上3年内的大额销售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并已在大中型目成功地使用运行两年及以上证明(附用户证明及对应的2年前的供货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一份)。

14.投标有效期:自买方确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保持180天内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及检查。

15.1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

15.2投标文件应用不可修改墨水书写,要有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投标报价表每一页右下方均应由投标人或由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15.3投标文件不允许凃沫、粘贴、改写或加行;个别必须修改的,修改之处必须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四、递标

16.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一律采用电子档形式扫描文件上传。中标单位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版资料。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递标的地点和时限:递标时限按网上平台时间要求为准,逾期递交文件将不被接受。 17.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出具由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撤标通知书。

17.3买方在递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送的重新递标或补充函件仍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文件在递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或补充。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时间按前述招标公告所载明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平台上进行参加。

18.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与提供的所有折扣、修改、撤标以及买方将宣布的其它事项,均应齐全,否则招标人讲予以拒绝。

19.保密

19.1买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19.2有关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与对比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漏给投标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20.投标文件的确认

20.1买方认为投标文件有疑问时,可以让投标人确认他的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得更改。

21.评标准备与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评标准备

21.1.1评标小组的组成:由招标人组织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小组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和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21.1.2评标小组成员了解和熟悉本次招标的目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标办法、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21.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2.1完整性审查:评标小组将对收到的每一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完整,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所有的文件资料和证明及承诺。若有遗漏则为不完整,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2投标报价的修正和排序:评标小组应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对所有投标进行排序。对有算术性计算错误的投标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报价与数字表示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报价为准修正数字报价及相应的单价和合价;【2】如果合价与由单价算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3】如果总价与由合价算出的总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以上顺序在前者优先。

21.2.3如果投标商提供有折扣,将据此修正总价和相应的单价。

21.2.4按以上规则修正的各项报价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若不接受,投标将被拒绝。

21.3响应性审查:评标小组将对收到的每一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确认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以及是否有偏差,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有重大偏差的投标将被拒绝。

21.4投标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4.1重大偏差是指:【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符。【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21.4.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为公平起见买方可以按报价清单的单价增减一项几项重新评估投标报价。未通过上述初审的投标将拒绝,通过初审的投标将进入详细评审。

2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1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文件的初审结果,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为进一步评审、比较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资料和认证文件的真实性、生产技术措施及供应服务等的可行性,将对投标人的报价、信誉、技术、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详细的评审(包括实地考察)。

22.2评标方法和评标价的确认: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价以到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地面单价予以评定。

22.3在评标时还将考虑下列因素;

(1) 所有可定量的由细微偏差而产生的费用将被考虑在内,评标小组为确保公平对比,在投标文件基础上将对这些细微偏差的费用做出自己的评估。

(2) 必须提供的备品、备件数量及技术和服务情况。

(3) 投标所提供的折扣或降价有无具体措施以及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买方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3.2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指定因素的调整,并且不能由投标人修改不合规定和不响应之处。 24.投标文件的拒绝权

24.1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废弃。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严重不平衡;或者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评标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废弃。

24.2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将被废弃。

24.3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齐全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没有文字报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24.4投标文件不完整或被确定为招标文件(商务或技术)实质上不响应的投标将被废弃。 24.5投标人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企图影响买方决策的努力将导致他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4.6评标小组根据本款上述“24.1、24.2、24.3、24.4、24.5、24.6条”规定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二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全部投标将被拒绝。

24.7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买方将重新招标。

六、授予合同

25.履约能力确认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25.1评标小组将对通过详细评审后被确认为有效标的所有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包括实地考察。

25.2履约能力的确认:评标小组将充分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技术、设备、生产能力和供应、服务方案等因素,对投标人的能力和拟提供物资的质量等各方面依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高于80分的投标人将被确认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5.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对确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按评标价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合理评标价和履约能力综合评分确定推荐标候选人顺序。

26.定标与授予合同

26.1买方在被确认在投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履约能力的合理评标价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将合同授予提供了合理评标价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26.2调整:授予合同时,买方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进行调整;买方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是单价或其它条款与条件不变。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人确定后,买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包括投标文件已被接受及被接受的条件,并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27.2取消中标资格:【1】自动放弃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不可抗力所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如果中标人被发现在招标中有腐败或欺骗性行为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3】被取消中标资格,买方将按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通知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买方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以此类推。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通知发布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买方订立书面合同。

28.2中标通知发出后,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买卖合同或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项目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9.限制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今后壹年内不允许参加买方组织的任何物资招投标活动。

29.1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由不可抗力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29.2在投标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给买方的招标工作和工程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投标人。

特殊说明:投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编号:局安华东物CG

***项目

***

买方:中建三局 有限公司

卖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



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概况、数量、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剔税单价(元)

剔税 金额 (元)

税率

税额

含税 金额 (元)

生产 厂家

商标

备注

合计

本合同货物税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据实调整,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

本合同结算货币采用:人民币

合同金额(大写): (含税)

1.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交付后无任何第三人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买方享有完全所有权且无任何瑕疵,若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的,卖方应无条件负责整改完善,否则买方有权停付卖方合同款项,且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关于货物的具体品种(类),买卖双方需签订合同清单的,应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予以确认。

3.本合同单价的调整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本合同货物税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据实调整,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

(2) 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货物按以下办法调整单价:。调整单价必须由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中建三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货物数量是暂定数量,具体数量由买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确定,卖方不得因供货数量的增减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如运抵现场货物数量超过买方订货数量,则由卖方按供货价进行回收,并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5.如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提前采购囤积合同货物且买方因项目施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合同解除等情况无法使用囤积货物,该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6.卖方不得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卖方不得指定任何第三方代为向买方供货,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收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7.上述货物单价为地面交货单价已含运费、上车人资费、卸车费、税金、包装费、材料损耗费、保险、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等所有费用。

8.货物的计量方法: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卖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卖方企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使用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更换指定品牌,若买方同意更换品牌,须重新认价。

3.除满足上述标准之外,卖方货物还需要满足如下质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的技术要求。

4.卖方所供货物除满足上述质量技术要求还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淘汰或对环境污染的原材料;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在材料卸货完后,清理包装产生的垃圾,减少固废的产生。

5.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

(1) 货物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2) 在质保期内,如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根据买方要求免费给予更换或维修服务。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给买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 在质保期内,由于买方原因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故障,卖方负责维修、更换,买方承担相应的更换的部件费用。

(4)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更换或保修服务,若卖方未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该罚款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 卖方同意,如卖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合同约定或买方指定的期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买方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得到补偿,该费用或市场价无需经卖方确认。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保期相应延长6个月,该部分质保金退还日期相应往后顺延。

(6) 质保金: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

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2.卖方接到买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24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必须同意参加。

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当此技术支持及服务之受益人转为建设方时,卖方亦须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支持。

5.卖方技术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买方及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技术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风险承担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1 项执行:

(1)交货地点:;

(2)买方自行提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以下第项执行:

(1)卖方在年月日之前向买方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送货,买方通过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集采平台(http://jc.cscec3bmep.com/)等方式下达供货通知,卖方收到供货通知天内根据要求的数量交货。

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第1项执行:

(1) 采取卖方交货方式的,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 采取买方提货方式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货物由买方运离提货地点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其他:

卖方所送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拒绝接收的,由卖方自行保管;如确需买方代为保管的,需由卖方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同意。在买方代为保管期限内,卖方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等其他费用。

五、运输费用承担及运输方式

1.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装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卸货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

3.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合理安排,卖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1.包装标准、包装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包装必须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同时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包装物的回收:按以下第 1 项方式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卖方在交货后自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买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的方法:先由买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再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进行复验收。

3.不论货物是通过买方的初验收,还是通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的复验收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样品检测,并不代表买方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责任。买方在货物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等,买方可以直接从应付材料款中扣除。此外,买方还可以依据本合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对于由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事故,卖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

5.买方指定(手签样式:)为货物的验收签收人,联系电话 ,指定 (此处应填项目经理) (手签样式:)为货物验收审核人,联系电话,所有货物必须经上述人员在授权期内共同签字认可,上述人员有效授权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上述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买方重新指定,提前2日通知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货物验收程序不完整或其他人员在验收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卖方不得以此要求买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6.货物如需送检,卖方应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送检。如送检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7.卖方应如实提供每批供应货物的数量数据,如卖方提供的数量数据与实际到货数量不一致,由卖方负责补足,并自愿向买方承担差额部分货物金额双倍的罚金。若双方对验收数量有争议,由货物使用地计量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8.其他约定:

八、随货物交付的有关单证、资料、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

1.卖方在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必须满足货物使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若卖方未能随货交付前述资料的,则以卖方实际交付前述资料的时间为卖方交货时间,买方有权在卖方交付上述资料前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

2. 。

九、结算方式、期限及货款支付

1.卖方每月20日与买方核对上月21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当批结算手续,向买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买方挂账依据。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卖方承担该批货款 2 %的违约金,买方在支付卖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卖方不得与买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2.结算数量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人员验收货物合格后10天内与买方办理结算手续,对双方买卖货物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以买方单方确认为准。

3.货到现场办理完所有验收手续(含初验收及复验收)且买卖双方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次月日前内支付经买方确认的到货总金额的,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到到货总额的%,剩余%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卖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买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完。如发生纠纷,则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待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买方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材料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5.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前,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提供卖方单位所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正规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6.在合同签约时,卖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卖方同意买方因业主原因变更支付材料款的安排,并承诺在业主未能按时支付买方工程款导致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不追究买方经济与法律责任。(业主或甲方指定的必须增加此条款)

7.卖方每月应与买方核对确认供货物资,如采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yzw.cn)招标交易的卖方应录入当月对帐明细单,若卖方未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退货与换货

1.由于工程现场变更及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等原因引起买方所需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发生变化时,卖方要按买方的通知要求进行货物的退货和换货;如所换货物在本合同中未列出价格的,双方需另立补充协议确认价格及数量,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对于非定制类产品,因买方原因退货,所退货物外观未严重损伤且不影响货物使用功能的,卖方应原价回收;货物外观严重损伤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的,且货物外观受损或使用功能受影响系因买方原因造成,则卖方与买方协商后折价回收。对于定制类产品,若买方要求退货,退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担保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货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继续依约履行合同外,且必须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卖方履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须按买方要求立即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且卖方还需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按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条款执行。

4.买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买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款项利息,利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十三、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其特点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廉政建设:

1.若卖方引诱、贿赂买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为目的的,一经查实,买方单位有权要求卖方一次性支付5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的货款。

2.若买方故意刁难,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现场管理代表或主管经理投诉,买方保证在接到投诉2小时内答复解决。(买方监督电话:联系人:)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买方法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的,可提交货物使用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纳税信息:

买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2.卖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须与本合同中卖方全称一致)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银行联行号:

卖方收款人姓名:

3.卖方收款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合同签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领款人身份。

4.卖方收取供货尾款时须向买方出具结清承诺书(见合同附件3)。

5.买方支付货款时必须按以上卖方银行资料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

6.买方支付货款,在买方提供出足够的证明以其它的单位名称/银行进行支付的均等同于买方进行了货款支付,买方不存在违约为此卖方不得向买方进行索赔。

7. 如买方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终止,则买方可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对于买方已下达供货通知的定制类产品,由卖方对其遭受的损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买卖双方一同向项目业主进行索赔。对于非定制类产品或虽为定制类产品但买方尚未向卖方下达供货通知的,卖方同意并无条件接受买方终止合同的要求,并不得向买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8.买方发给卖方的正式函件、通知单等卖方应无条件签收,否则卖方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 填写提示:填项目部专用邮箱,非员工个人邮箱)按照本合同约定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文书,若卖方在邮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予以回复,视为卖方已经收到,并对相关邮件内容予以确认。卖方电子邮件地址:。

9.卖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债权转移。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本合同相关附件:

1、告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结清承诺书

4、廉洁共建协议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799号中建科技产业园H栋8层

地 址:

邮 编:430064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告 知 书

致:

为促进买卖双方有效合作,减少双方出现合同纠纷的可能性,现对我方(买方)的内部管理要求向贵方告知如下,请贵方认真了解:

1、所有合同附件及增补的协议书必须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其余印章及签字买方一律不予认可;

2、买方下达的供货通知须有买方指定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或通过买方指定平台下达方为有效;

3、未经通知卖方不得直接送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买方不予认可;

4、卖方供货总额超出合同额或者合同约定限额,须及时办理相关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5、合同货物单价发生变化,或合同新增及更换供货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品种等,须及时办理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确认生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6、合同货物的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过买方的书面认可,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确认生效,其他人员若擅自调整合同价款,买方不予认可,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买方指定的签收人在授权期内签收有效,逾期签收买方不予认可;

8、卖方送货时应使用己方单位的送货单据,不得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单据作为送货单,如出现此类情况,买方签收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告知人:中建三局 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盖章:

20 年 月 日

将以下内容手填到上方空白处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我司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告知书内容,我司愿意严格按照合同及本告知书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本公司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标的投标报价、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收款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

结 清 承  诺  书

中建三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 工程

的工作内容的合同,合同编号为。我单位于 年月日 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元,我单位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时 间:年 月日


合同附件4:

廉洁共建协议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项目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条款办事。

(三)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供货单位,也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供货单位。

(二) 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等。

(四)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不允许向乙方单位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在此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还有权追究责任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三) 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五) 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六) 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事实的,应立即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azgsjw@cscec3b.com;;监督举报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799号中建科技产业园H栋9层,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邮编420111)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若乙方引诱、贿赂甲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为目的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5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的货款,甲方同时保留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止与乙方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五年内不准在甲方单位投标供货。

(三)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款项付清为止。

第七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双方的监督单位(甲方指定为公司纪检监察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件 铸铁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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