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3、11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地铁1、3、11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招标公告

( 深圳地铁1、3、11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地铁1、3、11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

采购类型

非协议采购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0

项目背景

市政府六届一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地铁列车安全员常态化配备方案;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地铁常态化安检优化方案。考虑到在管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的有效衔接,现按计划启动招标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有省级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不接受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内容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9-262001-000009为深圳地铁1号线提供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1.09.801E7
2PLAN-2019-262001-000010为深圳地铁3号线提供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1.09.735E7
3PLAN-2019-262001-000011为深圳地铁11号线提供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1.05.0688E7

具体技术要求

1安保业务规范
1.1车站安检业务规范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地铁车站安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车站的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圳地铁车站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条 为加强车站安检员队伍管理,规范日常勤务工作, 由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下述简称“运管办”)负责地铁安检的监督管理工作,安检单位负责组织安检员落实具体工作。现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地铁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依法实施、防御为主、规范操作的方针,地铁安检工作原则为“逢包必检、逢液必检、逢疑必检”。
第四条 为优先保障地铁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需要对被检查者进行安全检查。但与此同时,采取的检查措施又必须是合乎人性且符合常理的。因此安检人员在对被检查者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考虑到所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第三章 安检员
第五条 安检员是指为了维护地铁公共安全,通过专门设备对乘坐地铁的乘客所携带的箱包进行安全检查的一种手段。
第六条 安检员由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安检单位)派出,需经公安机关审查,持有《保安员证》。
第七条 安检员须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深圳地铁安检员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安检值机岗位人员应取得深圳市人社局颁发的安检员工种证。
第八条 安检员需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观察处置问题的能力,培训内容由运管办规定,相应安检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章 岗位要求
第九条 安检员按照站点客流大小配备每个安检点3-4名安检人员,安检员需全员在岗在位,吃饭、上洗手间、打水等情况外,高峰时段必需全员在岗。
第十条 安检员在岗期间不得在岗聊天、使用手机(紧急情况除外)、打瞌睡、在岗聊天、脱岗、迟到早退、看书报等与安检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一条 安检员上班时间为每日运营开始至运营结束,采用“三班两运转”的巡查模式,早班:运营开始至15:00,中班:15:00至运营结束。
第十二条 安检员应填写安检点日常工作台账,保持安检现场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按照6S标准。
第十三条 安检点配备除安检设备外,应配备警棍、盾牌、钢叉、防爆球、防爆毯、防刺服、喇叭、对讲机等反恐装备,按规定进行放置。
第十四条 收缴限带品、违禁品要求当天回收安检单位,本单位对其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第十五条 安检点消防设备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作到安全用电,电源线、排插等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限带品处置。告知乘客自弃限带物品进站乘车。安检员应及时告知乘客该件物品属地铁限带物品,按规定限量携带乘车,自弃多出的物品,不给予保管及返还;劝离乘客改成其他交通工具。安检员应及时告知乘客该件物品属地铁限带物品,可以选择自弃多出的限带品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依法按规处置限带品及违规乘客。对自弃限带品登记妥善保管,不配合安检并打骂安检员,扰乱安检秩序,情节严重的,报民警处理。
第十七条 一般违禁品处置。一是人物分离,当安检人员安检过程中发现乘客携带禁带物品后,安检员应及时做到人物分离;二是人身检查,告知乘客携带有禁带品时需对你进行人身检查;三是二次过包,安检员进行人物分离后对包裹妥善保管,将违禁品取出并进行二次过包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违禁品;四是依法按规处置违禁品,安检员人员告知乘客该物品需没收;五是作好登记,要求乘客出示有效证件作好登记,妥善保管没收违禁品,当乘客不配合安检并打骂安检员,扰乱安检秩序,情节严重的;六是上报执勤民警;完成以上程序后上报值班民警。
第十八条 重大违禁品处置。一是人物分离,当安检人员安检过程中发现乘客携带重大违禁物品及时停机做得到人物分离;二是报警,安检员使用暗语向安检班长报告时,安检班长在相对隐闭位置及时使用暗语上报值班民警,同时上报车站及上级领导;三是人身检查,安检人员告知乘客需对你进行人身检查,并稳往乘客,避免乘客情绪激动或与乘客发生冲突;四是协助民警处理;五是当受检人员在民警末到来时或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时,安检员应及时处理及报告现场情况,积极协助民警进行处理;六是安检人员协助地铁站务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九条 安检大客流处置。一是当安检工作中出现大客流时,要及时向安检公司、车站、民警、运管办等上级部门汇报,说明大客流相关情况;二是安检点队长(班长)要合理安排安检点人员分配,使用喇叭加强宣传,使用导流带维持好秩序,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积极开展引导工作;三是发生乘客安检拥堵时,开设手检通道,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对带小包的乘客进行手检,以保证安检点出入口有良好秩序;四是若遇到无法控制的情况,应该按照民警、车站及上级单位安排,必要时进行客流限制,安检单位应对大客流站安排人员支援,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
第二十条 暴力抗检事件处置。一是工作中遇到乘客不配合或闹事时,现场安检人员首先应保持冷静克制,避免激化矛盾,或造成现场拥堵;二是现场管理员对乘客进行耐心劝说,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避免与乘客发生语言、肢体冲突,争取乘客配合支持;三是对于无理取闹,甚至有攻击性倾向人员安检员立即报警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并协助处理;四是安检工作在日常实践中抗检突发事件较多,需要安检员灵活应变,认真负责。
第二十一条 反恐应急处置。一是加强安检员思想教育,提高警惕性,定期培训反恐器材的作用,确保熟练作用反恐装备,组织模拟各类恐怖袭击演练,加强实操训练,做到在相互配合情况下能有效隔离、控制、抓捕可疑人,指定应急处突小组长;二是当车站发生类似持刀砍人、爆炸性等恐怖事件,安检员应立即上报地铁公安、车站、运管办领导,停止安检,安检单位对事件发生车站安排不少于20人的人员支援;三是公安到达现场前安检员利用安检反恐装备对恐怖分子进行隔离,确保自身安全及乘客的人身安全,在有可能情况下进行抓捕;四是协助车站疏导乘客,制止乘客进站,配合公安对恐怖分子的处置;五是在上级相关领导没有到达现场前定时对上级领导汇报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六是安检单位严格按照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作好应急运输准备。消除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地铁安全;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立即安排组员营救,避免二次伤害,同时确保身安全。
1.2列车安全员业务规范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地铁列车安防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列车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28号)、深圳市政法委《关于加强我市地铁公共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深圳地铁运营列车配备安全员。
第二条 为加强列车安全员队伍管理,规范日常勤务工作,由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下述简称“运管办”)负责列车安防监督管理工作,列车安防单位负责组织安全员落实具体工作。现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管理体系。列车安全员依规分路线上车值勤。所有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快速高效的响应突发事故。
第四条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原则,优先疏散受威胁人群,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防止第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第五条 预防为主、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列车安全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准确预测预警,尽力防止事故发生;已发生的事故依据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遵循现场先行、逐级抬升的方式。
第六条 坚持“对外宣传归口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包括擅自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如有违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列车安全员
第七条 列车安全员是指在地铁运营列车车厢巡查、排查可疑、加强安全防范、参与应急处置、维护乘车秩序的保安人员。
第八条 列车安全员由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列车安防单位)派出,需经公安机关审查,持有《保安员证》。
第九条 列车安全员需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观察处置问题的能力,培训内容由运管办规定,相应列车安防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章 上岗模式
第十条 每日按“早中两班运作”模式组织安全员上车巡查工作,首趟列车安全员须在本岗列车始发前5分钟到达指定站台备岗。
第十一条 列车安全员巡查时间与地铁运营时间同步。第十二条 深圳地铁全线每辆运营列车配备2名安全员,采用跟车值守1小时备岗20分钟的工作模式。
第十三条 列车安防单位按“三班二运作”模式组织安全员上车执勤,与地铁运营时间同步。首趟列车安全员由列车安防单位投送至线路始发站,正常运转后,备岗人员在各线设立的候乘室间休,轮换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列车安全员统一着装装备,精神饱满,填写台账,接岗上车作业。交岗列车安全员,报告巡视情况,到指定地点休息,等候下轮上岗。
第五章 巡查规范
第十五条 列车安全员进行岗前集中点名,基层负责人通报安全形势,传达上级指示,部署当天任务,强调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列车运转正常后,站台备岗列车安全员不得少于12人,班队长负责仪表和着装佩戴检查,列车安全员从列车第1节车厢第一门和第4节车厢第一门进入车厢,两名列车安全员分别负责列车第1至第3节和第4至第6节车厢的巡查。
第十七条 平峰时段实行一站一车厢巡查,列车到站后下车,站立于站台(黄线外),面向列车运行前方瞭望,列车关门前上车继续巡查下一节车厢;如:始发站上车——巡视第一车厢——到第二站下车瞭望——列车再次出发前(车门黄灯闪亮时)上车——巡视第二车厢,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高峰时段(遇客流量过多,不易走动时),两名列车安全员分别站立第二节和第四节车厢中间处观察。
第十九条 巡查的方法为“发现、确认、上报、处置”,巡查原则“逢疑注意、可疑必跟、及时报告、立即处置”。
第二十条 主动排查可疑人可疑物,防范各类危害地铁车厢和乘客人身安全的事件,先行处置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列车安全员到岗后,应对车厢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熟悉应急设备所处位置,随时做好响应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二十二条 巡查过程中,应热情服务乘客,积极主动对遇到困难和危险的乘客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巡查发现扰乱车厢秩序的行为或治安事件,及时制止并移交所属执法大队和公安机关,如需到场协助处理的,应完成交接岗后前往。
第二十四条 巡查遇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先行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和报警。
第二十五条 巡查结束后,在车厢内完成交接岗,相互敬礼,交岗队员喊出口号“标准巡查”接岗队员接口号“保持警惕”,交岗队员到指定地点休息。
第二十六条 填写台帐,做好巡查记录,每日巡查数据当天上报,有特殊情况应编写案件情况报告。
第六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七条 发现暴恐袭击、个人极端行为、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等应急突发事件须迅速、准确、完整报告,不得延误、中断、瞒报。
第二十八条 信息内容:1.报告人姓名、职务、单位;2.事件类别、时间(时分)、地点;3.事件发生概况、原因(若能初步判断)及可能影响运营程度;4.人员伤亡情况、设施设备损坏情况;5.已采取的措施;6.任何需要的帮助(包括救援、救护、支援);7.现场相片(内容清晰,现场辨识度高);8.其他必须说明的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 非紧急情况下可编辑短信(微信)逐级报告;紧急情况下立即向运管办监控中心(0755—********)简要报告,之后编辑短信(微信)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因现场一时难以判断清楚,可以先报告现场情况,经后续确认,随时报告。发现报告内容有误时,应立即予以更正。但严禁在遇到突发事件,不报告,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运管办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加强队伍的组织领导,建立建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强化教育培训、勤务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 列车安防整体业务通过外包方式进行,具体业务单位由公开招投标确定。
第三十三条 管理机构加强列车安防单位工作监督管理,发生不履约或履约不合格的,通报要求整改,依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列车安防单位做好列车安全员基地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定期开展检查。
第三十五条 列车安防单位做好每日早晚班会议及培训工作,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两会两训”检查。
第三十六条 列车安防单位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应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修订)由运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地铁安保岗位职责
2.1地铁车站安检岗位职责
地铁车站安检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地铁开行的营运线路、发车时刻、里程、运行时间、停靠站点、终到站点。
二、熟练掌握危禁品安全检查设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熟悉各类危禁品的种类和识别方法。
四、严格遵守岗位纪律,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着统一的工作装,佩戴上岗证、安全管理标志,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
五、按照“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的安检要求,宣传引导乘客进入安检区域。
六、对无异常的行李包裹,疏导乘客尽快离开安检点,以便乘客通行。
七、对可疑物品进行针对性探测,确定可以物品性质,及时移交现场民警处理并填写《违禁物品登记簿》。
八、积极参加车站联勤联动,配合公安机关、站务工作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置。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地铁规章制度的现象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做好安检的原始记录,按规定填写放置安检点台账,记录字迹清楚、内容全面,签字完备,妥善保存备查。
十一、认真记录当班工作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二、爱护个人单兵装备,保持好台账整洁。
十三、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树立良好安检员形象。
十四、完成上级交代的其它工作。
2.2列车安全员岗位职责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列车安全员岗位职责(修订)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执勤,依规办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二、熟悉列车安防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严格按规定落实列车车厢巡查工作;
三、巡查中主动防范危害地铁车厢和乘客人身安全的事件,排查可疑人、可疑物及时先行处置和报告。
四、巡查中遇反恐、消防、救助等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先行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和报警。
五、巡查中遇盗窃、猥亵、斗殴等治安事件及时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处理。
六、巡查中遇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扰乱秩序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处理。
七、熟练掌握列车车厢应急设备操作,检查设备状态,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响应准备。
八、负责协助司机或地铁工作人员对列车故障进行处理和清客工作。
九、热情服务乘客,维护车厢秩序,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
十、爱护个人单兵装备,保持好台账整洁。
十一、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树立良好列车安全员形象。十二、完成上级交代的其它工作。
3. 地铁车站安保员岗标准
3.1 地铁车站安检员岗位标准
地铁车站安检员岗位标准
第一章 引导岗
第一条 位于安检通道前 1 米左右处,面向乘客,负责引导乘客接受安检;
第二条 引导员要声音洪亮,敢说话,会说话,敢引导,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接受安检”、“背包(手包)请接受安检”、“谢谢您的配合”等;
第三条 对乘客携带的超长、超高、超大的物品(体积大于 X 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例如:玻璃器皿、工艺品)、易损物品(食品、药品、电脑),金属类工具及尖锐类等不宜机检的物品,要及时提醒手检员进行手检;
第四条 遇到大件行李或乘客不方便放包的情况下,引导员要协助乘客将物品放入安检机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安检机顶部放置小件物品盛物篮,用于接受安检的贵重物品(包)和易散落的小件物品、小纸袋、小塑料袋等。引导员应提示或帮助乘客将物品放入盛物篮中进行过机检查;
第六条 准确、及时的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品,并示意值机员重点检查。
第二章 值机岗
第七条 腰背挺直,肩放松。女性应两膝并拢或两膝合并倾斜;男性膝部可分开一些,但不要过大,一般不超过肩宽。双手自然放在膝盖上或椅子扶手上。
第八条 按照培训内容,认真辨别通道式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
第九条 将需要开箱(包)检查行李重点检查部位通知手检员进行开包检查;
第十条 值机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每工作日值机时间累积不超过 4 小时;
第十一条 熟练掌握图像识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外部特征,及时准确观察、识别可疑物;
第十二条 发现可疑物品及时向手检员示意进行开包确认,妥善处理。
第三章 手检岗
第十三条 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进一步检查;
第十四条 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随时准备报警;
第十五条 开包检查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请乘客自己将包裹打开,并使用文明用语“您好,您的箱包需要进行开包检查,请您配合。”等等;
第十六条 遇有携带限带物品时“您好!您携带的物品属于地铁限带物品,请您主动上交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七条 遇特殊群体,包括残障人士、孕妇以及行动不便的乘客主动进行手检;
第十八条 在没有接到手检任务时,应主动协助乘客搬放大件行李。
3.2 列车安全员岗位标准
地铁列车安全员岗位标准
第一条 列车安全员进行岗前集中点名,基层负责人通报安全形势,传达上级指示,部署当天任务,强调纪律要求。
第二条 列车运转正常后,站台备岗列车安全员不得少于12人,班队长负责仪表和着装佩戴检查,列车安全员从列车第1节车厢第一门和第4节车厢第一门进入车厢,两名列车安全员分别负责列车第1至第3节和第4至第6节车厢的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条 平峰时段,实行一站一车厢巡查,列车到站后下车,站立于站台(黄线外),面向列车运行前方瞭望,列车关门前上车继续巡查下一节车厢;如:始发站上车——巡视第一车厢——到第二站下车瞭望——列车再次出发前(车门黄灯闪亮时)上车——巡视第二车厢,以此类推。
第四条 高峰时段(遇客流量过多,不易走动时)),两名列车安全员分别站立第二节和第四节车厢中间处观察。
第五条 巡查的方法为“发现、确认、上报、处置”,巡查原则“逢疑注意、可疑必跟、及时报告、立即处置”。
第六条 主动排查可疑人可疑物,防范各类危害地铁车厢和乘客人身安全的事件,先行处置及时报告。
第七条 列车安全员到岗后,应对车厢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熟悉应急设备所处位置,随时做好响应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八条 巡查过程中,应热情服务乘客,积极主动对遇到困难和危险的乘客及时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九条 巡查发现扰乱车厢秩序的行为或治安事件,及时制止并移交所属执法大队和公安机关,如需到场协助处理的,应完成交接岗后前往。
第十条 巡查遇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先行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和报警。
第十一条 巡查结束后,在车厢内完成交接岗,相互敬礼,交岗队员喊出口号“标准巡查”接岗队员接口号“保持警惕”,交岗队员到指定地点休息。
第十二条 在岗位中接到公安机关或执法大队指令后,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核查情况。
第十三条 填写台帐,做好巡查记录,每日巡查数据当天上报,有特殊情况应编写案件情况报告。
以上,地铁安检、列车安全员的规范、职责、标准均已运管办正式印发文件为准。

商务需求

(一)项目总则
为地铁安全工作提供可靠保障,保障员工利益,确保队伍的稳定,本项目设定员工最低工资待遇。地铁安检员和列车安全员得到的基本工资(每天8个小时工作制,不含加班费)要控制在最高限价的70%以上。即,安检员和列车安全员的实际工资不得低于3850元/人/月。
(二)项目概述
1.各包情况
深圳地铁1、3、11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划分为3个包。即,
(1)A包为一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业务,内容包括:①安检服务,84个安检点1008人;②列车安全员服务,最大上线列车数为52列,列车安全员477人。
(2)B包为三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业务,内容包括:①安检服务,85个安检点1020人;②列车安全员服务,最大上线列车数为49列,列车安全员455人。
(3)C包为十一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业务,内容包括:①安检服务,43个安检点516人;②列车安全员服务,最大上线列车数为26列,列车安全员252人。
2.服务期限(甲方为采购单位,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采用“1+1+1”模式,即合同签订1年,若前一年合同期内乙方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且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可续签合同;若乙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计一张红牌的公司,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级,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且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招标项目的评定标参考;单次续签服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原合同加续签合同总服务时间不得超过36个月。
3.付款方式
安检、列车安全员服务费用采取按两个月支付方式,乙方开始执行服务合同,甲方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结果向深圳市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由深圳市财政局按两个月将人员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评标信息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本项目评标信息详见附件 深圳地铁1、3、11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项目申报书。

其他

深圳地铁1、3、11号线安检和列车安全员服务采购项目共分A、B、C三个包。各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员服务 列车 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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