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嘉兴海上风电运维交通船租赁服务采购信息需求公告

岱山、嘉兴海上风电运维交通船租赁服务采购信息需求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需求信息公告

一、项目名称: 岱山、嘉兴海上风电运维交通船租赁服务

二、项目编号: FNF*******

三、项目明细(物资/外包):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供货周期

技术要求

备注

1

运维交通船租赁服务

双体钢质船

2

艘/年

2019年10月-2020年9月

详见技术要求

四、技术参数要求(设备)/项目概况(基建工程)/项目要求(服务/其他)

技术要求

*******">1.总则

1.l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岱山海上风电场项目、嘉兴1号风电场项目的招标,本规范对本项目服务中的技术要求、考核验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本文件,保证提供的技术方案和服务能够满足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海上风电场交通运维船租赁招标技术文件规范书

l.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对船舶主要参数要求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书提供的技术方案不但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船舶行业标准。

1.4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采取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设计系统产品。如果某个事项采用了一个以上的标准、规定和规范,必须按最高要求执行。

1.5本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服务合同的技术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投标方对提供的服务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分包的提供的服务及船舶主要参数要求应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8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投标方共同协商确定。

*******">2、服务需求

2.1项目通过租赁交通船解决出海交通问题,通过租赁船只,使投产后我风场能够及时出海巡视、处理故障等,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2海上风电运维专用交通船在码头交、验船只。运维船在租赁期间内应满足海上航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乙方负责运维船的正常维护、年检等相关事宜,保证船适航、人胜任,保障海上风电场运行期间的检修、维护、交通等事宜。

2.3运维船应满足沿海海区航行安全技术要求,主机动力不小于700kW,航速不低于10节(knot,nmile/h),作业条件抗风等级不小于6级,船位≤250t。运维船具备顶靠功能,保证靠泊海上风机机位人员安全上下平台,并确保船只不会对风机靠船构件造成碰撞损害。续航力(巡航)不低于180 海里。

2.4租赁期限:两年。具体执行开始日期:因为项目施工进度影响,项目需要用船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预计在今年10月份开始用船。船舶到达甲方指定区域后须按合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资料须符合海事局相关要求。

*******">3.技术要求

3.1船舶主要参数要求

★船体结构:双体

动力:双主机(总功率大于700kW),双推进器;

抗风等级:大于等于6级

★航速:≥10节

船长度:≥25米

船宽度:≥8米

最少载客:≥12人

3.1.1运维船应按海事主管部门要求配置足员及以上数量逃救生(担架、心脏起搏器、应急药品、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等)、消防、通信设施,运维船应通过中国船舶检验机构的船检,且处于有效期内。

3.1.2运维船在租赁期内应配备符合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合格船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配员船员证书。运维船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

3.2甲板室布置及配置要求

3.2.1配置12个船用舒适座椅,并在每排座椅对应的客舱舱壁上设1个插座便于手机充电;

3.2.2设置至少1个双人休息间,并配置相应的衣柜和办公桌椅;

3.2.3卫生间1间。

3.2.4设置船员更衣间。

3.2.5配1个46寸电视、1个DVD及卫星电视系统套便于播放安全须知。

3.2.6甲板要求:甲板配置应急逃生梯子。

3.3救生设备要求

3.3.1本船救生设备须满足法规的要求。

3.3.2本船在中部左右舷各设气胀式救生筏1只。

3.3.3救生圈均置放于救生圈架中。救生圈上标有中文的船名。

3.3.4本船配置救生衣20件。

3.4居住舱室设备要求:居住舱室内的设施按使用要求布置。

3.4.1双人船员间:一套双层床 2张。

3.4.2衣橱1个。

3.4.3书桌1个。

3.4.4靠背椅1把。

3.4.5船员居住舱室、餐厅、驾驶室的窗上配有窗帘。窗帘用阻燃化纤织物制成。舱室小五金:舱室小五金等设备,如毛巾架、衣钩、烟灰缸、电茶壶、窗帘轨、门钩等按需配齐。储藏室搁架:储藏室内分别设有贮物搁架,上铺设木板。

3.6厨房设备

4.6.1厨房设备选用厨房设备厂生产的橱柜设备。

★3.7生活水系统要求:设2t以上淡水舱,供人员生活用,要保证龙头及淋浴间热水供应。生活污水排放满足规范要求。

★3.8空调系统效果要求:休息间和餐厅都要有空调,制冷要求:舱外实测气温≤38℃,满载,空调启动30分钟后,舱内平均温度≤28℃。制热要求:舱内平均温度≥18℃。

★3.9驾机合一控制系统要求:在主驾驶室操纵台上设置有如下主机仪表:水温、油温、油压、航速表及转速表(带超速报警装置) 等。在主驾驶室可对主推进装置以上性能参数进行监控。

3.10电源配置:按照甲方要求满足全天候供电。

3.10.1 设蓄电池,作为本船应急电源满足正常工作和生活供电要求。

3.10.2设AC380V三相四线制岸电箱一只,供船舶停泊时接岸电。

3.10.3设AC380V三相四线制电源接口,便于向外部输送电力。

3.10.4照明、航行信号灯及航行设备:满足规范及夜航的要求。

★3.11通讯配置

3.11.1无线电设备满足规范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明确),需考虑近海航区特性,配置中频电台。

3.11.2 电视:设卫星电视天线一套,船员室设46寸液晶电视机1台。

★3.12驾控台

3.12.1配全船闭路监控记录系统,要求乘员舱室前后对角线、机舱、驾驶室、乘员上下船通道处各安装一台固定红外摄像头,驾驶室设彩色硬盘录像机及显示设备(不少于2台),所有视频保留时间为7天;

3.12.2航行信号灯、探照灯控制单元;

3.13其它

3.13.1为了不致因靠泊挤压损坏本风场风机靠船橡胶构件,运维船艏部应加装设置一体化橡胶或聚脲护舷,厚度满足抵消船舶冲击力以保护靠船构件不被破坏,并且满足甲方加装靠泊构件的要求(运维船上的靠泊构件由承包方制作安装并通过船检部门的产品认证);

3.13.2船舶应满足作业人员登塔的安全要求(甲方提供登塔设备的技术规范)及对于设备安全的保护措施;

*******">4.服务要求

4.1船舶服务区域

4.1.1船舶服务区域为船舶使用的海上风电场及沿途区域。3.2服务内容和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负责运维船的运营和管理(不含油费),承担海上风电场运行维护海上交通服务。

(2)船只待命靠泊位为投标方提供码头;主要航行区域在风电场相关机位、航道;航行时段一般为白天,但也应满足晚上航行的需求;特殊情况时不排除在风场区域内的机位夜航。乙方应租赁停泊码头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原则上不能低于2条船的位置。如遇台风正面登陆,还须考虑船只防台避风问题。

(3)报价时须附上至少两个风电运维船签订合同业绩。

4.2服务工作具体实施

★4.2.1船泊出航服务服从海上风电场调度管理,服务的工作时间每天须根据甲方时间确定,正常情况下提前三个小时通知出航时间,船只服务人员(船长、轮机长、水手、机工共至少4人)需在船舶或船舶停靠地附近住宿,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2.2服务人员需服从海上风电场的安全管理,船舶出海不得擅自驶出风场及航道区域,乘员在船舶航行、靠泊码头和风机时上下船,须听从船长指挥,船长负责出海船舶和乘员的安全管理。

4.2.3负责建立出海航行记录台帐,详细记录出海人员、出海时间、航行路线和本航次的安全情况。

4.2.4负责船泊的卫生和保卫工作,建立相应制度,确保船泊所有设施清洁卫生,文明整洁;负责船泊所有设施、物品的保护与保卫,确保设施完好和物品不失窃。

4.2.5全面确保船舶运营期间设备、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完全责任。

4.2.6应负责海事部门的协调和进出港签证及码头租赁。

4.2.7乙方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本海上风电场技术、运维以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发包人管理部门的书面认可。

4.2.8乙方应负责对发包人的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开展维护船的乘用、海上航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

4.2.9租赁管理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含轻伤及以上事故),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

4.2.10租赁管理期内,由于乙方责任损坏了风电场周边渔民的渔具等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负责赔偿。

4.2.11乙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应急预案;遇突发状况能在最快时间内派出海上救援快艇实施救援;船舶遇故障或其它问题无法航行时,乙方应有同等类型船舶替代作业。

4.2.12在运维船合同期内船长不得轻易更换,特殊原因更换船长需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批同意,更换后的新船长资历、经验不得低于原船长。

4.2.13运维船年审、保养期间可临时安排同样性能的船舶代替,但代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代替船只相关资质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必须在出海前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甲方审核。

4.3安全要求及考核管理

4.3.1承包方严格执行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服从风电场安全生产安排;

4.3.2承包方所有作业必须按照风电场履行许可手续;

4.3.3进场人员、船只等必须报备风电场,严禁无资质人员和设备进场作业;所有进场人员需提交一年内的体检报告及意外保险单;

4.3.4施工及人员必须按照风电场安全、质量、环境管理要求开展,必须文明施工作业。

4.3.5船舶运营方需要有行业的三体系认证,最好是中国船级社CCS的三体系认证,关于船舶管理或海上风电场方面的;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备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要求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

3、供应商近两年(2017-2018)船舶租赁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

4、船舶租赁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具备对应的船长证、船员证、轮机证,并且保证所需证件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要求500万人民币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6、供应商需为湘电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运维交通船租赁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六、报名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七、联系方式

1、采购方:湘电风能有限公司

2、联系人:黄琰 联系电话:150*****730

叶幼强 151*****677

袁柱一 133*****728

3、邮箱:zhiliangbu@xemc-wind.cn


标签: 信息 租赁服务 交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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