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利津县中心医院血液透析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东营市】利津县中心医院血液透析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利津县中心医院血液透析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 |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四)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五)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六)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谈判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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