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心医院内科病房大楼工程A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序号:丽建招E2019 080号 1、 丽水市中心医院 的建设项目 丽水市中心医院内科病房大楼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丽发改基综[2016] 434号,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已落实。 2、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就本工程A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备供应及安装企业。 3、工程概况: (1)建筑规模:本工程分为西侧的A区和东侧的B区,两区在地下一层、一层通过连廊连接。先行建设A区,待A区投入使用并拆除B区地块上的内科3号楼后再建设B区。项目总建筑面积82956平方米(含地下室15179平方米),其中A区70886平方米。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最高限价: 7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主机600万元,输配系统150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为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中央空调设备(直燃机组、磁悬浮机组)的供应、运输、二次搬运、吊装、就位、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 5、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招标设备生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2)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网点;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加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7、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时间:2019年9月17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9、根据《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 》,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丽水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括苍路289号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肖碧勇 联系人:朱海军、林波军 电 话:****-*******电 话:****-*******、*******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17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19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