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兰家沟站箱涵绳锯破除工程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兰家沟站箱涵绳锯破除工程招标公告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

兰家沟站箱涵绳锯破除工程

招标单位: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 9 月 18 日

采用云筑网招标,云筑网需上传以下资料:1、含税单价填入报价表中2、投标文件PDF版上传3、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上传

4、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电子版上传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说明:已在“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行报名。

3、采用公开报名、资格预审的方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23楼商务管理部

联系人:孙文强

电话:136*****510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

4

建设地点

成都市

5

现场条件

具备施工条件

6

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

7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

暂定竣工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中标单位工期延误,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按10000元/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中标人分包范围,并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

质量要求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且满足 / 奖的评选要求;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9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1.12款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天。

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或开标后谈判时澄清。

16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7

投标截止时间

以云筑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

投标有效期

以云筑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向招标单位交纳50000(伍万)元投标保证金,

若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户名: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天府大道支行

本账户只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单位以公司账户转账。

20

承包范围

详1.4.1款

21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详1.4.2款

22

材料供应

详1.4.3款

23

报价方式

详3.2款

24

报价包括的具体费用

详3.2.1款

25

付款方式

详1.5款

26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3.6.1款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云筑网上传

2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保函应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且格式为甲方认可),担保额度:合同暂定总价5%。中标人进场前需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如中标人未按时足额提交的,甲方可直接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再支付其工程进度款。

29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附后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我司分承包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即将开工的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兰家沟站箱涵绳锯破除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甲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现场条件:具备施工条件。

1.2招标方式

1.2.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2.2在满足本部分“第1.7条:参加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招标人最终确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2.3本招标将按照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及临建及水电管理

1.4.1 本次招标范围: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5标项目兰家沟站箱涵绳锯破除工程。含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涉及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定额、规范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施工范围以项目划分为准。

1.4.2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清单。包人工、包辅料、包机械、安全、文明管理、工完场清、满足规范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报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但投标时工程量不得更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附件投标报价表、合同外工程量需办理签证后计取;过程结算严格执行“月结月清”制度。若投标人对当期结算存在异议,需在当期结算日起3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当月工程量和发生费用已全部结清。

1.4.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本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本标段水电及临建管理:

1.4.6.1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施工用电设备招标人现场提供到二级配电箱,二级箱以下线路由中标人人负责配置,三级配电箱由招标人统一调拨,中标人负责保管,退场时统一归还,损坏照价赔偿,三级箱以下电线、灯具等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停电期间或施工电源无法到位的地方由投标人提供发电机,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需配备至少一名持证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二级配电箱以下线路的架设、操作及巡检。

1.4.6.2中标人办公、生活用房、用品、水电均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中标人的临建管理、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甲方的标准和要求。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四宝一箱一索)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所涉及用品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5工期管理

1.5.1.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内充分考虑工期风险,出现下列情况时,中标人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和(或)费用索赔。且中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及工程进度的需要,自行调整组织人材机等安排,相应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价支付。

(1)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计划开工时间不一致的;

(2)进场后因工作面提供不及时、不连续造成人材机等闲置的;

(3)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中标人暂停施工,中标人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工、窝工、停建、缓建等任何情况;

(5)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因抢工需要造成人材机等安排发生相应变化。

1.5.2总进度计划:中标人须在进场后三日内报送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及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中标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1.5.3过程进度计划: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中标人提出工期延长和(或)追加价款的依据。

1.5.4交叉施工:中标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并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如由于中标人原因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1.5.5复工:工程施工期间暂停施工的,在工程复工后,中标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材机等进行施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复工的,中标人应承担10000 元/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6赶工: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赶工。收到甲方指令后,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人材机等的投入,以满足进度要求。若中标人无法满足赶工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调整中标人施工范围,中标人无条件接受。

1.6材料与设备

1.6.1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

1.6.1.1甲方供应的材料与设备如下:无。

1.6.1.2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带由甲方提供,采用调拨形式给中标人,单价按甲方物资采购价在分包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
1.6.1.3中标人流动式起重设备必须从甲方指定的合格供应商库中购买或租赁。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及过程结算事宜:原则上甲方不干预中标人与设备供应商租赁单价、付款模式等细节的谈判,由中标人在甲方合格供应商库中自行选择、谈判并签订合同,过程结算由中标人与相应的供应商直接办理。设备质量和使用管理约定:流动式起重设备从进入甲方现场到离开,其检验、使用、保养检修、保险、操作人员的持证、教育、劳保、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1.6.1.4甲供材与设备计划:中标人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应在使用前两周按甲方相关程序提交合理计划。因中标人计划提供不及时导致供应不及时的,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等全部损失。需求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中标人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中标人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6.1.5甲供材和设备移交:甲方按中标人计划采购到场后,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包耗、移交手续。

1.6.1.6甲供材损耗:甲供材损耗率上限为:无。

现场产生的废材、材料丢失等视为材料损耗。每月结算前,项目部与中标人就包耗材料的消耗数量进行统计,若损耗率超出约定上限,则将超耗部分费用在分包结算中扣除,单价按照甲方购买价格另加5%采保费执行。中标人偷盗或挪用甲供材料的,除按材料损耗计外,另按甲方购买材料价格的200%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1.6.1.7甲供材清理: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多余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归堆,废料由甲方统一处理。中标人未按期清理的,甲方可另行组织人力、设备予以清理,并按该部分物资的价值及清理发生的费用从分包结算中扣除。

1.6.1.8甲供材的退场:材料退场时,中标人应指派负责人及时与甲方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若中标人未及时与甲方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则材料盈亏数额以甲方统计数额为准。

1.6.2中标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1.6.2.1中标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如下:除本合同已明确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与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除甲供材外的所材料与设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6.2.2中标人供应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1.6.2.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设备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出场。

(1)中标人须在进场后20天内提报分包物资进场总计划,过程中须在物资进场前5天提报分包物资(日常)进场计划。

(2)中标人物资进场后24小时内须填写《分包方物资进场记录》报送至甲方。

(3)进场检验:中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验。若不符合图纸或标准等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额外吊、运等所有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抽样调查:甲方有权对中标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抽样调查,若质量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停止使用,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承担返工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检验、试验:中标人供应的物资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中标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中标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共同参与物资取样、送检,检验结果和相应材质证明报送甲方备份。

(6)中标人物资设备的现场管理,由中标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自行负责管理。

(7)中标人物资设备退场时,必须到甲方进行登记,并办理项目出门手续,退场物资设备经项目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后勤保卫核查后方可出门。

1.6.2.4中标人自行提供的料具部分:

(1)料具供应商的选择:中标人使用的碗扣等料具须从甲方指定的合格料具供应商库中进行选择,特殊情况下(偏远区域、料具特殊等)可由中标人推荐料具供应商至甲方,经甲方现场考察合格、供应商按要求向甲方出具承诺函并交纳保证金后纳入甲方合格料具供应商库,方可使用。以上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2)料具供应合同的签订及过程结算事宜:中标人在甲方合格料具供应商库中自行选择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过程结算由中标人与相应的供应商直接办理。

(3)料具质量的控制:中标人须严格把控料具质量,并应符合国家及甲方现场管理要求。不合格的料具不得进场或卸车,已经卸车的须在24小时内退场。如甲方发现中标人在现场使用不合格料具现象,根据情况给予1000元-20000元/次的罚款。在甲方合格库中选择供应商,并不减轻中标人的责任,中标人应加强质量把控,甲方不承担对中标人采购或租赁料具的任何责任。

1.6.2.5乙供设备应同时符合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要求。

1.6.2.6不论中标人提供的物资设备是否经过甲方检验或验收,均不减轻中标人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及验收结果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1.6.2.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甲方和中标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卸车、清点验收、堆放、照看、保管、场内转运、使用、退场堆码、装车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若中标人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将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1.7 工程款支付及税金

1.7.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1.7.2中标人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1)中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中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中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

(2)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3)中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依据的工程结算书已经由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4)中标人已向甲方提供了真实、足额、有效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1.7.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扣发或缓发应支付中标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1)中标人报表中包含的款项没有被发包人工程师全部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甲方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2)甲方已按照总承包合同将中标人报表中所列的款项包括在甲方的报表中,且发包人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发包人尚未向甲方支付上述金额,且以上情况非甲方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

(3)中标人与甲方之间和(或)甲方与发包人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中标人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争执。

1.7.4中标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经甲方审查满足1.7.2中“四项支付条件”的,甲方依据有效的进度结算书,在次月30日前在当期进度计量金额(即发票金额)的70%以内,扣除中标人违约处罚金额后支付。

1.7.5工程完工验收且经项目部审核完成的终期结算报送至甲方,在满足1.7.2约定的“四项支付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依据项目部审核完成的月度结算书,扣除中标人违约处罚金额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月度结算累计金额(即发票金额)的80%。甲方终期结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后,甲方依据有效的最终结算书,支付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即发票金额)的97%,甲方预留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签订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甲方核实无质量扣款事项且中标人尽到保修义务的前提下,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1.7.6中标人承诺:中标人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因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分包款支付条件不满足时,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承诺放弃向甲方计取利息和(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中标人停、误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8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8.1安全文明施工。

1.8.1.1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约定详见《安全生产协议书》。

1.8.1.2中标人必须按实际配备足够施工人员和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专职安全员1名,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并要求持证上岗),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并报送招标人一份备查。中标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最高保额不少于60万,若未及时购买,招标人有权代为购买并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1.8.2环境保护

1.8.2.1中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1.8.2.2中标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不低于1万元/次的违约金。

1.9检验、验收及完工

1.验收程序

(1)中标人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

(2)上道工序未自检、招标人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中标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2中标人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招标人办理完工验收,并向招标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中标人在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中标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在招标人、监理在完工验收单上签字,明确表示本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之日,为工程完工时间。

2.3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办理结构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并负责向招标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完工报告及符合地方标准的资料。如有缺项、漏项或资料不合格等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0违约责任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的,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中标人原因,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中标人在招标人或发包人、政府部门等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或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降低对招标人及发包人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违约责任:按 壹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工期延误

(1)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的,招标人有权按 壹万 元/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2)工期延误超过7 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调整中标人分包范围,并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它违约

3.1中标人拒不执行招标人指令或整改要求,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或整改事项,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给中标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且中标人应按合同总价2%承担违约金,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全部损失。

3.2中标人无视招标人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视情节轻重,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中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3如中标人提供的资质、证照等系伪造、变造,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支付款项,要求中标人限期提供真实的相关证照,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法律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3.5若出现中标人甩项或漏项事宜,招标人可直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费用按招标人与另行委托单位之间的结算价在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且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中标人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形式的招标,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总价5%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包括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等,否则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次的违约金。

3.7因中标人与发包人、监理、招标人或其他队伍、当地村镇等关系紧张给招标人声誉、财产等带来不利影响的,中标人应承担 壹拾万 元/次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中标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若中标人采取停工、闹事等类似方式的,中标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中标人违反合同义务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对招标人的违约处罚,误工费、劳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5.本合同及附件涉及的违约金、罚款、赔偿款等,招标人可直接在中标人进度款或保修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6.规定中所有罚款扣款类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奖励等补偿性费用均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与合同暂定总价中包含的税率保持一致。

7.招标人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合同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合同权利的放弃。

1.11担保及保险

1、担保

1.11.1担保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履约担保的退还: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中标人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一个月内,由中标人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后无息退还。

1.11.3履约担保的扣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情形下,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履约担保的扣除或提取不免除中标人依照其他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任一要求的。

(3)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因中标人原因,甲方中途要求其退场的。

(5)中标人违反有关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或发生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堵门、上访等的。

(6)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保险

1.11.4工伤保险:中标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11.5其他保险:中标人应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物资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不少于60 万。

1.11.6中标人应在保险购买前应将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报甲方备案,并在进场前7日内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如未按时足额投保,甲方有权代为支付保费,并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1.11.7中标人未依法办理保险的,甲方有权对中标人处以20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中标人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按实际支出金额从中标人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无须通知中标人或得到中标人同意。

1.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有效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或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作无效标处理)、企业简介、曾经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及质量评定证明,所提供的必须为在招标人单位最新备案资料且加盖单位章,法人委托书必须为原件)。

1.12.2必须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CI等方面的要求。

1.12.3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表者。

1.1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出现重大劳资纠纷的或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出现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人名单的。

1.13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14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7踏勘现场

1.1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7.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7.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应充分考虑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所涉及的风险,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7.5现场联系人:孙文强 电话:136*****510(商务经理);

1.18 投标疑问

1.18.1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澄清。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报价表;

(4)图纸;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安全管理协议;

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两部分组成。

采用云筑网招标,云筑网需上传以下资料:4、含税单价填入报价表中5、投标文件PDF版上传6、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上传

4、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电子版上传

3.1.1商务标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⑴投标报价表(封面);

⑴企业信息表;

⑵分包能力调查表(详附件二)

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⑻企业简介、曾经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及质量评定标准;

⑼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上岗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证明等)。

3.1.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本工程技术标不参与评分)

⑴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较严格的标准,因此,投标人报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在竞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⑵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一切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确保本招标工程所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及质量标准;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方案;

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还应有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具体措施,控制防尘措施;

4)冬雨季施工方案、现场安全保证措施、消防保证措施等;

5)成品保护计划和措施

6)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进场计划等。

3.2 投标报价方式及费用

3.2.1采取综合包干单价(不含增值),包工包机械包辅材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材料等的转运费、成品保护费、乙供材料试验费、配合工程检测试验费、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维修费、临建费,工完场清、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等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基金,其中质量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1 %、进度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1%、 安全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3%。费用计量规则为:①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均不低于90分,则该费用按规定考核单价全部计取;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其中一项低于90分但超过70分,则该单项费用则按照考核分数确定系数(如:本月考核分数85分,则系数为85/100=0.85)乘以规定考核单价计取;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其中一项低于70分,则该单项费用本月不予计取。考核表由项目部制定,以上管理措施以月为单位实施。

双方确认: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取考核基金。

(3)投标人综合考虑施工作业面不连续、机械及人员多次进出场及材料多次转运等情况的发生,窝工风险分包人自行考虑,后期结算中不允许索赔的情况发生(综合单价包括外界环境干扰因素对工程施工机械降效的影响);

(4)施工所需一切(配合)检测试验等费用均包含综合单价中;

(5)投标人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6)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7)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8)其他分项工程与本工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

(9)冬雨季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机械费;

(10)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11)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提交按项目要求的竣工资料。

3.2.2投标人应按附件一“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3.2.3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附件一“投标报价表”应同时修改投标总报价。

3.2.4由招标单位代扣代缴的费用

中标人应交税费由其自行交纳,中标人应在招标人付款前7日内按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合规有效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且合同名称、发票名称与收款单位要保持一致,发票按结算额开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未按时送交标书的投标单位。

⑵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⑶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⑷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串标或围标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⑸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PDF文件上传至云筑网。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报价上传至云筑网

4.2.2 投标文件PDF版上传至云筑网。

4.2.3 投标报价表签字盖章扫描件上传至云筑网。

4.2.4 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执上传至云筑网。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在云筑网上修改。。

5.开标

5.1在云筑网上线上开标。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按照综合计分方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项目分包单位需求数量,排名靠前队伍中标。如出现投标分值相等的情况则考核分数高的排名靠前。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

6.3.2.1商务报价淘汰。商务标开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参加,投标单位不参与。根据报价情况,最高报价投标人直接淘汰(需组织技术标评审和投标人少于5家的除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淘汰;报价低于市场价超高20%的直接淘汰。

6.3.2.2首轮报价分值计算:商务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优先的评分标准。按各投标人投标总价评分,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100分,每高出基准价1%扣1分,最低得0分。首轮报价得分纳入首轮综合评分。

6.3.2.3评标实行综合评分制。综合评分=商务报价评分×80%+诚信评分×20%确定。根据首轮综合综合评分排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n+3名作为入围单位(n为中标单位数量),如出现投标分值相等的情况则考核分数高的排名靠前;评标小组对入围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逐项列出投标偏差并反馈给入围单位,入围单位进行澄清并二次报价。按入围单位二次总报价评分,以二次报价有效最低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除外)为基准价得100分,每高出基准价1%扣2分,最低得0分;二次报价高于首轮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6.3.2.4商务报价评分人为评标工作小组。包括公司招标主办人员、纪检人员、招标项目部项目经理、商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6.3.2技术标(本工程技术标不参与评分)

6.3.2.1技术标。有技术标要求的分包招标技术标评分,所有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要求作各项资源投入、制度保证的承诺,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资源投入的证明材料。

6.3.2.2技术标评分。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公司技术部参与,组员包括公司技术部相关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政工)、生产经理、商务、技术(测量、试验、资料)、质量、安全、工程、物资、机电等所有生产要素部门,根据附表3相关内容进行评分。

6.3.3投标人诚信评分

6.3.3.1招标人在合作分包商诚信评分即为公司年中(年终)诚信考核成绩,诚信考核主要包括进度、质量、安全、商务四个方面。

6.3.3.2新合格分包商诚信评分按基准分记取,基准分原则上在80~90分之间,具体由评标领导小组确定。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属于招标人的定向询价、议价行为,不适用国家关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商务标和技术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中标,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同时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7.2 履约担保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公司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及强调其他内容

(1)投标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持证)、测量员、电工(持证),需自行配备测量仪器,否则按10000元/人扣除。

(2)现场工作面划分具体以招标人划分为准,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3)投标人需设置专职安全员1名,生活区至少安排一名杂工,负责保洁,配合招标人迎检,观摩会等创优活动。


附件一:

投标报价表(不含增值税)

序号

分包内容

单位

暂定工程量

综合单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

1

绳锯切割

M2

530

方案量与实际量取小值

1、无甲供材;

2、包工包料包机械,清淤、架体搭拆,钻孔,绳锯切割等全部工作内容;

3.将切割后的混凝土块吊装、转运至场内指定地点,综合考虑挖机、汽车吊、叉车费用。

2

钢筋砼破除外运

M3

380

方案量与实际量取小值

包工包机械,机械破除绳锯切割后的钢筋砼并外运.

合计

备注:报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据实结算,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任何调整。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时间:


企业信息表

一、乙方资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甲方与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及收款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信息类别

详细信息

甲方

乙方

1

客户名称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

税务登记证号

****************7P

3

税务登记证地址

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4

纳税账户开户银行

中行武汉民主路支行

5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8388

6

联系电话

********586

7

目前纳税状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乙方信息

2.1乙方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

2.2乙方委托代理人授权范围: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全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收款、争议处理等一切事务。

2.3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1)经分包现场管理人员签收(乙方拒收视为违约,处以5万元/次违约金);

(2)邮件寄送到 (地址);

(3)电子邮件发送到 (邮箱)。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测量员

3

材料员

4

施工员

5

技术员

6

资料员

7

……


附件二:

投标人信息调查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总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表工程

参与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工程

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填写

授权委托书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与贵公司 ***************工程的投标、分包合同洽谈、签订工作,并全权委托其办理与工程履约、工程结算的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所签署的合同、承诺、结算等文件,我公司全部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委托不得转授。

委托时效:从委托开具之日至本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止。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

此处需复印法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及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单位名称)现授权委托我公司 分公司代表本公司与贵公司就 签订分包合同,并全权委托其代表我公司办理与工程履约、工程结算的有关的一切事项,该分公司与贵司所签署的合同、承诺、结算等文件,我公司全部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委托不得转授。

委托时效:从委托开具之日至本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止。

被委托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

保证金金额

(大写)

(小写)

保证金所属项目

保证金类别

□投标□履约

保证金交纳时间

收据编号

招 标 部 门

商务管理部

申请退还原因

申请单位账号

申请单位开户行

所在省:

所在市:

开户行:

申请单位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部门意见:

招标部门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仅适用于机关,不适用于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2.本表申请单位盖章需与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如分供单位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交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3. 申请单位需向我方开具收据,并将所开收据原件(盖财务专用章)、本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我方开具的收据(若收据不能退还请出具声明)一同提交招标部门审核,每月由招标部门集中交财务部统一办理退款。

附件: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约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88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 (下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全称): (下称“乙方”)

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视现场具体情况,有权对乙方分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做出任何调整(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分包范围内任何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调整后的施工范围组织施工,自行调节人材机等安排,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乙方已熟知总承包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未通知的以计划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且满足 奖的评选要求;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见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合同价款

1.暂定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2.合同价款采用 ②的形式

①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包干,除合同约定可调情形外,其他情形单价均不调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金额包括招标图纸所显示、工程量清单描述及工程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过程计量依据,不再作任何调整。

②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固定包干,除合同约定可调情形外,其他情形单价均不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如下表。

序号

分包内容

单位

暂定工程量

不含税综合单价

工作内容

(一)不含税价款

不含税价款小计

(二)税额

序号

发票类型

税率

税额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三)暂定合同总价

(一)+(二)

暂定合同总价

人民币:¥ 元 (大写: )

备注:1.工程量计算规则: 。

2.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3.实际税款按实际不含税结算金额*合同约定税率确定。

2.1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材料等的转运费、成品保护费、乙供材料试验费、配合工程检测试验费、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维修费、临建费,工完场清、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等全部费用;

(2)以上价格中已包含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基金,其中质量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1 %、进度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1 %、 安全考核基金为不含税合同总价的 %(2%-5%)。费用计量规则为:①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均不低于90分,则该费用按规定考核单价全部计取;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其中一项低于90分但超过70分,则该单项费用则按照考核分数确定系数(如:本月考核分数85分,则系数为85/100=0.85)乘以规定考核单价计取;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若项目月度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数,其中一项低于70分,则该单项费用本月不予计取。考核表由项目部制定,以上管理措施以月为单位实施。

双方确认: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计取考核基金。

2.2另由甲方代扣代缴的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由 承担,若由乙方承担,则按结算总价的 %从结算中扣除。

2.3乙方办公、生活用房、用品、水电均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乙方的临建管理、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如由甲方提供临建住房,则按 元/m2/月从结算中扣除。乙方自行解决或由甲方提供情形下,均由乙方负责其办公及生活用房的管理。

2.4乙方认可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取消部分工程做法中的工序,并据实核减合同综合单价,乙方承诺不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5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叉作业、气候影响、地质条件、外部环境以及其他因素,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工期、安全和质量目标,并承担相应费用。

2.6分包人综合考虑施工作业面不连续、机械及人员多次进出场及材料多次转运等情况的发生,窝工风险分包人自行考虑,后期结算中不允许索赔的情况发生(综合单价包括外界环境干扰因素对工程施工机械降效的影响);

2.7施工所需一切(配合)检测试验等费用均包含综合单价中;

2.8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2.9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10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

2.11其他分项工程与本工程配合发生的配合费;

2.12冬雨季施工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机械费;

2.13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2.14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提交按项目要求的竣工资料。

六、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四项支付条件”:

2.1乙方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

2.2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

2.3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2.4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真实、足额、有效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扣发或缓发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1)乙方报表中包含的款项没有被发包人工程师全部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甲方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2)甲方已按照总承包合同将乙方报表中所列的款项包括在甲方的报表中,且发包人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发包人尚未向甲方支付上述金额,且以上情况非甲方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

(3)乙方与甲方之间和(或)甲方与发包人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乙方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争执。

4.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经甲方审查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四项支付条件”的,甲方依据有效的月度结算书,在次月30日前在当期进度计量金额(即发票金额)的70%以内,扣除乙方违约处罚金额后支付。

5.工程完工验收且经项目部审核完成的终期结算报送至甲方,在满足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四项支付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依据项目部审核完成的月度结算书,扣除乙方违约处罚金额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月度结算累计金额(即发票金额)的80%。甲方终期结算审计完成三个月后,甲方依据有效的最终结算书,支付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即发票金额)的97%,甲方预留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无质量扣款事项且乙方尽到保修义务的前提下,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6.乙方承诺:乙方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若因发包人未支付相应工程款,导致分包款支付条件不满足时,乙方负责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承诺放弃向甲方计取利息和(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乙方停、误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7.1乙方应在甲方结算时按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 9 %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加盖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手续)。

7.2甲方与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及收款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信息类别

详细信息

甲方

乙方

1

客户名称

2

税务登记证号

3

税务登记证地址

4

纳税账户开户银行

5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6

联系电话

7

目前纳税状况

7.3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1)因税务局的认证系统有严格的要求,一旦打印内容超出密文区,发票的抵扣联将无法认证抵扣,在打印发票时,必须将发票页面密文区的内容打印在规定的密文区内。

(2)发票的背面,尤其是密文区,必须保证整洁、清晰、没有污损。

(3)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须与合同内容相符,备注栏须注明项目所在地以及项目全称。

(4)发票票面不可有手写涂改的痕迹,如有涂改痕迹的发票,视同此发票为无效发票。

(5)发票专用章不可覆盖数字(即发票金额)。

7.4乙方不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义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或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并应承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120%的违约金。

(3)乙方向甲方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应承担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甲方有权自发生当期起,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计取利息和(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甲方、乙方管理人员

1.甲方

1.1甲方委托代理人信息:姓名:电话:。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甲方:

(1)甲方委托代理人签收;

(2)邮件寄送到 (项目部所在地);

1.2甲方对项目的授权范围

项目权限详见附件《项目权限告知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项目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联系函、会议纪要、现场单据、签证索赔等文件资料,经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其他任何人员签字均无效。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委托代理人及权限,并将相关文件送达乙方。

2.乙方

2.1乙方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电话: ,身份证号: 。

2.2乙方委托代理人授权范围: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全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收款、争议处理等一切事务。

2.3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1)经分包现场管理人员签收(乙方拒收视为违约,处以5万元/次违约金);

(2)邮件寄送到 (地址);

(3)电子邮件发送到 (邮箱)。

2.4乙方需到场的其它人员见附件3《分包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职务”一栏。乙方确认认可该名单中人员的签字、收发文件等行为。

2.5乙方人员进场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前7天内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

2.6乙方人员履约要求:(1)乙方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擅离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按5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2)乙方需更换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的违约责任:按5万元/人/次处以违约金。(3)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人员,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5天内更换。如未及时更换为合格人员,视为乙方违约,按5万元/人/次处以违约金。

八、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的行为,有权下达整改、处罚、追究违约责任、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应充分配合甲方的各项监管,但此项监督和管理不减轻乙方应尽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1.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罚款单等文件,如乙方对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文件送达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否则视为接受。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必须立即执行。

2.甲方义务

2.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2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图纸交底。

2.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4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方之间的配合工作。

2.5若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可协调使用的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脚手架及其他周转架料的搭设时间。

2.6考虑需配合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并承诺不因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工期或费用赔偿。

2.7双方约定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无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应付工程款。

2.乙方的义务

2.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规范等文件和合同约定,经常取得适用于本工程的一切必要资料,并始终被视为充分了解这些资料。当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较严格者为准;乙方应确保满足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节能及环保、劳动保障等各项要求,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2建设标准审查: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工程适用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有义务审查并识别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中存在的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决定下一步施工安排。因乙方未能识别或识别后未及时通知导致返工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3图纸审查:乙方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乙方未发现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的,造成的拆除、重做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图纸深化: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承担费用,甲方的确认并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全部法律责任。

2.5乙方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

2.6测量定位: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测量放线及水准点等测量标准的准确性复核及保护工作。因未履约该义务而导致的返工或延误,不论是否是由甲方提供原始基准点的错误引起的,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及损失。

2.7施组递交: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递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意见予以修改完善。逾期未提交或完善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

2.8乙方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交通道路等的维保工作。其中,乙方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维护范围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乙方应确保该范围内的通行安全,并负责由此引起的协调及社会维稳工作。地下管线等施工前,应先进行探测,确认不产生影响后,才允许开挖。若此类建筑、管线及道路等发生损坏或致财产或人身损害的,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修复及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9化石、文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采取的保护措施,甲方收到通知后可指示乙方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2.10协调工作:乙方负责施工段内的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协调费用,且不再另向甲方计取任何费用。

2.11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并为之提供方便。

2.12成品保护: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整体移交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如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分包工程予以保护,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修复或由甲方自行修复。以上原因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2.13劳务实名制管理:乙方应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备案、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2.13.1乙方与其招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依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给工人本人。乙方对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工人。

2.13.2乙方不得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乙方应在进场前组织人员体检,确保其人员不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空作业或施工的疾病或健康隐患情形等。

2.13.3乙方工人进场前,应采用甲方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由甲方备案,严格遵守甲方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过程中若新增或变更人员须在一天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13.4施工现场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现场作业工人的身份信息、劳动薪酬、工资结算等信息,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需提交给甲方,甲方将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13.5乙方需加强对工人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相关内容,应积极组织考试,将教育、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2.13.6如乙方人员进场前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由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且乙方应承担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如乙方人员不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且乙方应承担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承担5 万元/次的违约金。

2.14权利与义务转让: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办理债权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质押、保理及担保等业务。否则,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15转包与违法分包: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人。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任何形式的招标。

2.16免除甲方责任: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任何人员的伤亡、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的,除承担合同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外,应另按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2.17施工过程中,终期结算付款前,因乙方未及时清算或偿付与第三人发生的人工费、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法院下达协助执行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协助事宜,并同意甲方基于法律责任需要,对乙方工程款的相应处理。同时,如因协助执行事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18乙方的其他工作: 。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已含在合同价中。

2.乙方应保障并保持甲方免受由于乙方的工程设计、制造、施工或实施、材料、设备的使用、采用施工工艺等以及工程使用时产生与之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索赔引起的损害;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对由此而发生的索赔或诉讼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索赔或参加诉讼、承担被索赔的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法律责任。

3.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资料信息,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十、工期管理

1.乙方已在合同价内充分考虑工期风险,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和(或)费用索赔。且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工程进度的需要,自行调整组织人材机等安排,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价支付。

(1)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计划开工时间不一致的;

(2)进场后因工作面提供不及时、不连续造成人材机等闲置的;

(3)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工、窝工、停建、缓建等任何情况;

(5)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因抢工需要造成人材机等安排发生相应变化。

2.总进度计划:乙方须在进场后三日内报送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合同工期及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3.过程进度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和(或)追加价款的依据。

4.交叉施工:乙方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并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5.复工:工程施工期间暂停施工的,在工程复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材机等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复工的,乙方应承担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赶工: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工。收到甲方指令后,乙方须无条件增加人材机等的投入,以满足进度要求。若乙方无法满足赶工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范围,乙方无条件接受。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约定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2.环境保护

2.1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2.2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1万元/次的违约金。

十二、材料与设备

1.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

1.1甲方供应的材料与设备如下:。

1.2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带由甲方提供,采用调拨形式给乙方,单价按甲方物资采购价在分包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

1.3甲供材与设备计划: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应在使用前两周按甲方相关程序提交合理计划。因乙方计划提供不及时导致供应不及时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等全部损失。需求计划应包括材料的需求数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该需求计划生效。除设计变更外,甲方仅按该需求计划的材料种类及数量提供,但该计划并不作为乙方完成实物工程数量的依据。设计变更所需甲供材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报送需求计划。

1.4甲供材和设备移交:甲方按乙方计划采购到场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包耗、移交手续。

1.5甲供材损耗:甲供材损耗率上限为: ,现场产生的废材、材料丢失等视为材料损耗。每月结算前,项目部与乙方就包耗材料的消耗数量进行统计,若损耗率超出约定上限,则将超耗部分费用在分包结算中扣除,单价按照甲方购买价格另加5%采保费执行。乙方偷盗或挪用甲供材料的,除按材料损耗计外,另按甲方购买材料价格的200%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1.6甲供材清理:乙方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多余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归堆,废料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未按期清理的,甲方可另行组织人力、设备予以清理,并按该部分物资的价值及清理发生的费用从分包结算中扣除。

1.8甲供材的退场:材料退场时,乙方应指派负责人及时与甲方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若乙方未及时与甲方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则材料盈亏数额以甲方统计数额为准。

2.乙方供应材料与设备

2.1乙方供应的材料与设备如下:除本合同已明确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与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2.2乙方供应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设备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出场。

2.3.1乙方须在进场后20天内提报分包物资进场总计划,过程中须在物资进场前5天提报分包物资(日常)进场计划。

2.3.2乙方物资进场后24小时内须填写《分包方物资进场记录》报送至甲方。

2.3.3进场检验: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验。若不符合图纸或标准等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更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额外吊、运等所有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4抽样调查: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抽样调查,若质量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返工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5检验、试验:乙方供应的物资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共同参与物资取样、送检,检验结果和相应材质证明报送甲方备份。

2.3.6乙方物资设备的现场管理,由乙方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自行负责管理。

2.3.7乙方物资设备退场时,必须到甲方进行登记,并办理项目出门手续,退场物资设备经项目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后勤保卫核查后方可出门。

2.4乙方自行提供的料具部分:

(1)料具供应商的选择:乙方使用的碗扣等料具须从甲方指定的合格料具供应商库中进行选择,特殊情况下(偏远区域、料具特殊等)可由乙方推荐料具供应商至甲方,经甲方现场考察合格、供应商按要求向甲方出具承诺函并交纳保证金后纳入甲方合格料具供应商库,方可使用。以上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

(2)料具供应合同的签订及过程结算事宜:乙方在甲方合格料具供应商库中自行选择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过程结算由乙方与相应的供应商直接办理。

(3)料具质量的控制:乙方须严格把控料具质量,并应符合国家及甲方现场管理要求。不合格的料具不得进场或卸车,已经卸车的须在24小时内退场。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现场使用不合格料具现象,根据情况给予1000元-20000元/次的罚款。在甲方合格库中选择供应商,并不减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加强质量把控,甲方不承担对乙方采购或租赁料具的任何责任。

2.5乙供设备应同时符合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要求。

2.6不论乙方提供的物资设备是否经过甲方检验或验收,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及验收结果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甲方和乙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进场卸车、清点验收、堆放、照看、保管、场内转运、使用、退场堆码、装车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若乙方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将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价格调整

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2.1固定总价合同

调增价款在合同总价5%以内不予调整。调增价款超过合同总价5%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合同总价=固定合同总价+调增价款-固定合同总价×5%

调减价款在合同总价5%以内不予调整。调减价款超过合同总价5%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合同总价=固定合同总价-调减价款+固定合同总价×5%

2.2综合单价合同

(1)合同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内容在合同中无相同项目,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计算。

3.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影响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和(或)工期延长。

4.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所有风险及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无权要求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的风险范围)。

b)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c)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d)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e)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f)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g)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h)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i)其他

十四、验收

1.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后,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验收合格经发包人、监理人、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交齐相关的完工资料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

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或返工,在限定日期到达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后予以签字认可。

4.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或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未达到总承包合同的要求,乙方需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的返修,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无论分包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将按合同价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五、工程结算

1.月度结算

1.1乙方进场后自次月起,每月10日前,乙方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向甲方申报已完工程量月报,经甲方委托代理人审查后确定当月工程进度,并按甲方结算管理办法办理月度结算。结算严格执行“月结月清”制度。若乙方对当期结算存在异议,需在当期结算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当月工程量和发生费用已全部结清。

1.2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甲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2.最终结算

2.1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或中途退场或合同解除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盖章版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分包终期结算审计完成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2.2经甲方分包终期结算审计后的结算书为本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唯一有效依据。此后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或签字,均不得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3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报送分包结算资料,或不配合办理分包结算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催告乙方及时办理,自甲方催告之日起28日内,乙方仍不按要求办理的,甲方有权根据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金额,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拖延办理结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配合甲方与发包人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发包人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十六、缺陷责任及保修期

1.缺陷责任期。本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甲方承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备注:土石方(措施类)、临时支护工程等措施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甲方终期结算审计完成后6个月;钢筋加工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钢筋加工棚已经拆除完毕且自甲方终期结算审计完成后6个月;桩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桩检报告均满足项目要求且自甲方终期结算审计完成后6个月;特殊工程视情况修改具体合同应删除该备注)。

2.保修期。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自甲方承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保修,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的当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后,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3.保修期内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5万元/天处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及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如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有尾款的,甲方有权从其他项目尾款中直接扣除。

十七、违约责任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在甲方或发包人、政府部门等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或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降低对甲方及发包人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违约责任:按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工期延误

(1)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按 10000 元/天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工期延误超过7 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分包范围,并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工期延误超过15 天的,除追究工期延误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它违约

3.1如因乙方拖欠劳动报酬、劳务费用或保险导致工人讨薪、投诉或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人员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甲方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采取聚众堵门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施压(包括但不限于建管、劳动主管等部门),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或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3.2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令或整改要求,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或整改事项,发生的费用直接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3乙方无视甲方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4如乙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系伪造、变造,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支付款项,乙方应立即提供真实证照,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5若出现乙方甩项或漏项事宜,甲方可直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费用按甲方与另行委托单位之间的结算价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3.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包括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等,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次的违约金。

3.7因乙方与发包人、监理、甲方或其他队伍、当地村镇等关系紧张给甲方声誉、财产等带来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承担 50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若乙方采取停工、闹事等类似方式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总承包合同中对甲方的相应处罚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劳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5.本合同及附件涉及的违约金、罚款、赔偿款等,甲方可直接在乙方进度款或保修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6.本合同中所有罚款扣款类金额均不含增值税;奖励等补偿性费用均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与合同总价中包含的税率保持一致。

7. 甲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合同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合同权利的放弃。

十八、合同的解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双方均无过错,互不违约。各自承担己方损失,互不赔偿: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发包人原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工程缓建或停建,发包人解除了总承包合同的;

(3)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导致乙方全部或部分剩余工程量被取消、减少,此取消或减少的作业部分,构成合同终止的内容;

十九、乙方退场

1.分包工程验收合格或中途退场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撤出施工场地,乙方不得以结算办理、工程款支付等任何理由拒绝腾退施工场地。乙方不按时撤出施工场地的,应按5万/天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2.乙方负责清理现场所有杂物。自甲方通知退场时间次日起,乙方遗留在现场的物品等均视为其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且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亦不要求甲方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甲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该物品(包括抛弃、变卖、使用、拆除、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二十、担保及保险

1.担保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保函应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且格式为甲方认可),担保额度:合同暂定总价5%,即 元整。乙方进场前需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交的,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再支付其工程进度款。

履约担保的退还: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后无息退还。

1.3履约担保的扣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情形下,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履约担保的扣除或提取不免除乙方依照其他合同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中标后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任一要求的。

(3)乙方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4)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要求其退场的。

(5)乙方违反有关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或发生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堵门、上访等的。

(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保险

2.1工伤保险: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2其他保险:乙方应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物资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不少于 60 万。

2.3乙方应在保险购买前应将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报甲方备案,并在进场前7日内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如未按时足额投保,甲方有权代为支付保费,并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2.4乙方未依法办理保险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未缴纳或缴纳不足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按实际支出金额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二十一、索赔

1.关于对乙方索赔处理的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提出索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并提供所有证明资料;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以上资料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协助索赔: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承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发包人取得相应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发包人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提出索赔的期限:乙方办理完终期结算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就终期结算办理前所发生的事项提出任何索赔。

二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其他补充条款

1. 无

二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本工程中标清单及综合单价;

3.招标文件;

4.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甲方颁发的管理办法。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二十五、合同的生效

1.合同签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88号。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2: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4:分包授权委托书

附件5:项目权限告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1: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总包部(或指挥部)、项目部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管理目标

1.1杜绝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1.2杜绝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

1.3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行为的出现;

1.4做好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5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国家AAA安全诚信工地或■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或

■市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甲方单位CI战略的要求。

1.6落实 市政府环境保护的规定,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落实《绿色施工导则》,贯彻总承包项目绿色施工方案。

1.7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二、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乙方(包含乙方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分供商和探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奖惩制度,包含不限于以下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2.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2.3各项安全教育制度: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班前喊话制度等。

2.4安全检查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拒不配合整改等工作的,将处罚乙方3000-10000元/次。

2.5乙方应执行甲方总平面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的搭建应向甲方申请,批准后实施。

2.6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7乙方应收缴或积极配合甲方收缴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安全使用标准以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

2.8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乙方应提交相应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涉及起重设备安拆作业的,起重设备安拆单位须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乙方应按要求提交以上证件及甲方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乙方自身若不具备安拆资质的,应出具委托安拆单位的资质及委托安拆协议,委托安拆情形下,仍由乙方承担全部合同义务),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及进行安拆作业。甲方的审查并不减轻乙方的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2.9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设备使用须执行甲方起重吊装令制度。

2.10乙方须执行甲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场前、进场后均须定期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接受正规医院体检,持有合规的体检报告。合同履约期间,应在施工现场和工人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2.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分包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乙方每月结算挂钩,并作为乙方在甲方此后招投标工作的评估因素和参考指标。考核表范本参考附件1-1。

2.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2.12.1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安全生产事故。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安监部门或项目领导,同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2.12.2乙方须做好抢救过程中的记录,为甲方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2.12.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或属于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并由责任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同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2.4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3.1乙方应自觉遵守与执行住建部和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以及甲方的各项规范制度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以上制度要求执行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乙方管理及作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员、技术员等证件应在人员进场前报甲方备案。未按国家规定或甲方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人次,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2.1 乙方在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持证安全员的前提下,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据实增加专职安全员。未配备到位的,自乙方进场之日算起,乙方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

3.2.2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项目召开的安全交底会并书面签到,禁止代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3.2.3乙方负责其住宿区内一切安全责任、治安责任,杜绝在宿舍内从事与住宿休息无关的活动。不论任何原因,乙方住宿区内发生的用电事故、火灾、偷盗等一切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4乙方安全员服从甲方项目安监部的统一管理、考核。未完成甲方交办工作的,或事故隐患在口头、书面提出后,未在指定时间内整改的,乙方在承担安全隐患罚款的基础上,须承担500元/项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连续出现同类隐患),乙方应承担3000元/项的违约金。

3.3乙方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场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安监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包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巡查、教育、奖罚等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乙方各项规定不能违背或低于国家法规标准及甲方的制度要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或影响其他单位安全生产时,甲方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4乙方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办理《防护设施拆除申请表》,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

3.5乙方严禁在有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作业场所安排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如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6乙方必须保障每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乙方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白色,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工人为黄色。安全帽单价不低于16元/顶,型号为盔式。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购买供应商。如: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凡是乙方未配备、未采购、未发放、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拨给乙方,或直接发放到班组、工人。因工人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劳保用品配备最低标准(部分)

序号

人员类别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耳塞

护目镜

线手套

防尘口罩

防刺穿鞋

防震手套

1

管理人员

2

木工

3

钢筋工

4

混凝土工

5

普工

6

泥工

7

防水工

8

装修工

9

油漆工

10

保温工

11

幕墙工

12

机具操作工

13

架子工

14

模板工

3.7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8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乙方不遵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甲方等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且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3.9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标准须执行政府、甲方相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防护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甲方统一提供的定型化防护设施(钢爬梯/网片式护栏/定型化墩柱操作架/标识标牌等),乙方承担安装及过程所有安拆、维护费用(通用)。

3.10乙方三级箱、电缆线须由甲方指定,如发现乙方私自使用不合要求电器电料,罚款200元/每处。(通用)

3.11乙方钢丝绳等吊索具须由甲方统一调拨,如发现乙方私自使用不合规范吊索具,罚款500元/每处。(通用)。

3.12乙方使用的泥浆箱,甲方制定设计标准由乙方加工制作,费用已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桩基队伍)。

3.13乙方(钢筋加工队伍)钢筋加工须使用智能化设备:数控滚焊机、数控滚筒机,费用已在合同价内包含。

3.14乙方严禁自制施工机具,如采用挂篮/张拉平台等辅助施工,甲方制定设计方案,由乙方制作,费用已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通用)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战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4.2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施工作业面清理干净,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堆放到指定地点;若乙方拒不清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或清理效果达不到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如不能合理处理泥浆、土方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0元整/次的违约金,并有权组织其他分包进行整治,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道路遗洒等措施;若发生以上或类似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万元整/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五、安全违约责任

5.1乙方必须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状》,还应执行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等),如违反,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由于乙方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6.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6.2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1-1:分包单位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考核评分表(范本)

分包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

原因

实得分

1

安全体系

及资料

(10分)

无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扣5分,过期不全扣2分;
无入场总交底,扣3分;

工人未经入场安全教育,扣3分/人?次,教育记录存在代签名现象扣1分/人?次;
未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扣10分,安全员未能认真开展安全工作扣3-5分;
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无三类人员证件扣3分,无授权委托书扣2分;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参加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及其他安全活动扣2分/人?次;

安全资料报送不完整/不及时,扣2分/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分/人;

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或私自报险的,扣5分/次;

2

工人安

全行为

(10分)

工人安全帽质量、颜色、编号帽徽不符合要求每人扣0.5分。

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扣1分,不系帽带每人扣0.5分;
高处作业工人不系安全带每人扣2分;
钢筋工绑扎钢筋未使用人字梯或其他设施的,每人扣1分;

工人在作业现场吸烟的,每人扣1分;
工人在施工现场穿短裤、拖鞋的、不穿衣服每人扣0.5分;

凡发现酒后上岗或作业时嬉戏打闹,每人扣1分;

凡站在临边防护上作业,或以防护为支点进行作业时,每次扣1分;

凡从高处(大于2米)向下抛掷物品,每次扣2分;

凡发现偷拿非本队伍材料者,每次扣除3分;

凡私自拆除临边、洞口防护的,扣1分/人?次;

工人的其他不安全行为,扣1-5分/次;

3

模板工程

(10分)

模板工程未按照方案进行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扣5分;

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有效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扣3分;

满堂架关键工序验收一次性通过率不得低于90﹪,每低5﹪扣3分;

立杆间距、步距不符合方案要求扣5分/次;
扫天杆、扫地杆缺失扣1分/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0.5;碗扣、扣件螺丝未拧紧0.5分/处;

梁底无顶撑或顶撑间距不符合方案要求每处扣1分;
梁底顶撑纵横向水平杆缺失扣1分/处;
快拆头螺杆伸出长度大于20cm扣1分/处;
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5分;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分;
拆模过程中,将杆件、扣件等材料抛掷的,扣5分;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5分;

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项扣1-5分/处;

4

安全用电

(10分)

接线不经过漏保或未接保护零线的,扣1分/次;

采用不合规范要求的电线,每次扣1分;

凡违规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损的,每次扣1分;

凡相关设备传动部位没有防护罩,扣1分/次;

生活区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扣2分/次;

其他违章用电现象扣1-5分/例;

5

起重吊装

(10分)

起重机械

起重机进厂、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扣10分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等防护装置扣5分

未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扣5分

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起重机无日常保养、检修记录的扣3分

钢丝绳

与地锚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3分

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扣4分

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扣4分

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扣3分

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扣4分

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4分

作业

环境

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扣5分,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间小于安全距离无措施的扣6分,措施不可靠扣4分

作业

人员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扣10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一人扣5分

违背“十不吊”原则的,扣3~6分

高处

作业

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扣4分

高处作业平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5分

未按规定设置爬梯或爬梯的强度、构造不符合规定扣3分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扣5-10分

构件

码放

构件码放超过作业面承载能力扣3分

构件堆放高度超过规定要求扣2分

大型构件码放未采取稳定措施扣4分

信号

指挥

未设置信号指挥人员扣5分

信号传递不清晰、不准确扣5分

警戒

监护

未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扣4分

无警戒标志扣2分

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扣3分

6

施工机具

(10分)

圆盘锯

电锯安装后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扣3分

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进行保护每缺一项扣3分

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处扣3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扣2分

手持电动工具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扣2分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扣2分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扣2分

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扣2分

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处扣2分

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钢筋切割、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每处扣2分

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或限位失灵每处扣3分

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未留有验收合格手续扣3分

未做保护接零、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处扣3分

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侧漏电保护器每处扣3分

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扣3分

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扣3分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扣2分

二次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层老化每处扣3分

电焊机未设置防护罩、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每处扣3分

场内机动车辆

车辆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3分

车辆制动装置不灵敏的扣3分

司机无证驾车的扣3分

违章行车每发现一处扣3分

7

施工消防

(10分)

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存放、使用与要求不符的发现一处扣5分

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扣5分

动火作业无防火、挡风措施或无监护人员的扣5分

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动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实施动火作业的扣10分

施工现场采取明火取暖的扣5分

随意使用施工现场消防柜中的器材如水带,铁锹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损坏相关消防器材的,每次扣5分。

氧气瓶未安装减压器扣5分

各种气瓶未表明标准色标扣2分

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未采取隔离措施每处扣2分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扣3分

气瓶未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每处扣2分

随意将材料或者车辆设备等放置在消防通道上,超过1小时,每次扣3分

8

文明施工

(10分)

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扣2分/次;

材料未做到分类堆码,码放整齐至指定地点的扣2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扣2分/次;

凡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项目规定及项目要求进行绿色施工的行为,每次扣3分;

凡发现在现场内随地大小便,每次扣2分;

生活区卫生环境不到位,扣2分;

破坏公物,扣5分/次;

因施工作业直接或间接造成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较差的,每次扣3分;

其他不良行为,扣1-5分/例;

9

安全防护及隐患整改

(10分)

合同内的安全防护搭设不到位,扣3分/处,不及时扣1分/处;

随意拆除项目部搭设安全防护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恢复的每次扣3分。

损坏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的,每次扣3分

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扣5分/项,整改不彻底、不及时,扣2分/项;

10

安全教

育培训

(5分)

工人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2分/人,签字手续不到位的扣1分;

班前活动记录,差一份扣1分,代签扣0.5分;

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次,培训中途离场的扣0.5分/人?次;

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扣1分/人?次,代签扣0.5分/人;

其他

(5分)

分包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及钢管、扣件等物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扣3分;

作业人员年龄大于60岁或小于18岁,扣2分/例;

分包队伍配合意识不高,扣5分;

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扣0.5分/人·次;

工人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或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时,扣10分/例;

分包单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扣5分/起;

其他违章行为扣1-5分/人·次;

安全事故

发生一起轻伤扣10分;发生一起重伤扣20分;工伤事故应急处理不及时的,扣10-20分;发生未遂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被政府、媒体曝光,发生一起扣5-20分;发生一起因工死亡事故,综合评分按零分处理。

亮点加分项(1-10分)

在安全管理方面能主动创新,实施精细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提高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水平,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给予一定的加分。

合计

项目经理: 生产经理: 安全总监(主管): 分包单位负责人:


附件2: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任意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二、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三、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10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乙方接受甲方人员要求安排甲方人员亲友在乙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给予罚款。

四、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件3: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备注

1

项目经理

2

测量员

3

材料员

4

施工员

5

技术员

6

资料员

7

……

乙方: (盖章)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与贵公司 的投标、合同洽谈、签订工作,并全权委托其办理与合同履约、结算、收款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所签署的投标文件、合同、承诺、结算、收款等文件,我公司全部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委托不得转授。

委托时效:从委托开具之日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款项付清止。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代理人声明:我 系上述 公司的代理人,对以上内容及所留印章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代理人(本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处: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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