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威高速公路2019年路面、桥梁、隧道定期检测招标公告

毕威高速公路2019年路面、桥梁、隧道定期检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黔高速计[2019]年72号文批准,毕威高速公路2019年路面、桥梁、隧道定期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毕威高速公路2019年路面、桥梁、隧道定期检测

(二)建设地址:贵州省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额: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

(五)计划工期:计划服务期1年(自检测服务任务书下达之日至计划检测项目按签订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且经验收合格,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


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路面、隧道定检周期为1年/次,普通桥梁定检周期为不少于3年/次,为及时掌握路面、桥梁、隧道技术状况,给路面、桥梁和隧道的养护提供及时、具有针对性的基础[]资料,以便将检测数据作为养护计划的编制依据,现开展毕威高速公路2019年路面、桥梁、隧道定检工作。

(二)招标范围

1、对毕威高速公路进行路面破损、平整度、车辙、抗滑性能、弯沉检测,并进行路面使用性能技术状况评定,最终提交以最小检测单元、100m评价和1km评价的数据,以及以每公里作为评定单元、经业主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将定检资料录入系统。

2、对毕威高速公路桥梁(含K0+000、K34+000的车行天桥)进行详细的外观调查,需要为桥梁荷载验算能提供数据支撑。最终提交以单座桥梁为评定单元、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的检测报告并将定检资料录入系统。

3、对毕威高速公路所列隧道结构项目到位进行检查,对地质复杂的草堤I、II号隧道,周驿隧道、天桥隧道、水墉隧道需进行病害检测,并进行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最终提交以单座隧道为评定单元、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的检测报告并将定检资料录入系统。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质,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增项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路面、桥梁和隧道检测能力及检测相关参数。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年(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它:

1、投标人连续三年(2016年度至2018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2、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规定,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3)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可在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3、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4(1)-(5)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4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http://ggzy.guizhou.gov.cn/)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9 时 30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投诉举报的处理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毕节高速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贵阳银行18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8*****518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李文静

电  话:****-********

邮  箱:********30@qq.com

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019年9月18日


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质,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增项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路面、桥梁和隧道检测能力及检测相关参数。

4、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连续三年(2016年度至2018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注:1、投标人应附近3个年度(2016年-2018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应是合法注册和独立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规定,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3)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2、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4(1)-(5)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强制性要求

最低数量

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年(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


试验检测工程师

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至少有5年(含)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站)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年(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持证应覆盖公路、桥梁和隧道专业。

2

投标时无须填报。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技术人员

初级(含)以上职称,至少有2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助理试验师证书。技术人员持证应覆盖公路、桥梁和隧道专业。

2

投标时无须填报。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注:1. 本次招标不审查试验检测工程师、技术人员,投标时无须填报。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若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会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招标及检测服务过程中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的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及软件的最低要求)

序号

要求标准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投标人的机械设备

(由投标人填写)

1

路面激光平整度仪

1


2

路面激光车辙仪

1


3

路面横向力摩擦系数检测

1


4

路面激光自动弯沉仪

1


5

高分辨率路面破损数字图像采集系统

1


6

回弹仪

1


7

碳化深度测量装置

1


8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1


9

钢筋锈蚀测量仪

1


10

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

1


11

桥梁检测车

1


12

高空作业车

1


13

混凝土电阻率测量仪

1


14

全站仪

1


15

水准仪

1


16

金属超声波探伤仪或射线探伤机

1


17

裂缝观测仪

1


18

地质雷达探测仪

1



注:1、资格审查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以上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较早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d.投标文件标明了正、副本,数量满足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在投标书签署的日期之前。

(5)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自行承诺);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限价,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一、技术评审:40分,其中:

(1)检测服务技术方案(20分)

(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0分)

(3)对被检路面、桥梁和隧道常见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 (6分)

(4)交通安全组织设计(4分)

二、商务评审:50分,其中

(1)项目负责人(20分)

(2)检测设施和设备(3分)

(3)检测业绩(22分)

(4)信誉评价(5分)

三、投标报价得分(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且价格在招标控制价的85%与100%之间(含85%和100%)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经参加第一信封开标会全体投标人代表签字同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开启),宣读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并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植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标标准

2.2.4(1)

技术建议书


40分

检测服务技术方案

20分

工期满足要求,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工序衔接合理,进度计划先进、科学,图表规范正确,组织机构的编制方案合理可行。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12分,良好的得13-16分,优秀的得17-20分。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a.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一般,得6分。

b.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良好,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得7-10分。


对被检路面、桥梁、和隧道常见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

6分

对路面、桥梁和隧道典型病害的处治建议基本全面得3.6分,较好得3.7-4.8分,好得4.9-6分。

交通安全组织设计

4分

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编写,方案完善可行,措施齐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相关图表规范正确。基本满足上述条件的得2.4分,较好得3.2分,好得4分。



2.2.4(2)



商务评审

50分

项目负责人

20分

a.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得12分;

b.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2分。

c.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基础上,近年(从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①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路面定期检测或桥梁检测或隧道定期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注:若同一项目同时含路面、桥梁和隧道定检可重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检测设施和设备

3分

满足对主要试验、测量仪器的最低数量要求得3分。

检测业绩

22分

近年(从2014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提供下列业绩:

①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路面定期检测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4分。

②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隧道定期检测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4分。

③每提供一个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测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6分。

④每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小500万元的高速公路路面或隧道或桥梁(同一合同可同时含有三项中的几项)定期检测业绩加1.6分,本项最高加8分。

加分说明:一个合同项目同时满足①②③④项其中任意几项的,可重复计分。

信誉评价

5分

①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扣3分。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本项最高加2分。

2.2.4(3)


投标报价得分

10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

若D1≦ D,则E=0.1。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1(1)

增加说明:

技术评分各专家应独立评分,评分一般不得低于评分标准满分值的60%,若评分低于满分值的60%,该评标专家应进行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各评分项目的得分,取各评标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各评审因素得分的平均值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

3.9

增加说明:

1.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1~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等,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高的排序在前;如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相等,以技术评分高的排列在前。

2.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中标侯选人推荐意见并编写评标报告,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15天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上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备确认后,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2 开标记录情况;

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5 投标人排序;

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附件。

附件1.评标报告

附件2.评标细则

附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4.开标记录表

附件5.技术及商务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表

附件6.技术和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7.投标人综合评分汇总及排序表

附件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审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 ( 3 )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预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期检测 隧道 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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