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在职职工春秋游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在职职工春秋游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在职职工春秋游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鄂采计【2019】-22870号政府采购计划函的要求,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医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医药学院在职职工春秋游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一、采购编号:鄂采计【2019】-22870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在职职工春秋游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湖北医药学院在职职工的春游和秋游专业旅游公司服务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服务期:二年。
五、采购预算价(即招标控制价):147000.00元/年(150元/人/年,约980人,磋商报价按单价报价,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适应);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人,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打印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许分包,不许转包。
七、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9月19 日至2019年9 月25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00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拟派本工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受理)到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人民中路嘉华假日酒店7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均不接受报名。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医药学院
联系人: 李老师联系电话:158*****92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8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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