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暂扣车辆停车及卸货场地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烟台市】烟台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暂扣车辆停车及卸货场地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芝罘福山境内暂扣车辆停车及卸货场地租赁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5.000000 |
B | 福山莱山暂扣车辆停车及卸货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5.000000 |
标签: 场地租赁服务 停车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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