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环境应急设备招标公告
2010年环境应急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环境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2010年环境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预审公告: 2010年环境应急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LZCGK2011-32 公告日期: 2011年5月10日11时27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 采购包个数: 2个
采 购 人: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包的描述: 按乐市财政函【2011】41号批复采用进口设备
1、苏码罐(进口) 10台
2、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进口) 1台
3、等比例废水自动采样器(进口) 2台
4、多普勒便携式流速测量仪(断面)(进口) 1台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2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包的描述: 便携式χ、γ射线监测仪 13台
(详见招标第五章)。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招标文件自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20日9:00-17:00在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标书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政务中心五楼)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6月2日10时30分
投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开标日期: 2011年6月2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乐山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 5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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