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之星基坑围护工程 招标公告
冰雪之星基坑围护工程 招标公告
标 前 附 表
招标单位 |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建设单位 | 上海耀雪置业有限公司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
工程名称 | 临港南汇新城NHC101社区01单元19-02,20-01,22-02地块新建项目1标段(20-01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 | |||||
工程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至夏栎路,西至杞青路,南至秋涟河,北至沪城环路 | |||||
结构类型 | 砼框架-钢结构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48161m2 | |||||
质量标准 | 符合合格标准,确保获得“上海市优质工程奖” |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上海市文明工地 | |||
招标范围 | 基坑围护工程 | 报价方式 |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 9月 20日 11:00时 | 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1599号东方万国企业中心B2栋5楼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9月23日 12:00时 | 投标书递交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1599号东方万国企业中心B2栋5楼 | |||
开标时间 | 2019年 9月23日 14:00 时 | 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新金桥路1599号东方万国企业中心B2栋5楼 | |||
询标时间 | 另行通知 | 地点 | 另定 | |||
勘察现场 | 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均已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后编制的投标文件。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曦:139*****594 |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合同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施工资质企业 | 合同形式 | 附后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档(U盘拷贝即可)一份(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 投标注意事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施工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1 经招标单位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均符合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临港南汇新城NHC101社区01单元19-02,20-01,22-02地块新建项目1标段(20-01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
2.2 工程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至夏栎路,西至杞青路,南至秋涟河,北至沪城环路
2.3 建设单位:上海耀雪置业有限公司
2.4 建筑面积:48161m2
2.5 结构类型:框架+钢结构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
现场临时用电用水设施的提供:工程招标人提供临电一级、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生活区设施:招标人向投标人有偿提供临时宿舍(每间住8人),房租收费标准按800元/月.间。床铺、生活用品等由投标人负责。生活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最终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生活区及现场保洁责任为:生活区内卫生及施工现场卫生间卫生由投标人派专人打扫,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合计中。
上述两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在清单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不另计费。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确定1 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4.2 招标范围:基坑围护工程。
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调整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投标人无条件予以配合。
4.3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确保获得“上海市优质工程奖”
A.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承包人项目部评审后的开挖方案以及本合同和现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B.分包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C.负责与环卫、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市容及当地、区府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若因专业分包人未协调好周边关系而导致无法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责令专业分包人退场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D、施工中需根据基坑支护设计中的各种工况、基础设计要求,对桩基施工做出方案部署,对各种成品桩型的成品进行保护,对穿插施工配合等方面做详细描述。施工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才能施工。
E、按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分包作业内容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如专业分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导致工程分包人被业主、监理方责令退场,专业分包人按合同价工程量的50%结算、并负责员工退场外,工程承包人保留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的权利,如专业分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承包人将责令专业分包人退场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以上要求专业分包人需无条件服从。
4.4 开竣工日期:总日历天数30天,计划于2019年10月10日开工至2019年11月10日竣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竣工指令单为准;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2、不利的条件(含政府因素停工等,但不可抗力除外)。
4.5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市文明工地,且满足招标人现场各项要求。严格遵守上海市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6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与管理:混凝土 由招标人供应,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投标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或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机械和设备(必须符合国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且对材料、机械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班组长、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所列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其中项目经理需要有投标人法定委托书,不得随意变更;
4.8 工程资料: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编辑打印、收集整理满足国家、浙江省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并提供给招标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对进场的材料设备需要进行复检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9投标单位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资质及安全资质的企业。本次招标所需企业资质必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要求,外地企业应已办理进浙备案,若外地企业未办理的,应在中标后立即自行办理外地企业进浙江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10 用工管理:由招标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由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常驻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从事施工作业的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签约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操作工人持证率75%。
4.11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4.12 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建立劳务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工资至劳务工人个人银行卡中。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参考相应定额,按照市场价格,综合考虑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配合费、管理费、利润,包含人工、机械、燃料、零星材料价格上涨,节日加班施工等其他一切风险(不可抗力除外),确认合理的投标单价。其投标单价在施工计量和工程结算中,均不予以调整。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5.2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投标人依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项目现场提供查阅)、以及类似桩基施工经验、招标人发放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工作内容,及现场施工环境。其费用包含了为完成上述本工程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机械费(包括机械燃料费)、机械进退场费、人工费、管理费等综合费以及各类地方规费、利润;包括了投标人劳保费、医疗费、人员调迁费、工伤亡补贴(救助)费、各类保险费用(含由投标人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应由投标人向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费用和个人应纳的各类保险费以及为第三者伤害应投保的保险费用),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及以下全部费用:
5.2.1投标人所有人员的现场生活费用、现场生活设施费用;包括投标人的警卫、为现场职工的服务等的现场管理费用;
5.2.2投标人为现场行车干扰、通行支护、交叉作业、周边协调等施工作业降效和投标人为此安排的警卫、职工服务的现场管理费用;
5.2.3人工清孔,桩基及车辆无条件配合转运出场的费用;
5.2.4负责与环卫、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市容及当地、区府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5.2.5施工中的照明设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5.2.6派专人负责施工所经道路的清洁工作所用的费用;
5.2.7不论任何情况,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会承担与桩基工程有关的施工扰民、民扰及社会闲杂人员扰乱,政府部门罚款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出现一次,分包人自愿赔偿壹万元给承包人;
5.2.8桩基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根据现场现有道路视情况自行铺设道路,此部分费用包含于合同单价中;
5.2.9工程承包人如需临时调用分包人机械进行零星工程施工时,工程分包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用按照约定的台班单价计取;
5.2.10报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施工、基坑监测、基坑降水、防水、保温、凿桩头、支撑拆除等单位协调配合费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以及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分包人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机械进退场、分包人抢工等费用;
5.2.11合同备案时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完成合同备案。
5.3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应充分考察现场后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无论合同是否明示,均含夏季高温所需要的防温降暑药品、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及降效误工费等费用。
5.3.1 投标人在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和招标文件内容的同时,并结合投标人综合实力,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逐项填写报价。
5.3.2 投标人自行报价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图内的桩基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燃料费,施工所需的钢板、路基箱等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费,以及由投标人完成本招标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水电费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3.3 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地质资料仅为投标人参考。进场施工的分包人被承包人视为有经验和完全掌握了本地地质情况的专业桩基施工队伍,应对施工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以及选择的施工工艺进行全面充分考量,并不以己方准备的不充分而免除责任。
5.4 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如投标人发生以下事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伍万元/天违约金;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0万元/天违约;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对投标人不能按期竣工的,且拖延工期达到7日的,除支付约定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退场。
(2)中间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除返工外每次须承担20000元违约金;工程竣工后不能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因投标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或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并未及时修复因施工污染或损坏的施工便道的,在接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未按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投标人须按20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完成,费用在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4)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投标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曝光一次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5)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招标人造成影响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需向招标人支付保险赔付金20%的违约金。
(6)分包人擅自转分包本工程,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支付
6.1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一次付款必要条件,分包人必须提供足额履约保证金。
6.1.1本工程无预付款。
6.1.2分包人每奇数月20日向总包人上报当月已完工作量,次月月底支付前两月甲方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 80%(扣除甲供料及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各类罚款、总包人代交代付的其他费用);分包人需向工程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分包人无法提供则不予付款。
6.1.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分包人递交分包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95%。具体支付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6.1.4以上工程款支付方式,乙方已综合考虑自愿接受,如果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乙方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社会责任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其他相关违约条款
6.2.1分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在现场或其他任何地方滋生事端,分包人向承包人每次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对于每月所支付的进度款,分包人方必须首先保证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将工资表格经工人实名签收后上报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上报或虚假上报,承包人有权停止付款,直至检实后开始支付,因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导致纠纷及政府部门查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分包人方承担。
6.2.2 因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外。
6.3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拨付2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5万元为工期保证金、5万元为质量保证金、10万元为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完成扣除相应罚款后无息退还,如不足支付罚款则在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文本执行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第七条投标须知
7.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 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在同一个档案袋内;
7.1.2 商务报价:
7.1.2.1 投标报价书。
7.1.2.2 拟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持证上岗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上岗证书,拟施工工人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拟在现场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业绩资料及其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
7.1.2.3 企业资质资信证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与施工资质相匹配的资质,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省市信用管理手册或类似信用管理手册的资料,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必须具备的施工手续等。
7.1.2.4投标人业绩情况,即获奖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
7.1.2.5 分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完成集采平台的注册,并经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7.1.3 施工方案(专业分包)
7.2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3 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19 年9月23日 12:00时前送达中建八局三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
7.4 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2 天,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开标须知
8.1 本工程于2019年9月23日14:00时开标。
8.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9.1 本工程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部、合约法务部、成本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全部监督。
9.2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以招标单位的标准示范合同为准。
9.3封标、送标时间、保证金、投标内容达不到发标单位要求等均视为废标。
第十条开标、评标、定标
10.1当场开标。
10.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盖章;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委托代表人无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无法辩认;
4)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6)投标单位未在招标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会。
10.3 若废标,该单位和委托代理人或班组将不可参加下一轮投标。
10.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可以以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进一步的确认,投标单位须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及投标单位公章(在招标单位允许情况下,仅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亦可),该类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各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10.6 评标
⑴评标原则公开、透明、诚信的原则;
⑵采用综合评标法
开标后汇总比较总价,公布各家报价排名顺序(不公布总价);项目部于开标后从得分最高的开始询标,报价低的单位有优先权。3天内 将询价结果上报公司合约法务部。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两倍中标人数量时,应作为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其它补充
11.1投标方的投标书及其承诺书等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可要求个别投标单位澄清其标书,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印章;
11.3未中标单位,我公司不另外通知及说明原因;不管投标单位是否中标,与投标活动相关费用(包括提供样品)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4投标单位可自报能免费提供的优惠条件,将在评标中单独评分;
11.5投标单位需仔细研读后附第八条《合同文本》,投标人参与本分包工程投标,将视为认同第八条《合同文本》内所有合同条款;第八条《合同文本》作为合同参考文本,正式合同文本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11.6如需施工图纸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等,请联系项目商务经理;
姓名:陈曦 电话:139*****594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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