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执法制服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CZBKM19131

2.3采购内容:多功能防护服、反光背心,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部分;

2.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6交货地点: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7质量保证:2年(2年内免费更换);

2.8采购预算:18.6万元;

2.9资金来源:自筹。

3. 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年度信用报告截图)(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4.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5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9年09月16至2019年09月20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门面);

现场报名:报名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报名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

注: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5.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6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8.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6日09时00分前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第一支行

开户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银行账号:****************5

联系电话:****-********

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上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地址:砚山县嘉禾四路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门面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

2019年09月12日


附件:

报名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磋商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营业执照号


供应商全称


资质等级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帐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经办人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和QQ邮箱


供应商(盖章):

2019年 月 日

注:

1、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2、对本文件内容表述有误或者文件内容存在歧义的部分,我公司愿意接受各供应商及相关监督单位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如若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具有可行性,我们将对文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但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做任何修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服采购 执法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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