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大楼干粉灭火器整体更换第二次 招标公告
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大楼干粉灭火器整体更换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19-09-19]
本公司受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其采购的市政大楼干粉灭火器整体更换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项目名称:市政大楼干粉灭火器整体更换
采购编号:海康-YC2019-032-1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预算:41800 元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550具 |
2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18具 |
注:详细技术要求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三章。 |
三、响应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响应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
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四、资格审查(开标时响应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2、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凭据(增值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响应单位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
受委托人一致)。
以上1-6项资质审核所需资料按要求于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采购项目事项说明
1、采购单位: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黄险峰联系电话:150*****173
地址:宜阳大厦西座0429室。
2、代理机构: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超 联系电话:150*****793传真:****-*******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4栋三单元406室。
六、询价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供应商自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00-17:00提供下列资料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免费获取询价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可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7@qq.com):
(1)具有本项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方式);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七、保证金:已报名供应商如愿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请于2019年9月29日16:30
前(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捌佰圆整(¥800.00)到达文件指定账户,逾期交纳将不接受投标(不接受现金)。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备注: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企业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
八、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15:00时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 室 (宜阳大厦三楼)。
九
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视为已通知各响应人,请拟响应人密切关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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