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农商行4处房产转让招标公告
绥滨农商行4处房产转让招标公告
转让标的名称 | 绥滨农商行4处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1:转让房产明细表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19年10月08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 | 标的类别 | 房地产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明细 | |||||
标的图片 | ||||||
其他 | 1、 转让标的状态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2、 本公告附件1中的序号2原金街储蓄所营业房现正在出租,租期至2020年6月1日,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履行完原租赁合同。转让方将租金(自成交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内的租金)返还给受让方。 3、 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 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期限 | 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19年10月08日15:59:59前,通过网上会员注册时绑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卡将保证金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3.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4. 转让标的的交割时间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5. 转让标的交割日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若房产可以过户)并承担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土地手续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黑龙江绥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372号(05委) |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MA1BEK78X7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黑龙江绥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黑龙江绥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17次会议) | |||||
信息公告 | 信息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公告媒体名称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详见附件1:转让房产明细表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年10月08日15点59分59秒前(以资金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 | |||||
处置方式 | 1.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 意向受让方未受让标的的,交易机构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到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3. 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买人条款》、《会员注册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及规则。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使用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使用指南”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4.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欠费情况,具体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实。转让成交后,所有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5.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6. 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属证明(如接收后未过户、未办产权或不能办理产权等)以及其他瑕疵等。 7.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否能够办理以及如何办理,自行解决无权属证明的资产权属及使用需要;转让成交后,如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作调整。 8. 转让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转让成交后,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9.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 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和可能欠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标的 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限内 | ||||
展示地点 | 详见附件1:转让房产明细表 | |||||
联系人信息 | 陈女士:152*****877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
自由报价期 | 2019年09月19日10:00-2019年10月09日10:00 | |||||
限时报价周期 | 300秒 | |||||
报价阶梯 | 详见附件1:转让房产明细表 | |||||
其他附件资料 | ||||||
交易机构 | 机构名称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
经办部门 | 交易二部 | 项目负责人 | 邱女士、杨先生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机构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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