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延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增设备购置25-27标段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昆明市延安医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3采购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增设备购置25-27标段。 1.3.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3.2.1预算金额:25标段:9,900,000.00元。 1.3.2.2最高限价:25标段:9,900,000.00元。 1.3.3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标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5 | 1 | 清洗消毒机(单腔快速) | 2 | 套 | 是 | 2 | 清洗消毒机(多腔) | 1 | 套 | 是 | 3 | 高温灭菌器 | 2 | 套 | 是 | 4 | 低温过氧化氢灭菌器 | 1 | 套 | 是 |
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4.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2信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4.3其他要求 1.4.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分别提供本公司和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进口产品投标的提供)。 1.4.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