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青海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青海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青海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纬十四路北侧

联 系 人:韩东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青海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利用生产环保水处理剂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见表2-1 产品方案表。

表2-1? 产品方案

?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规模

一期规模

二期规模

1

聚合氯化铝?

60000

30000

30000

2

聚合硫酸铁

10000

10000

0

3

三氯化铁

10000

10000

0

?

项目计划占用土地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430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物料及成品仓库、办公大楼、研发中心、员工宿舍、沉淀储存池、盐酸储罐、聚合反应罐、铝渣加工生产线、喷雾干燥塔等,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系统、变配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建设期2年,分两期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在一期建设完成,二期3万吨聚合氯化铝、1万吨三氯化铁生产依托一期已建成工程。

三、现场职业卫生调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人员分工

姓? 名

职称/职务

项目负责人

李岳

主任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

马晓明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刘治华

副主任技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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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时间

2019.5.26-2019.6.2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

项目在建成运行过程中,作业人员添加物料操作不当、设备因工艺要求不能密闭、设备以及管道因密封不严实或制造、设计、安装缺陷,腐蚀穿孔,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均可导致物料以及中间产物污染作业环境。结合原辅材料以及生产工艺,对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如下:

聚合氯化铝生产工艺

废铝灰和铝渣球磨破碎、滚筒筛分工序产生粉尘和氟化物。聚合反应工序将盐酸和铝灰、铝渣、铝钒土加入反应罐,加热升温后生成氯化铝,一次溶液(盐酸与铝灰混合液)与新增加的氯酸钙粉反应,强制增加生出氯化铝。由于废铝灰等含氟物料与盐酸反应,可能产生氟化氢,废铝灰等含氮化铝物料与水反应,可能产生氨。

聚合硫酸铁生产工艺

将含铁废硫酸(内含硫酸亚铁)和氧气,加入催化剂(亚硝酸钠溶液)进行反应,其过程中产生酸气(SO2、NOx)。酸雾吸收碱洗塔工序中,可能产生氢氧化钠。

三氯化铁生产工艺

将含铁废盐酸(内含氯化亚铁)和氧气,加入催化剂(亚硝酸钠溶液)进行反应,其过程中产生NOx。

上述3种产品反应结束后,均由泵打入喷雾干燥塔内,喷雾干燥工序中拟采用天然气进行加热,可能产生甲烷、碳氧化物、氮氧化物,喷雾干燥过程中有水蒸气、粉尘产生。另外3种产品在包装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

通过以上识别分析,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类职业病有害因素有粉尘、氨、氟化物、氟化氢、氯化氢、氯化钙、三氯化铁、硫酸、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甲烷。

我国现行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中没有甲烷、氯化钙和三氯化铁的限值。我省天然气为低硫气体,根据以往天然气燃烧作业环境中二氧化硫、碳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检测资料,其燃烧过程中上述化学物浓度极低。聚合硫酸铁生产工艺中可能产生的二氧化硫,从反应釜开口处直接吸入酸雾吸收塔中和处理。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将粉尘、氨、氟化物、氟化氢、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和氮氧化物作为重点考虑的化学因素进行评价。

物理因素

结合项目拟使用的生产设备,分析项目在建成运行过程中,各类设备运转时由于机械部件摩擦、物料撞击、设备基座不稳产生振动等原因,将在生产环境中产生机械性噪声。

聚合氯化铝聚合反应工序对盐酸加热升温至 90-105℃,生成氯化铝;聚合硫酸铁聚合反应工序中含铁废硫酸催化剂反应为放热反应,反应过程温度在60-80℃;天然气加热的干燥塔内干燥温度为180℃,且喷雾干燥过程中有水蒸气产生。因此可能在生产环境中产生高温。

项目有输、配电设备可产生工频电场。

通过以上识别分析,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物理类职业病有害因素有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项目所在地冬季漫长,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为14.6℃,出现高温伤害机率低。根据以往输、配电设备工频电场的测量资料,其强度远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将噪声作为重点考虑的物理因素进行评价。

2、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冬季低温

拟建项目地处青藏高原地区,冬季气温偏低,全年平均气温3.7℃,寒冷的气候将对室外作业工人造成低温影响。

高原低氧、低气压

拟建项目所在地最大海拔高度2507m,作业工人会受到高原低氧、低气压影响,引发慢性高原病。

太阳紫外辐射

高原地区太阳紫外辐射较为强烈,室外露天作业时,强紫外线辐射将对作业工人的造成影响。

太阳紫外辐射主要对身体的裸露部位造成伤害,防护较为简单容易。尽量避免在阳光下暴露体肤、户外着长袖衣裤、配戴太阳帽(镜),便能有效防止太阳紫外辐射对身体的伤害。因此本次评价不将其作为 重点考虑。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将室外冬季低温和高原低氧、低气压作为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价。

3、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及显示装置、控制台、座椅等不符合人机工效学的设计。

如果控制台、显示装置及座椅的设计不符合人机工效学的原理,长时间采用坐姿工作,可使工人发生视力疲劳、下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等工作相关疾病。近年来各类显示装置、控制台和座椅的生产厂家对于人机工效学的设计已作为产品研发重点因子进行考虑,上市产品基本符合人机工效学原理。

拟建项目可研阶段未对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进行设计。

综上,本次不将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作为重点进行评价。

4、设备异常及检修情况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设备异常通常所指存贮液体化学品的管道、阀门、贮罐、反应设备等发生破损引起泄漏。拟建项目的检维修主要包括日常管道、阀门、贮罐、反应设备等的维修、检修以及设备拆除等。为了降低、消除检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设备异常情况和检维修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以便做好防护工作。

对于进入受限空间(如进入喷雾干燥塔内、储罐、酸雾吸收塔作业等)进行维修、检修作业时,如果没有把管道和设备内的气体、液体或粉料排放或置换完全,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或在设备附近时,很容易接触相应的高浓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维修时经常进行电焊作业,电焊工会接触到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进入管道或设备内进行焊接,则会接触到浓集的上述化学毒物,易引起电焊工缺氧和中毒。

维修工在更换保温材料时,会接触到由保温材料产生的粉尘;在对管道法兰、阀门、贮罐等设备由于泄漏维修时会接触到管道及贮罐内所存在的化学毒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项目建成运行时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有矽尘、氨、氟化物、氟化氢、氯化氢、氯化钙、氯化铁、硫酸、二氧化硫、氢氧化钠、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甲烷、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冬季低温、高原低氧、高原低气压和太阳紫外辐射等。

根据对拟建项目工程分析,结合类比企业作业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项目建成正常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如下所列:

废铝渣破碎、球磨、筛分时矽尘的逸散。

喷雾干燥工艺过程中作业人员添加物料操作不当、设备因工艺要求不能密闭、设备以及管道因密封不严实或制造、设计、安装缺陷,腐蚀穿孔,发生化学毒物跑、冒、滴、漏。

锅炉房输气管道密封不严造成甲烷泄漏;由于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产生高浓度一氧化碳。

进入受限空间(如进入喷雾干燥塔内、储罐、酸雾吸收塔作业等)进行维修、检修作业时,如果没有把管道和设备内的气体、液体或粉料排放或置换完全,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或在设备附近时,很容易接触相应的高浓度职业病危害因素。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应着重加强生产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严格落实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同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切实降低、消除作业环境空气中粉尘和化学毒物的浓度,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评价内容分项结论

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以及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拟建项目在建成运行期间,破碎车间巡检岗位矽尘浓度和噪声强度、喷雾干燥车间噪声强度可能超标。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有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并在建成运行期间,切实执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发并监督使用科学规范的个体防护用品。

其他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氨、氟化物、氟化氢、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氮氧化物、其他粉尘和噪声的浓(强)度在落实可研中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议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措施的设计基本符合GBZ1-2010的要求,需进一步依据各生产车间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进行通风排毒设施和措施的全面设计。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配置先进的自控系统,自动化程度强,具有较高的生产安全保障。

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GBZ1-2010的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应按照GBZ1-2010中的规定,结合生产工艺、厂房建筑和通风条件对各车间生产设备布局进行设计,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设计基本符合GBZ1-2010的相关要求,应结合本报告建议内容进行改进。

拟建项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管理的设计不全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需严格参照本报告建议内容进行设计。

拟建项目没有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具体设计,需严格参照本报告建议内容进行设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的设计,预计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以得到进一步控制,但依然存在超标的可能性。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中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类)下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小类)行业,是指对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土壤污染等污染物处理所专用的化学药剂及材料的制造。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划分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性评价结论

应用类比法对类比企业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通过检查表法对拟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考虑项目的生产工艺以及职业病危害特点,预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建成后,认真组织和实施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拟建项目应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实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在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建议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组织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规定,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其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随时掌握车间空气中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健康。

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检维修人员个体防护,谨防中毒事故发生。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在进入前检测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才能进行作业。同时采取通风排毒等综合措施,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设专人在外监护。

项目建成后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告知卡,在产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在各贮料、生产等位置根据产生有毒物质的性质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标准规范制作。

公告栏应设置在辅助生产区方便方便作业人员观看的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同时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示例见附图3、附图4。

项目建成后,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在岗时、离岗后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对就业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安排在相应的作业岗位上;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拟建项目所在地地处高海拔地区,属低氧低气压环境,对于初入高原的作业工人应注意保暖,防治上呼吸道感染,进行适应性锻炼,以增强人体对缺氧的耐受能力,减少其体力劳动,以后视适应情况逐步增加劳动量。同时应进行体格检查,凡有高原病职业禁忌证者,不宜进入高原地区。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尤其是冬季,尽量减少工人室外作业时间,以减少低温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对露天作业的作业工人在夏季供给清凉饮料、补充营养、维生素等。

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对各类设备,尤其是容易发生“跑、冒、滴、漏”的设备和管道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行,杜绝事故隐患。

加强预防工作,大力开展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本评价报告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提及的各项防护设施的落实。

职业病防护设施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危害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等标准、规范,加强聚合反应车间、喷雾干燥车间、酸雾吸收塔厂房和沉淀池厂房内全面通风排毒设施的设计。

废铝渣破碎、筛分等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生产工艺和粉尘性质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其他通风、除尘方式。

各生产车间应设有冲洗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个体防护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是直接保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公司应着重重视个人防护用品的规范配备以及对作业人员的监督使用。

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个体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结合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报告列出适用于拟建项目个体防护用品的卫生参数以供参考,详见表5-1。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根据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时调整个体防护用品的卫生参数。

表5-1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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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 称

适用岗位

卫生参数

1.

防尘口罩

废铝渣破碎

KN95

包装

KN90

2.

防毒面具

喷雾干燥

半面型面具,适合酸性气体的滤毒盒。

聚合反应

沉淀、压滤

半面型面具,适合酸性气体的滤毒盒。

适时使用

3.

防噪耳塞

破碎巡检

SNR=39 - 47 dB(A)

喷雾干燥巡检

SNR=10 - 19dB(A)


?

应当根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督促劳动者在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前,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对应急个体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应当按照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应急救援

设计厂内应急救援机构(站)编制、人员定员以及专用车辆,与附近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配备防毒器具(配备酸性气体滤毒盒的全面具和携气式呼吸器),在各车间合理位置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存放柜应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在贮酸罐区、聚合反应车间、喷雾干燥车间、酸雾吸收塔厂房和沉淀池厂房设置洗眼器和不断水冲淋设施。

各车间在作业工人便于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药箱,药箱配备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参考附件3《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确定,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在聚合反应车间、酸雾吸收塔和喷雾干燥车间,应设置氨、氟化氢、氮氧化物检测报警装置,锅炉房应设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预报值和警报值,氨的预报值和警报值分别为15mg/m3和30mg/m3、氟化氢预报值和警报值分别为1mg/m3和2mg/m3、一氧化碳预报值和警报值分别为10mg/m3和20mg/m3、一氧化氮预报值和警报值分别为15mg/m3和30mg/m3、二氧化氮预报值和警报值分别为5mg/m3和10mg/m3;氧气检测报警仪设置警报值为18%。

项目建成运行期间检维修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贮酸罐、酸雾吸收塔、喷雾干燥塔等)时,在进入前应检测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的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方能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氨、氟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及氧气测定仪,同时采取通风排毒等综合措施,设专人在外监护。

设计制定氨、氟化氢、氟化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和高原病的突发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演练计划。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现场救援技能培训,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受伤工人在现场得以及时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辅助用室

根据拟建项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盟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车间卫生用室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

对生产车间和辅助用室冬季采暖温度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应包括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各种职业病应急救援设备及维护、防毒防噪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费用的单项列支。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不得挤占、挪用,企业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全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基本全面、客观、准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全面;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较具有针对性;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增加检维修类比资料

2、补充原料库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及评价;

3、补充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岗位配置;

4、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急救援分析与评价内容。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依程序上报。


标签: 信息 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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