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川街道户外广告制作招标公告
巴川街道户外广告制作招标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公开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铜梁区巴川街道户外广告制作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采 购 人: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制
2019年9月
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供货渠道,经研究,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户外广告制作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概况:
(一)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户外广告制作项目。
(二)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91号。
(三)采购内容:自中标之日起1年度内的户外广告制作的广告公司3家。
(四)安装地点:巴川街道辖区内。
(五)质量要求:等级为合格品,并达到国家执行标准。
(六)结账方式:每月底以转账方式据实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无诚信、安全、违法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袋外面密封处应有投标人签名,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A4纸墨水手写或打印。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删除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每页都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备查);
3.投标报价单1份(附1);
4.供货承诺书1份(附2)。
四、投标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收取保证金:1000元。收取方式:现场收取。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9月19日14:30至9月23日14:30,逾期恕不接收投标资料。
(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404办公室。
(四)详细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91号。
(五)联系人:周波,电话:189*****258
五、开标
(一)开标时间:2019年9月23日14:30。
(二)开标地点: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3楼310会议室。
(三)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纪工委办公室代表参加,纪工委办公室可视情况派人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
(一)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
(二)开标会议应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报价。
(四)本项目设有投标控制总价:14152元(壹万肆仟壹佰伍拾贰元整),投标人所报总价高于投标控制总价、各投标单价高于采购限价或投标总价与单价之和不一致的,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报价:根据报价单中货物名称,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总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最低投标总价出现并列的,以户外写真报价低的为中标人。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中标公示
中标起连续公示3天,时间2019年9月24日9:00时至2019年9月26日9:00时,公示地点为巴川街道办事处一楼公示栏。
九、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附件3,合同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附件,投标人请事先仔细阅读理解)。合同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投标时的文件作为合同内容的附件。签订合同地点为巴川街道办事处404办公室。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我街道公示栏查看本项目招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中标人在合同期间不得终止供货,不得调价。
(三)投标人因编制投标文件与投递投标文件所产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发现提供假冒伪劣商品,采购合同立即失效,中标人一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法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1:
2019年度户外广告制作采购报价单
序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限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1 | 户外写真 | 平方 | 40 | |
2 | 户外写真裱超卡板 | 平方 | 60 | |
3 | A4亚克力插盒 | 个 | 20 | |
4 | A5亚克力插盒 | 个 | 10 | |
5 | A4 PVC夹板 | 个 | 20 | |
6 | 宣传条幅(含安装) | 米 | 15 | |
7 | 宣传条幅(不含安装) | 米 | 12 | |
8 | 喷绘(含安装) | 平方 | 25 | |
9 | 2mm亚克力平板打印+雕刻 | 平方 | 260 | |
10 | 3mm亚克力平板打印+雕刻 | 平方 | 280 | |
11 | 5mm亚克力平板打印+雕刻 | 平方 | 320 | |
12 | 2厘米PVC平板打印+雕刻 | 平方 | 100 | |
13 | 不锈钢标准型宣传栏(不可移动、含安装、含写真1.2*2.4米2张,含安装费) | 个 | 2850 | |
14 | 不锈钢标准型宣传栏(可移动、含写真1.2*2.4米2张) | 个 | 750 | |
15 | 不锈钢A字形展架(含写真裱超卡板1.2*2.4米) | 块 | 560 | |
16 | 不锈钢欢迎牌、禁止吸烟牌(1.3*0.7米、含写真裱超卡板) | 块 | 320 | |
17 | 不锈钢警示牌800*600单杆(不含安装) | 块 | 210 | |
18 | 不锈钢旗杆(6米以下含6米、不含旗帜) | 米 | 240 | |
19 | 不锈钢旗杆(6米以上、不含旗帜) | 米 | 220 | |
20 | 常规宣传单:105G DM单210*285mm | 500张 | 90 | |
1000张 | 140 | |||
2000张 | 230 | |||
3000张 | 320 | |||
5000张 | 390 | |||
10000张 | 610 | |||
21 | 常规宣传单:128G DM单210*285mm | 500张 | 110 | |
1000张 | 160 | |||
2000张 | 250 | |||
3000张 | 340 | |||
5000张 | 420 | |||
10000张 | 690 | |||
22 | 常规宣传单:200G DM单210*285mm | 500张 | 170 | |
1000张 | 260 | |||
2000张 | 460 | |||
3000张 | 650 | |||
5000张 | 820 | |||
10000张 | 1730 | |||
合计 | 14152 |
附件2:
供货承诺书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保证按投标价格向贵单位提供货物,每次所供货物均确保合格,如所供货物质量为不合格产品,贵单位有权退货,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如提供供货清单以外货物,我单位承诺供货价低于市场零售价。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19年度广告制作供货合同
甲方: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
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采购2019年度-2020年度广告制作安装。经综合评标,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供货的货物均应为合格品,不得存在假冒伪劣或质量标准不达标的产品。
二、供货单价、数量
1.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为最终结算价(该单价包括货物成本、管理费、运输及其他一切政策性费用)。
2.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三、供货时间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完成时限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本合同的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开始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四、交货地点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送货、安装。
五、验收方式
乙方应确保每批次货物的质量,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后,甲方当即组织查验,查验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提交的货物交货凭证(送货单)。查验中如发现乙方的产品为不合格或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根据甲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实结算。甲、乙双方在次月15号前完成核对,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合法发票后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七、履约保证
乙方在中标后,投标时缴纳的1000元人民币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中标者的保证金在甲方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退回。
八、违约及其它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进行设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供货、安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乙方供应的产品为不合格或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互不承担责任。
九、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标签: 户外广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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