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洪秀全纪念馆藏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19年洪秀全纪念馆藏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9年洪秀全纪念馆藏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文物和陈列品/陈列品/古玩及珍藏品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纪念馆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19日14:04 |
预算金额 | ¥6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纪念馆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爱民路新华镇新华路5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严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女士***-********-***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纪念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洪秀全纪念馆藏品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洪秀全纪念馆藏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F0119GZ09QY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纪念馆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爱民路新华镇新华路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严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文物一批,包括青玉乳钉纹双龙耳把杯、大清“光绪年制”款青花双凤纹盘、“大清光绪年制”款豆青釉印如意纹碗、粉彩仕女抚琴纹盘、清“咸丰年制”款粉彩人物故事纹铃铛杯,共5件(套)。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这批文物为明代、清代雍正、咸丰、光绪时期的玉器、瓷器。时代特征明显,工艺水平较高,有较高的历史研究及艺术价值;价格合理,值得博物馆的收藏、研究、陈展。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文物总店2.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172号二楼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意见:\
2.专家2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意见:\
3.专家3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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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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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8.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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