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石供电所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巾石供电所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国网江西吉安遂川县供电分公司巾石供电所

简易程序招标公告

国网江西吉安遂川县供电分公司巾石供电所已具备招标条件,由遂川县供电分公司集体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遂川县供电分公司

二、工程名称:国网江西吉安遂川县供电分公司巾石供电所

三、工程地点:遂川县泉江镇安下村

四、工程概况:本工程新建供电所,主楼为580.23㎡共三层,附属楼为100.75㎡共一层,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工程。

五、资金来源:遂川县供电分公司自筹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64元

八、招标范围:巾石供电所的土建、装饰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  期:365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3、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该项目建造师并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四大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一名)” 有效岗位证书原件(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应为土建)。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原件;(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4份)。

4、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应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肆万陆仟元整,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以下账号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1、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大道分理处;

2、九江银行遂川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遂川支行

账 号:

1、178*****000*******

2、****************27;

3、****************0703

十二、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1、时间:2019年9月27日上午9时 30分。

2、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及开标会程序:招标人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表序号为该投标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从已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个入围投标人(如投标人不足15个的,则全部入围)。再由业主代表、招标代理现场查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发现查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再从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替补,直至满足入围投标人15个的家数。由建设单位现场随机抽取让利系数(0.92,0.925,0.93,0.935,0.94,0.945, 0.95,0.955, 0.96 ),抽取的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控制价为要约价(即中标价),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即为项目的工程单价。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从已通过查验合格的15个入围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名即为中标候选人。

4、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8】5号《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8】5号规定执行。投标单位中标后注册建造师必须押证。

十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在该项目上级资金下拨后,报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给乙方。

十四、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日内未能按照此要求履约视为放弃中标,因中标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中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十五、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十六、材料供应要求:甲控乙购(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价格、供货地点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十七、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返还,不计利息。

十八 、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5%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十九、凡参与遂川县扶贫攻坚项目未按合同履约的投标人(或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投标,如中标后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二十、已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违法违规或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暂停参与我县上述项目的建设资格。

二十一、本工程项目比较特殊,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业主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竣工。

二十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决算单价如要约价内有的项目按要约价单价进行计算(所有工程量和单价由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如没有的项目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进行决算。

二十三、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将此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如经建设单位查实发生了转包或分包,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二十四、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招标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遂川县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37*****672

招标代理机构: 吉安嘉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土         联系电话:137*****380

邮 箱:********0@qq.com 传真电话:0796—*******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遂川县供电分公司

2019年9 月 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程序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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