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河分洪工程管理站房及附属设施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河分洪工程管理站房及附属设施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18]31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补贴,项目总投资79403.57万元。项目法人为乌鲁木齐市水务工程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乌鲁木齐河分洪工程管理站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乌鲁木齐河分洪工程管理站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和1个监理标。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监理标: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签署合同及履行权利的能力。
3.2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1:00,地点为: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水务工程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饶丘慧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壹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商务中心401
联系人:孙云萌
联系电话:1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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