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2019年度公安机关工作社会化评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关于2019年度公安机关工作社会化评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为做好公安工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要求,不断提高分局各派出所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就各派出所治安防范、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意见,为公安机关及时发现问题短板,有针对性改进公安工作提供有力参考和指引。

此项目由我局自行采购,以综合评分的形式比选。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公安机关工作社会化评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正)。

三、采购内容:调查群众安全感和测评群众满意度。

(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1)供应商经营范围内应包含有调查、咨询、统计类业务内容;

(2)供应商在成都自建有CATI呼叫中心,能够满足随机抽号、实时监听、全程录音、呼叫状态记录等功能;

(3)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级统计师或高级统计师证书。

(三)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五、采购项目报名时间、地点:

本项目于2019年9月19至2019年9月 23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郫都区公安分局G栋(警务保障室)305室报名。

供应商报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9月24日14: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郫都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G栋303室会议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政府路2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9505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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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满意度 安全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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