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新能源电动车厂房项目(一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明县新能源电动车厂房项目(一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宁明县新能源电动车厂房项目(一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宁明县新能源电动车厂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字【2019】17号)、 关于宁明县新能源电动车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资【2019】7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融资及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崇左市宁明县322国道旁边合区标准厂房西面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22015㎡,包括办公科研楼建筑面积11789㎡,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350㎡,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350㎡,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350㎡,4#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8350㎡,1#成品仓库建筑面积17577㎡,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17577㎡,变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540㎡,地下污水处理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360㎡,门卫建筑面积100㎡,连廊建筑面积372㎡,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绿化、给排水管道、配电设施、供电管线、通讯网络等。
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以及室外水电工程、绿化工程、广场道路工程等内容。
合同估算价: 31887.3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25 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 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9年10 月至2021年4 月。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库信息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2.6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根据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优化崇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流程有关工程的通知,取消网上报名。
请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单位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系统(http://www.czjyzx.gov.cn/gxczzbw/)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服务费每个投标人收取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0 月21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另行约定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gxi.gov.cn/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zjyzx.gov.cn)上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宁明县环保局四楼 |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111-9号 15楼 |
邮编: 532100 | 邮编: 530000 |
联 系 人:黄工 | 联 系 人:黄工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qq.com |
2019 年 9 月 19 日
招标
|
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