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第七届四川农博会攀枝花展馆设计布展项目质疑答复(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第七届四川农博会攀枝花展馆设计布展项目质疑答复(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桦彩路158号德必川报易园 邮政编码:610000 法定代表人:伏峰 联系电话:139*****513 委托代理人:赖广斌联系电话:136*****380 收到质疑函日期:2019年9月13日 质疑项目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第七届四川农博会攀枝花展馆设计布展项目 采购人名称: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一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四川省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第七届四川农博会攀枝花展馆设计布展项目(采购编号:****************)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9月13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组织磋商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复议,现根据磋商小组复议结论意见,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成交公告里的评审依据情况表中四川千巨视觉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得分有失公平。 经查证: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成都汉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四维一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四川千巨视觉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除四川千巨视觉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型企业之外,其余四家均为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l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以及磋商文件第九章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一项“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规定,对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成都汉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成都烽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四维一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给予10%的价格扣除。 质疑事项2:成交公告公示期。 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四项第4点: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质疑事项3:磋商文件评分要求中第六项:供应商综合实力中:“1.供应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没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查证: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在供应商综合实力中资质部分并未得分。 质疑事项4:磋商文件中评分要求中第二项:总体策划及思路满分20分,成交供应商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该项得分也是20分,我们质疑该项评分是否能经过上级主管单位的检验和验证。 经查证:磋商小组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理解进行独立评分,所给分值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质疑事项5:磋商文件中评分要求中第五项:类似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会展类项目服务经验7份合同复印件”。 经查证:新华网四川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公司业绩达到7份,并且提供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资料。 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方法独立评审,汇总评分后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整个磋商及评审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及提出的宝贵意见! 四川一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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