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建溪口交警中队附属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建溪口交警中队附属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奉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建溪口交警中队附属用房工程
招标公告
类别: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奉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定代表人:康建方 | ||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闻冶武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奉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建溪口交警中队附属用房工程 | 工程地址:溪口镇中兴东路561号 | |
工程造价:185.9959万元 | 资金来源:100%政府投资 | |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 | 结构形式及层数:框架三层 | |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等 | ||
投标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工民建叁级项目经理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安全员配置要求: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资料: 1、奉化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交易员证; 2、投标报名单(一式二份);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4、项目负责人证书(资质证书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奉化市建设局核发的工作手册,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奉化市建设局核发的工作手册;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6、在投标报名至投标截止期内尚处在公示期内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接业务的投标单位谢绝投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近三年內被检察机关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拒绝投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投标人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向奉化市检察院开具的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介绍信及被介绍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查询); 7、项目负责人除投标报名阶段外,应全过程按规定时间参加招投标活动,反之视作自动弃权; 8、投标企业及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参加投标报名,否则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报名的投标单位须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后全部参加。 |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万元,须在2011年5月17日16时前提交,保证金须以非现金方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支付,且投标人出具的合法票据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未入围单位可申请退还(不计息)。 收款人名称: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奉化市工商银行中山支行。 | ||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1日上午9时至2011年5月17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 | ||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费用:同报名时间、地点,资料费用300元/份,图纸押金:500元/份 | ||
招投标监管部门:奉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交易号:FHJZ*******2011年5月11日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奉化市南山路151号五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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