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坦府规字〔2017〕1号) 的有关规定,经镇政府同意,现对已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项目
本次下达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共有3个: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项目;资助划拨金额246.35万元(附件)。
二、资金拨付手续
请各有关企业(附件)提交收据一份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公章),于9月19日前将上述资金拨付资料报送至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科技办(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1楼101室)。
三、收据填写要求
(1)收据抬头填写“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内容请按获得资金项目类别,择一填写“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资助经费(新增孵化面积)、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经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券)” ;
(3)收据应为普通三联收据的第二联,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名称与获资助企业及开户名称必须一致);
(4)收据大小写金额请填写准确清晰;
(5)收据出纳或经手人处需签名。
四、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工作
请获得资助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
附件:项目资助明细汇总表
(联系人:郭卫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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