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市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TJ*******-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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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市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中环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63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9-1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根据津中安公司【2018】4号“天津市中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关于转股裁员补偿的董事会决议”,被评估单位转股后将进行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经被评估单位董事会一致通过,被评估单位将对被裁减员工进行一次性补偿,预计支出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400,737.04元,依据该规定,被评估单位计提应付职工辞退福利2,400,737.04元,并按此值纳入评估值。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自评估基准日后至2019年3月31日止,标的公司负债总额为*******.4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详见附表),应付职工薪酬*******.48元人民币,应交税费60523.92元人民币。 3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备查文件。2.标的公司已报名缴费但未毕业的全体在学学员由最终受让方继续负责培训,直至全部科目考试合格。3.标的公司办公楼为租赁,且无自有固定的教练场地。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189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归属转让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9.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承继。10.最终受让方应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内容负责职工安置,涉及职工安置的预计支出费用人民币*******.04元已纳入评估值,如上述职工安置费用不足以支付本次全部职工安置费用,所产生的差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63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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