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招标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期工程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即一期工程东延伸线,经过裕华区和藁城区。线路起自东二环三教堂站(不含),向东下穿京珠高速公路,沿规划金沙江路敷设,分别在封龙大街路口、天山大街路口、昆仑大街路口和太行大街路口设站,过燕山大街后,线路向南下穿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沿道路南侧规划绿地内继续向东敷设,在规划兴安大街路口南侧设终点北乐乡站,与规划京石城际站换乘,站后设折返线接车辆段出入线。线路全长约7.34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5座,其中换乘站2座(南豆站与6号线换乘;北乐乡站与京石城际换乘),设北乐乡车辆基地1处,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与东三环路交叉口西南象限。 2.1.2 项目地点
2.2招标范围:2.2.1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球(罐)、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手持金属探测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机、防护服、辅助设备及安检标识等设备和备品备件(包含专用工具、测试设备)的供货以及安装/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2.2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及设备安装就位组装。 2.2.4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2.2.5质保期 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2.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2 投标人须是所投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制造商,若提供的台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不是投标人制造的,则须取得以上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区域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3.1.3.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且单项合同(合同须包含通道式X光射线行李安检机)金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安检设备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试运营或已运营或竣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1.3.2 投标产品业绩投标人拟采用的台式液体检查仪,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1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拟采用的便携式液体检查仪,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1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拟采用的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1项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产品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试运营或已运营或竣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其他要求:3.1.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3.1.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1.4.4“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9-20 09:00至2019-09-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不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不邮寄。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0-18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王韶立 | 联系人: | 张少华、齐皓涛 |
电话: | 电话: | 151*****528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sjzxinhuazhaobiao@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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