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一、招标条件 | |||||||||||||||||||||||
兴隆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备案。以兴综事发【2019】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区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隆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隆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工程规模: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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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19年10月21日 开工至 2019年11月19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不提供信用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 号:********7488、联系人:郭女士、电 话:****-*******。 | |||||||||||||||||||||||
四、投标 | |||||||||||||||||||||||
1.现场投标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 |||||||||||||||||||||||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8.0万元 | |||||||||||||||||||||||
3.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11日14:00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9月25日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代理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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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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