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板木枋招标公告
层板木枋招标公告
招 标 人: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杨春洲
联系电话:159*****204
时 间:2019年9月16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招标注意事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昆明市高新建城区D3-06-1地块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龙润路西侧、科锦路南侧
建设单位:云南铭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4.66亩,建筑面积约5.3万m2,位于昆明市高新区龙润路铭鼎集团旁,距离科锦路与龙润路交叉口约200m左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建筑方案,建筑物主要由1栋22层(H=95.1m)、2栋~5栋13层(H=59.1m)及2层(H=9.6m)裙楼等组成,整个场地设置1~2层地下室,本项目基坑周长约360m,基坑深度为3.9m~15.57m。
2. 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能覆盖所供应的材料。
3.供应期限
3.1 签订合同后 / 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本合同采用 2 条执行。
4.质量标准
层板按国标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层板不得出现脱胶、起壳、断裂现象, 正负公差为0.5mm,正常使用保证周转 6 次以上,木枋及层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相应荷载;同时确保按照双方确定的样品供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并随货提供所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5.1高新建城区D3-06-01项目层板、木枋材料采购,暂定1830*915*15层板43000张,50*100*2000mm木枋108800根,50*100*3000mm木枋40000根。
5.2单价(含税金、运费、上下车费),此合同单价±8%以内不调差。
6.报价方式
按照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表。
7. 款项支付及增值税发票约定
7.1付款方式:乙方垫资供货三个月或垫资金额累计300万时,由甲方支付到期所供材料款的70%,未支付尾款计入下次供货金额,以此类推。
(1)现款现货。
(2)先款后货。
(3)先货后款
本合同采用 (3) 条执行。
7.2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指定 (身份证:)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
乙方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帐号: ,若乙方需改变指定收款银行账户须另行出具工作联系函。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若付款前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
货款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3采购方支付工程款给供应方时,供应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 )。
7.4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供应方在付款前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5供应方向采购方送达增值税发票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15天(包含节假日)。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7.6供应方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供应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采购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
7.7如果采购方资金一时不到位时,供应方垫资保证连续供应材料,待采购方收到工程款后支付给供应方材料款。
8.合格供应商比选
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至少 3 家以上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此项目合格供应商。
9.投标注意事项
9.1拟定于在 2019 年 09 月 19 日上午10:00时在云上营家物资供应平台进行开标。
联系人:杨春洲 联系电话:159*****204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路31号建投十一公司 506 室。
9.2投标单位在云上营家平台上需上传营业执照、安全证书、产品合格证、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9.3投标单位逾期未上线投标视为弃权。
9.5投标单位应承担云上营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招标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次投标严禁串标,如发现有串标行为,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投标比选评定办法
10.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发起人不对未选中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10.3评定办法: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1.合同签订
11.1投标发起人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招标发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由委托代理人来签订,该代理人必须持有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一套复印件件加盖公章。
12.其它要求
12.1投标比选选中单位不得将材料供应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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