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板木枋招标公告

层板木枋招标公告


招 标 人: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杨春洲

联系电话:159*****204

时 间:2019916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招标注意事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昆明市高新建城区D3-06-1地块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龙润路西侧、科锦路南侧

建设单位:云南铭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4.66亩,建筑面积约5.3万m2,位于昆明市高新区龙润路铭鼎集团旁,距离科锦路与龙润路交叉口约200m左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建筑方案,建筑物主要由1栋22层(H=95.1m)、2栋~5栋13层(H=59.1m)及2层(H=9.6m)裙楼等组成,整个场地设置1~2层地下室,本项目基坑周长约360m,基坑深度为3.9m~15.57m。

2. 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能覆盖所供应的材料。

3.供应期限

3.1 签订合同后 / 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本合同采用 2 条执行。

4.质量标准

层板按国标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层板不得出现脱胶、起壳、断裂现象, 正负公差为0.5mm,正常使用保证周转 6 次以上,木枋及层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承受相应荷载;同时确保按照双方确定的样品供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并随货提供所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1. 招标内容

5.1高新建城区D3-06-01项目层板、木枋材料采购,暂定1830*915*15层板43000张50*100*2000mm木枋108800根50*100*3000mm木枋40000根

5.2单价(含税金、运费、上下车费),此合同单价±8%以内不调差。

6.报价方式

按照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表。

7. 款项支付及增值税发票约定

7.1付款方式:乙方垫资供货三个月或垫资金额累计300万时,由甲方支付到期所供材料款的70%,未支付尾款计入下次供货金额,以此类推。

(1)现款现货。

(2)先款后货。

(3)先货后款

本合同采用 (3) 条执行。

7.2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指定 (身份证:)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

乙方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帐号若乙方需改变指定收款银行账户须另行出具工作联系函。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若付款前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

货款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3采购方支付工程款给供应方时,供应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 )。

7.4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供应方在付款前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5供应方向采购方送达增值税发票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15天(包含节假日)。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7.6供应方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供应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采购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

7.7如果采购方资金一时不到位时,供应方垫资保证连续供应材料,待采购方收到工程款后支付给供应方材料款。

8.合格供应商比选

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至少 3 家以上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此项目合格供应商。

9.投标注意事项

9.1拟定于在 2019 09 19 日上午10:00时在云上营家物资供应平台进行开标。

联系人:杨春洲 联系电话:159*****204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路31号建投十一公司 506 室。

9.2投标单位在云上营家平台上需上传营业执照、安全证书、产品合格证、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9.3投标单位逾期未上线投标视为弃权。

9.5投标单位应承担云上营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招标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次投标严禁串标,如发现有串标行为,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投标比选评定办法

10.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发起人不对未选中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10.3评定办法: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1.合同签订

11.1投标发起人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招标发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由委托代理人来签订,该代理人必须持有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一套复印件件加盖公章。

12.其它要求

12.1投标比选选中单位不得将材料供应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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