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场乡凹河煤矿(兼并重组)招标公告

马场乡凹河煤矿(兼并重组)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凹河煤矿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凹河煤矿(兼并重组)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马场乡

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内容

织金县马场乡凹河煤矿(兼并重组)由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井田位于织金县城以东清镇市与织金县交界处,行政区划隶属贵州省织金县马场乡所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 106°05′50″-106°07′01″,北纬26°38′31″-26°40′01″。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关于对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二批)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6〕3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马场乡凹河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黔国土资审批函〔2018〕144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织金县马场乡凹河煤矿为本轮兼并重组矿井,原织金县马场乡凹河煤矿和福泉市谷汪乡新禾煤矿(黔府办发〔2011〕120号中煤矿)和福泉市城厢镇上马营煤矿(黔府办发〔2011〕120号中煤矿)异地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凹河煤矿,关闭新禾煤矿、上马营煤矿;兼并重组后凹河煤矿拟建规模为45万t/a。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划分为两个水平四个采区,一水平(水平标高+1092m)以原矿界为界划分为一、二两个采区,一采区范围:南面、北面以原矿界为界、东面以村寨和陡崖煤柱为界,西面以F1断层煤柱为界,开采上煤组15、16、18、21煤层;二采区范围:南面以原矿界为界、北面和东面以村寨和陡崖煤柱为界,西面以F1断层煤柱为界,开采上煤组14、15、16、18、21煤层;三、四采区分别为对应的下煤组。首采区为一采区。

设计采用综采工艺,倾斜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兼并重组后工业场地沿用原凹河煤矿工业场地,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接风筒压入式通风。

矿井总占地5.279hm2,其中原有占地4.979hm2,新增占地0.3hm2。为保证兼并重组后矿井生活用水需求,设计矿井生活水源工业场地东南侧约1000m的汪家寨小溪河水,生产用水主要使用处理后的矿井水。矿井兼并重组后不设燃煤锅炉,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

矿井原煤运往国电织金发电有限公司作发电动力用煤。产品煤均采用汽车通过公路外运。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501人,其中,原煤生产工人330人。全矿井设计年工作日330d,全员效率4.0 t/工。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182.5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71.7万元,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建设期:

评价要求建设期污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尽量复用于生产建设,避免任意排放。

运营期:

根据凹河煤矿设计资料,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490.4m3/d,最大涌水量为2697.6 m3/d。现有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曝气+混凝沉淀+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400m3/d,比一采区最大涌水量2697.6 m3/d略小约300m3,考虑到最大涌水量发生的时间相对较短,发生的概率也不大,因此,评价要求将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加大300m3,增加发生最大涌水时的停留时间,可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作为一采区开采期间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矿井水再经消毒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等,复用量为650.31m3/d,达标排入水平小溪量为840.09m3/d。一采区结束前,矿方需根据进一步预测的全矿井涌水量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要求,决定后期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或扩建,使其满足后期各采区的开采需求。

项目兼并重组后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13.71m3/d。环评利用原河煤矿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m3/h(120m3/d),采用格栅+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从两次监测结果知,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为满足扩能后处理生活污水的需要,新建一座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20 m3/d,两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总处理规模为240m3/d。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并排入水平小溪。

2、地下水环境

建设期:

矿井施工中井下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矿井施工应作好如下污染防治工作。

(1)矿井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要求采取修建临时的收集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施工期的生产用水等。

(2)矿井施工过程中,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污水处理站建成之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工业场地设置旱厕所,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进行处理后,复用于施工场地的防尘。

(3)环评要求施工期污废水进入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以避免污废水任意排放。

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2)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3)排矸场应规范设计、建设,同时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排矸场;挡矸坝下方设置淋溶水沉淀池,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后,返回排矸场防尘洒水不外排。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负荷。

(4)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补救措施。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材料和设备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需采取洒水防尘和加盖篷布等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矿井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1)矿井兼并重组后将采用热泵热水机组供热,不设燃煤锅炉。

(2)环评要求设半封闭结构棚架式储煤场,喷雾洒水降尘。对皮带机运输、转载点进行全封闭,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装车场控制装卸高度及洒水降尘措施。

(3)排矸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布置绿化带。

(4)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必要时采用移动声屏障,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环评要求在非申报及公示情况下夜间禁止施工。

营运期:

1)合理布置工业场地总平面

矿井工业场地: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生活福利区之间分区布置,各区边界均设置有绿化带,起到降噪、防尘的作用。

2)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设计对矿用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应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及有关设计规定,采用高效低噪设备。

3)矿井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泵噪声控制

矿井通风机、压风机均考虑设置消声器、减振机座,瓦斯泵设置减振机座。同时瓦斯抽放站房、压风机厂房采用实墙结构隔音。

4)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噪声控制

坑木加工房对高噪声设备圆锯机采取在锯片上开消声槽,减少锯片振动辐射的噪声,在锯片下半圆旁加消声板,使空气动力性噪声减弱,利用消声板的吸声材料的吸声作用使噪声降低;绞车房采用设备基座减振,房屋结构隔声降噪;机修车间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采用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加工工艺。

5)矿井泵类噪声控制

矿井使用的泵类设备,降噪措施为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电机考虑设隔声罩,若采用半封闭罩时,外加机械通风。

6)绿化降噪

在高噪声建(构)筑物周围及场地厂界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林带,绿化林带选用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灌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宽度的吸声林带。

7)个体防护措施

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人体防护用品。

8)运煤道路噪声控制措施

矿井公路运输过程中,会对公路两旁的居民产生噪声影响,环评要求在交通噪声敏感地段设置限速标志与减速路障,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并在公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主要种植常青的柏树、玉兰树等高大乔木或高低搭配的绿化带,以达到降噪效果。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建设期固体废物及其处理方式

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除用于场地填方外,剩余置于矸石场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1)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矿井运营期矸石产生总量为6.75万t/a,环评要求综合利用于生产水泥,作建材制品,未利用完部分运往排矸场暂存处置。环评要求矸石堆放须分层推平、压实;排矸场按Ⅰ类贮存场设置,设挡矸坝、排水涵洞、截排水沟,同时在坝体下游设沉淀池,收集淋滤水,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2)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工业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建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外销;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分选中产生的废铁集中收集后外售;设置危废暂存间,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破坏局部植被,新增水土流失。评价要求施工期尽量将施工场地布置在原有场地内,减少临时占地。井巷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不得任意弃置,应综合利用或运往排矸场进行处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进一步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营运期:

开采范围内受开采Ⅳ级破坏的居民点采取搬迁安置措施,加强日常观测,对受影响的居民点采取维修加固、搬迁安置等措施。对矿区内的乡村公路,评价要求加强观测,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确实保证乡村公路、农村道路的功能不受矿井开采影响。

采煤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与复垦,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重度破坏类型按破坏范围及破坏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织金县土地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业主须对周边小溪加强观测,如发生漏失,及时采取堵漏、塌陷地堵塞等措施,注意防止洪水季节的矿井充水,做好防范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评估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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