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总监办工地试验室 招标公告
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总监办工地试验室 招标公告
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6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9﹞25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包头市西北门回民公墓处(国道110桩号K655+100),经青山装备园区、一机靶场、青山公墓,终点止于国道110线与省道211青固线交叉处(国道110桩号K678+800)。线路全长26.121公里,其中新建22.521公里,利用旧路改建3.6公里。全线共设置大桥2884米/10座,设置喜桂图南、兴胜互通立交2处,分离式立交9处,平面交叉10处。另设连接线13.05公里,其中兴胜互通至包头市区连接线长4.5公里,设置分离式立交1处,平面交叉4处;兴胜互通至210国道连接线长8.55公里,设置大桥105.6米/1座,平面交叉7处。
主线(除装备园区段)及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断面路基宽度25.5米,装备园区段(K24+869-K29+010)路基宽度32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服务期:
本工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服务期共48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共16个月,冬休期共8个月(冬休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缺陷责任期共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范围 |
总监办工地试验室 | BTBRCJC | 为总监办提供中心试验室服务,在工地现场设置中心试验室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已被列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中标人如与本项目各施工标段、施工监理标段的中标人及其自有或依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副本原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
邮 编:01406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邮 编:01403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76
传 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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